联合国安理会第179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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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 重申其以往关于塞拉利昂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尤其是第1734(2006)号、第1688(2006)号和第1620(2005)号决议,
- 赞扬联合国塞拉利昂综合办事处(联塞综合办)为塞拉利昂冲突后复原及该国和平、安全与发展作出了宝贵贡献,
- 欢迎秘书长12月4日提交报告并建议将联塞综合办的任期再延长9个月,直至2008年9月30日,以便向塞拉利昂政府提供持续的建设和平援助,为2008年6月的地方选举做准备,
- 注意到2007年10月22日塞拉利昂总统致函秘书长,请求延长联塞综合办的任期,
- 欣见2007年8月和9月举行了和平、民主的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强调广泛接受2008年6月的地方选举,将是巩固塞拉利昂持久和平的另一重要里程碑,
- 强调联合国系统和国际社会必须继续提供支持,尤其是通过加强塞拉利昂政府的能力,促进塞拉利昂的长期和平、安全与发展,
- 欢迎2007年12月12日通过了《建设和平合作框架》,其中除其他外,着重突出了塞拉利昂政府在建设和平委员会、联合国系统及双边和多国伙伴支持下,在巩固和平进程中要处理的五个优先领域,
- 欣见在改革塞拉利昂安全部门,尤其是在培养塞拉利昂武装部队和警察的专业素质方面取得的进展,敦促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安全构架,使警察和武装部队具有长期可持续性,并能有效地履行任务,
- 再次表示赞赏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所做的工作,及其对塞拉利昂和该次区域实现和解与建立法治的重要贡献,重申安理会期待法庭迅速完成工作,吁请会员国向法庭提供慷慨捐助,
- 欢迎西非经共体发挥的作用,并鼓励马诺河联盟和其他组织的成员国继续作出努力,建设区域和次区域的和平与安全,
- 1. 决定将第1620(2005)号决议概述的联塞综合办任期延长至2008年9月30日;
- 2. 请秘书长至迟于2008年1月31日提交联塞综合办完成工作战略,供安理会审议,其中包括:
- – 至迟于2008年3月31日将工作人员人数至少裁减20%;
- – 联塞综合办以目前编制的80%继续执行任务,直至2008年6月30日;
- – 至迟于2008年9月30日结束联塞综合办的任务;
- 3. 强调联塞综合办必须尤其聚焦于协助定于2008年6月21日举行的地方选举,以及协助各国家委员会和机构促进善治和人权,并积极支持建设和平委员会及建设和平基金的工作,在这方面,请秘书长确保联塞综合办内部具备适当的能力、知识专长和资源;
- 4. 表示打算在联塞综合办任务到期后,由联合国一个综合政治事务处接替,工作重点是继续推进建设和平进程,调动国际捐助方的支持,支持建设和平委员会及建设和平基金的工作,完成联塞综合办任务中遗留的工作,尤其是推动民族和解及支持宪法改革进程,请秘书长在2008年4月向安理会提交的下一次报告中,就后续事务处的任务、结构和人员编制提出具体建议;
- 5. 吁请塞拉利昂所有各方确保2008年地方选举是和平、透明、自由和公正的,还吁请塞拉利昂政府为选举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敦促各会员国及相关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提供技术和物质支持;
- 6. 强调塞拉利昂政府对本国建设和平、安全及长期发展负有首要责任,鼓励塞拉利昂政府通过定期监察《塞拉利昂建设和平合作框架》实施进度等方式,继续与建设和平委员会密切接触,并鼓励国际捐助方继续向该国政府提供支持;
- 7. 吁请塞拉利昂政府、联塞综合办和该国所有其他利益攸关方加大努力,促进善治,包括继续采取措施打击腐败,改进问责,促进私人部门发展以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加强司法制度和促进人权;
- 8.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决定对必须到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出庭作证的所有证人的旅行免于适用第1132(1997)号决议第5段所定措施;
- 9. 强调第1325(2000)号决议所确认的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以及在建设和平方面的重要作用,着重指出在执行联塞综合办任务的所有方面时,应考虑到两性平等观点,鼓励联塞综合办在这一领域与塞拉利昂政府合作,请秘书长确保联塞综合办具备适当的能力、知识专长和资源来从事这一工作,并在其向安理会提交报告时,酌情说明在整个联塞综合办将两性平等问题纳入主流方面,以及在涉及妇女和女孩境况的其它所有方面,特别是需要保护她们不受基于性别的暴力之害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 10. 欣见联塞综合办努力执行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以确保其人员全面遵守联合国行为守则;
- 11. 请秘书长定期向安理会通报执行联塞综合办任务及本决议的进展;
- 12.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81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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