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876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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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875(200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76(2009)号决议
2009年6月26日安全理事会第6152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877(200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几内亚比绍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以及2008年12月22日安理会主席给秘书长的信(S/2008/778),
表示深切关注几内亚比绍境内再度发生政治暴力、尤其是政治暗杀,
着重指出这种事态发展表明政治局势脆弱不堪,有损于几内亚比绍境内恢复和平与稳定及法治的努力,
强调2009年6月28日几内亚比绍即将举行的总统选举的重要性,需要有一个自由、公正和透明的选举,作为全面恢复宪政秩序、巩固民主和实现全国和解的关键和必要步骤,
强调指出人人都要尊重选举结果,吁请所有利益攸关者为选举期间和之后的和平环境作贡献,
重申几内亚比绍政府以及所有利益攸关者必须继续致力于安全部门改革,促进法治,打击有罪不罚和非法贩毒,
着重指出安全部门改革的重要性,并重申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继续支持几内亚比绍的长期安全与发展,尤其是在安全部门改革、司法以及建设政府打击非法贩毒能力这些领域,
再次申明区域和次区域合作对克服几内亚比绍面临的挑战的重要性,
回顾2008年10月1日通过的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工作战略框架(PBC/3/GNB/3),鼓励几内亚比绍政府继续与建设和平委员会密切合作,加快其实施,
注意到尤其因为贩毒和有组织犯罪增加,几内亚比绍的局势仍然极为脆弱,可能对区域稳定构成威胁,也应将此作为共同责任加以处理,
着重指出其对贩运人口的关切,尤其关切将儿童贩运出境,
重申安理会充分承诺巩固几内亚比绍的和平与稳定,
1. 决定将联合国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支助办事处(联几支助处)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
2. 欢迎2009年6月11日秘书长关于几内亚比绍和联几支助处的活动的报告(S/2009/302),并注意到其中所载的他的建议;
3. 秘书长按照他本人在报告(S/2009/302)中提出的建议,设立一个联合国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综合办事处(联几建和办),以接替联几支助处,初步为期12个月,自2010年1月1日开始,主要任务如下:
(a) 协助建设和平委员会满足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的关键需要;
(b) 加强国家机构的能力,以维持宪政秩序、公共安全和对法治的充分尊重;
(c) 支持国家当局建立有成效、高效率的警察以及执法和刑事司法系统;
(d) 支持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及全国和解进程;
(e) 为几内亚比绍政府拟定及协调安全部门改革提供战略和技术支助及援助;
(f) 协助国家当局打击贩毒和有组织犯罪以及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儿童;
(g) 支持遏制小武器和轻武器扩散的国家努力;
(h) 开展促进、保护和监测人权活动,并为将尊重法治制度化提供支助;
(i) 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第1820(2008)号决议,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建设和平的主流;
(j) 加强与非洲联盟、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欧洲联盟和其他伙伴的合作,努力促进几内亚比绍的稳定;
(k) 帮助调动国际援助;
4. 强调需要配备具有适当专门知识的人员,以确保联几建和办有成效、高效率地执行任务;
5. 还强调必须设立一个充分一体化的办事处,有效地协调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之间、联合国与国际捐助者之间、以及综合办事处、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和联合国在该次区域的其他特派团之间的战略和方案;并请秘书长与联几支助处一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联几支助处与新设的综合办事处之间的顺利过渡;
6. 秘书长制定一个战略工作方案,其中包括衡量和跟踪上文第3段所述任务执行进展情况的适当基准,并按照下文第14段的规定报告执行情况;
7. 吁请几内亚比绍政府和所有政治利益攸关者共同努力,为全国和解创造最佳条件,并巩固几内亚比绍全境的和平与稳定;
8. 敦促武装部队所有成员,包括领导人,服从文官统治,不要干涉政治事务,保障国家机构以及一般民众的安全,并要求充分保护和尊重人权;
9. 敦促几内亚比绍政治领导人不要把军队卷入政治,并请他们采用法律与和平手段解决分歧;
10. 吁请几内亚比绍政府对2009年3月和6月发生的政治暗杀开展可信和透明的调查,并将这些行为的责任人绳之以法,又呼吁国际社会支持这些调查;
11. 特别秘书长与非洲联盟、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和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葡语共同体)协商,协助几内亚比绍政府展开可信的调查工作;
12. 注意到区域组织为确保国家机构和当局受到保护而采取的各项主动行动;
13. 秘书长通过其几内亚比绍问题特别代表和联几建和办,协助几内亚比绍政府有效地协调国际社会为几内亚比绍的安全部门改革提供的支助,同时考虑欧洲联盟和其他国际行为体在这方面已做的工作;
14. 又请秘书长每四个月向安全理事会定期通报在设立联合国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综合办事处方面的进展情况,第一次报告应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提交,其后通报本决议的执行进展情况;
15.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615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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