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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262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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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7(2022) 联合国安理会第2628(2022)号决议
S/RES/2628(2022)
2022年3月31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629(2022)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联合国安理会2022年决议

第9009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联合国 S/RES/2628 (2022)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31 March 2022

第2628(2022)号决议

2022年3月31日安全理事会第9009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所有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回顾索马里联邦政府对确保索马里境内安全负有首要责任,确认索马里请求继续获得国际支持,使其能够逐步实现建立一个安全、稳定、和平、统一和民主的国家的目标,

强调指出应根据索马里在索马里过渡计划和国家安全架构中确定的战略方向提供国际支持,敦促所有利益攸关方加强伙伴关系和协调,以支持索马里实现稳定和国家建设进程,

赞扬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自15年前首次获授权以来为在索马里建设持久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致敬非索特派团所有人员和索马里部队,特别是那些为履行使命而献出生命者,

欢迎联合国索马里支助办公室(联索支助办)为非索特派团提供支助,赞赏欧洲联盟和其他捐助方为非索特派团提供财政支助,注意到会员国向索马里提供双边支助,

认识到,自非索特派团首次获授权以来,索马里的安全局势已发生重大变化,注意到索马里应对安全挑战的业务能力和能力有所提高,

重申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权法、国际难民法和国际人道法规定的其他义务,以一切手段打击恐怖主义威胁,还重申,任何恐怖主义行为,不论其动机为何,在何时何地发生,由何人所为,都是不可开脱的犯罪行为,

表示严重关切青年党继续对索马里和该区域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注意到青年党增加使用简易爆炸装置和不当利用合法金融系统,

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境内继续存在与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黎伊斯兰国,又称达伊沙)有关联的附属组织,

认识到,青年党构成的威胁的性质有所变化,国际社会对索马里的支助必须相应调整,以巩固迄今取得的安全成果,并确保建设一个更加稳定、安全与和平的索马里进程继续取得进展,

回顾有必要重组非洲联盟特派团,其工作重点是帮助和支持索马里担起安全首要责任,表示赞赏索马里和非洲联盟与联合国和国际伙伴密切合作,共同努力根据索马里过渡计划更新非索特派团的行动构想,以帮助就未来特派团的规模和形式、包括后勤需求作出知情决定,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按照第2568(2021)号决议要求,于2022年3月7日向安全理事会提交经与索马里联邦政府和捐助方协商后与非洲联盟联合拟订的关于重组后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战略目标、规模和构成的提案(下称“联合提案”),

注意到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2022年3月8日第1068次会议的公报及其将非索特派团改组为非洲联盟驻索马里过渡时期特派团(非索过渡特派团)的决定,

强调指出有必要确保非洲联盟部署的部队和警察特遣队之间以及索马里组建和整编部队的工作在指挥和控制以及业务协调方面扎实有力,

强调必须开展能力建设和安全部门改革,使经整编的索马里安全部队和机构能够有效应对安全威胁,还强调索马里联邦政府、索马里联邦成员州(联邦成员州)、联合国、非洲联盟和索马里的国际伙伴之间必须进行协调,以确保联合推进能力建设和安全改革,并使索马里能够完全担起本国安全责任,

认识到仅靠军事行动不足以消除索马里境内的和平与安全威胁,强调保护平民对建设可持续和平至关重要,重申需采取整体办法,根据索马里确定的优先事项强化和平与稳定的基石,包括为此而加强:

㈠ 有效治理和公共行政,

㈡ 反腐,

㈢ 防止有组织犯罪,

㈣ 法治,

㈤ 司法和执法,

㈥ 努力打击恐怖主义,

㈦ 努力推动恐怖主义分子脱离和逃离队伍,

㈧ 防止和打击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

㈨ 安全部门改革,

㈩ 包容的政治及和解

注意到,如果按照索马里当局确定的优先事项开展国际合作和提供支持,这将对索马里建设和平及冲突后重建和发展具有潜在作用,在此方面还注意到非洲联盟冲突后重建和发展政策及其在开罗的专设中心,

着重指出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达成包容各方的政治协议至关重要,敦促它们在安全和其他国家优先事项上协作,指出所有当事方都有责任为了所有索马里人的利益而改善合作并参与讨论,特别指出,所有当事方充分合作将有助于推进在国家优先事项上取得进展,包括:

㈠ 落实国家安全架构,

㈡ 实施索马里过渡计划,

㈢ 确保联邦制全面运作,

㈣ 最后确定宪法,作为索马里政府和机构的法律和政治基础,

欢迎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联索援助团)在此方面提供的支持,回顾安理会第2592(2021)号决议要求在当前的选举进程完成后对联索援助团进行战略审查,

注意到,联索援助团和非索过渡特派团在支持索马里和平与和解方面的任务具有互补性,通过提供安全保障和加强索马里的安全能力,非索过渡特派团将对正义、地方治理、和平与和解做出重要贡献,

认识到联合国索马里问题专家小组的补充性工作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实施的制裁所发挥的作用,除其他外,是削弱青年党在索马里及其所在区域内活动所造成的破坏稳定的影响及支持索马里安全部门改革、特别是武器和弹药管理的一种非军事手段,

回顾安理会第1325(2000)号决议及其后各项决议,确认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以及在建设和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强调指出必须使妇女能够充分、平等和切实参加和参与各级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所有努力,并需按照《索马里妇女宪章》的设想,加强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方面的决策和领导作用,

谴责索马里境内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促请所有当事方充分遵守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规定的义务,

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人道主义局势,呼吁冲突各方按照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的相关规定,以符合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等联合国人道主义紧急援助指导原则(联合国大会第46/182号决议)的方式,允许和便利必要人道主义援助的提供以支持索马里,

强调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合国有必要针对气候变化、其他生态变化、自然灾害和影响索马里稳定的其他因素妥善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管理战略,

认定索马里局势继续对区域和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

索马里

1. 欢迎2020年9月27日、2021年5月27日和2022年1月9日的协议,敦促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确保和平解决因执行这些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端,使选举进程得以从速完成,特别指出,完成选举进程和实现权力和平过渡,这将帮助推进国家优先事项,并支持根据索马里过渡计划和国家安全架构从国际安全支助过渡至国家担起安全责任;

2. 特别指出必须推进国家优先事项,包括国家安全架构、索马里过渡计划、第九个国家发展计划,就联邦制警察和司法系统、财政联邦制、权力和资源分享、宪法审查以及地方和全国和解达成协议,在此方面欢迎2021年5月27日商定的路线图,敦促索马里从速实施路线图;

3. 重申必须使妇女能够充分、平等、切实和有效参与预防和解决冲突、和解进程、建设和平和选举及其他政治进程,并将青年、残疾人、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等所有索马里人纳入这些进程,确认民间社会在这方面可作出贡献,促请索马里为民间社会组织提供一个自由工作的安全环境,保护他们免受威胁和报复;

4. 重申安理会的目标是使索马里能够完全担起本国安全责任,包括为此而在打击和解决青年党构成的威胁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包括为此开展军事行动削弱青年党的能力,强烈敦促索马里利用国际社会提供的机会和支持,优先实施索马里过渡计划和国家安全架构,组建责任到位、负担得起和有能力的安全部队,以便非索过渡特派团能够继续分阶段缩编,索马里能够完全担起本国安全责任;

5. 促请索马里当局确保为实施索马里过渡计划和国家安全架构妥善提供资源,包括为与非索过渡特派团规划、开展和落实联合行动所需的指挥、控制和协调机制以及发展必要的后勤支助能力提供资源;

6. 特别指出,索马里当局负有保护平民的首要责任,还特别指出必须根据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的相关规定保护平民;

7. 促请索马里当局在国际社会的协调支持下,逐步担起更大的国家安全责任,制定和执行一项具有明确目标和时间表的战略计划,组建新的安全部队,酌情整编现有部队,培训和装备现有和新组建的部队,在此方面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打算进一步:

(a) 到2022年12月组建3850人的安全部队,

(b) 到2023年9月组建8525人的安全部队,

(c) 到2024年6月组建10450人的安全部队;

8. 促请索马里联邦政府与联邦成员州合作开展部队组建和大区部队整编进程,指出有必要依照联合提案和行动构想的时间表加强业务能力和能力;

9. 促请索马里当局加强对安全机构的文官监督和问责,并继续制定和实施对所有国防和安全人员的适当审查程序,包括人权审查;

10. 重申警察和司法部门在实现稳定的努力中以及在筹备和举行选举方面的关键作用,促请索马里通过有效培训、提供装备和自我维持支援,充分支持成员州警察和联邦警察,重申警察在保障领土安全和维护领土完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强调一支专业和有能力、能够协助为平民民众提供安全的警察队伍是索马里充分实施索马里过渡计划和国家安全架构所需要的力量,鼓励从索马里社会各阶层招募人员以使索马里安全和警察部队具有包容性和代表性;

11. 促请索马里确保所有安全和警察部队充分尊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确保追究那些应对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负责者的责任,还促请联合国、非洲联盟和其他国际伙伴酌情在这方面向索马里当局提供支持,非索过渡特派团与国家当局分享来自平民伤亡情况跟踪、分析和处理小组业务的经验教训,包括为了支持制定和建立索马里平民伤亡监测、减轻和预防政策和机制;

12. 促请索马里当局与非索过渡特派团、国际伙伴和地雷行动司等相关联合国实体协调,打击小武器和轻武器的非法贸易、转让、转移和积累,防止未经授权的接受者在索马里获得所有类型的爆炸物和相关材料,并确保此类物资得到安全和有效的管理和储存;

13. 着重指出索马里及其国际伙伴在安全责任由非索过渡特派团移交给索马里的过渡期间有必要考虑每个地点的安全局势,强调规划和决策应以全面评估平民所面临的威胁为依据,并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来减轻风险,包括建立规模适当、合格和责任到位的索马里安全和警察部队力量,以确保在军事行动之前、期间和之后持续提供安全和保护;

14. 回顾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第1612(2005)号决议及其后相关决议,表示严重关切关于武装冲突中杀害、致残、强奸和其他形式性暴力侵害儿童以及非法招募和使用、再招募(包括为执行非战斗任务)和绑架儿童的报道,促请索马里当局:

(a) 加强关于儿童保护的法律框架,特别指出需开展儿童保护方面的能力建设,

(b) 采取行动防止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并追究施害者的责任,

(c)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袭击学校和医院等民用基础设施,防止将这类设施用于军事用途,

(d) 依循索马里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承担的义务,停止违反适用国际法、以国家安全为由的所有拘留儿童行为,而是将儿童主要作为受害者对待,

(e) 采取行动,全面执行其2012年行动计划、2014年关于移交脱离武装团体的儿童的标准作业程序、2018年路线图和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关于索马里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结论(S/AC.51/2020/6);

15. 促请索马里武装冲突所有各方停止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还促请索马里当局与相关伙伴合作:

(a) 确保保护所有人免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的侵害,

(b) 确保采取以幸存者为中心、对性别和年龄敏感的方法来预防和应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c) 采取适当步骤调查指称的侵害行为并起诉指称的施害者,以制止有罪不罚,

(d) 依照第2467(2019)号决议和其他相关决议加强立法以支持问责,

(e) 加快执行关于预防和应对冲突中性暴力的联合公报和国家行动计划;

16. 强烈谴责违反国际人道法攻击和威胁攻击学校和与学校有关的平民的行为,敦促武装冲突各方立即停止这种攻击和攻击威胁,不采取阻碍接受教育的行动;

17. 回顾安理会第2417(2018)号决议,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当前的人道主义危机及其对索马里民众的影响,鼓励包括捐助方在内的所有伙伴在2022年继续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工作,强烈谴责不加区别或直接袭击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以及民用基础设施,包括由青年党实施的此类行为,强烈谴责滥用或阻挠人道主义援助的行为,再次要求所有当事方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定及人道主义原则允许人道主义援助充分、安全、迅速且畅通无阻地及时送达索马里各地需要援助者,着重指出必须妥善核算国际人道主义支助;

青年党及与达伊沙有关联的附属者

18. 最强烈地谴责青年党袭击安全部队,对索马里和更广泛区域的政府官员、平民和民用基础设施实施恐怖主义袭击,劫持和绑架平民,招募、训练和使用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关切地注意到这些活动对索马里的和平与安全、区域稳定、一体化和发展构成威胁,并加剧了人道主义苦难;

19. 重申索马里联邦政府负有确保索马里安全的首要责任,促请索马里充分遵守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优先考虑、协调和更大力全面打击青年党和与达伊沙有关联的附属者,包括通过但不限于使用军事行动,以削弱它们的能力,破坏其获得财政资源、武器和弹药的能力;

20. 重申所有国家都应防止和制止恐怖主义行为,敦促所有国家根据处理恐怖主义的公约以及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有关决议,包括第1373(2001)号决议,对索马里境内的青年党和与达伊沙有关联的附属者采取行动,还重申会员国必须确保为打击恐怖主义而采取的任何措施都符合《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规定的所有其他义务;

21. 索马里加强与其他会员国、特别是区域内其他会员国的合作与协调,防止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包括遵守第1373(2001)2178(2014)2462(2019)号决议,敦促索马里在非洲联盟、联合国和其他会员国的支持下,更密切地合作,更多开展非军事活动,以削弱青年党和与达伊沙有关联的附属者,防止它们从事有损索马里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的活动,打击他们的恐怖主义活动、非法金融活动、有组织犯罪、获取和贩运武器弹药(包括小武器和轻武器)、制造简易爆炸装置、司法和宣传活动,并与国际社会一起努力执行第2607(2021)号决议规定的措施,包括对安全理事会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指认的个人和团体实施的措施;

非洲联盟驻索马里过渡时期特派团

22. 赞同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决定将非索特派团改组为非洲联盟驻索马里过渡时期特派团(非索过渡特派团),授权非洲联盟成员国在首期为12月的时期内,在全面遵守各参与国根据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等国际法承担的义务和充分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期:

(a) 执行特派团的任务,减少青年党构成的威胁,

(b) 支持经整编的索马里安全和警察部队的能力建设,

(c) 分阶段向索马里移交安全责任,

(d) 根据索马里过渡计划和国家安全架构支持索马里的和平与和解努力,以支持建立一个稳定、联邦制、享有主权和统一的索马里;

23. 决定授权非索过渡特派团实现联合提案概述的以下战略目标:

(a) 与索马里安全部队开展联合计划和有针对性的行动,以削弱青年党和与达伊沙有关联的附属者,

(b) 支持索马里安全部队,为此联合维持尤为重要的人口中心,为当地社区、联合国人员和设施提供保护,确保索马里联邦政府确定的主要补给路线的安全,并与索马里安全部队合作,与稳定与和解行为体协调,支持实施索马里国家稳定战略和成员州稳定计划,

(c) 与社区复原和扩展国家权力和问责机制以及其他稳定工作行为体协调,协助索马里联邦政府在所有收复地区开展稳定工作,

(d) 支持索马里安全部队的能力发展,优先重视部队组建、业务能力和后勤支助能力,以促进逐步接管索马里的安全责任,

(e) 根据索马里过渡计划,与联邦政府机构合作,通过便利人道主义联络、社区参与以及协助索马里安全部队遵守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并追究违法侵权行为责任人的责任等举措,在清理、维持和建设等各阶段支持索马里安全部队;

24. 决定授权非索过渡特派团的军事、警察和文职部门执行联合提案第33至39段概述的各项任务,回顾行动构想规定了以下任务:

(a) 与索马里安全部队协调,在所有区同时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进攻行动,以削弱青年党和与达伊沙有关联的附属者;

(b) 支持索马里安全部队为各级政治进程、包括实现稳定、促进和解和建设和平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c) 就非索过渡特派团的组成、结构、布局和装备进行调配,以便为将安全责任移交给索马里安全部队提供最好的支持;

(d) 支持索马里安全部队清理主要补给路线,包括通往从青年党手中收复的地区的路线;为索马里国民军提供作战辅导;加强索马里国民军开展军民协调活动的能力;

(e) 协同合作伙伴加强索马里国民军开展消除简易爆炸装置的行动的能力;

(f) 确保遵循接战规则、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和所有国际最佳做法;

(g) 根据索马里过渡计划,支持对索马里警察系统的专门培训、咨询和辅导,并提供行动支助,包括联合巡逻和保护重要设施;

(h) 支持索马里警察系统通过组建和部署警察、在索马里各地提供警务服务的服务提供能力;

(i) 支持警民伙伴关系,通过社区警务提高对从激进走向暴力、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和社会动乱的抵御力,并支持索马里警察部队努力遵守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妇女与和平与安全决议以及行为和纪律标准;

(j) 在非索过渡特派团的清理-维持-建设各个阶段的行动中,开展活动以支持非索过渡特派团军警部门以及与过渡特派团联合行动的索马里安全部队在充分遵守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并遵守关于联合国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支持的人权尽职政策(人权尽职政策)及非洲联盟和平支助行动合规和问责框架的情况下开展行动;

(k) 支持新收复地区的早期恢复举措,支持人道主义联络;

(l) 支持执行索马里国家稳定战略;

(m) 支持索马里有关部委和机构落实索马里过渡计划的优先事项,并提供必要支持以实现非索过渡特派团各项目标;

25. 申明,2607(2021)号决议中提及“非索特派团”时,应理解为是指非索过渡特派团;

26. 授权非洲联盟成员国部署至多19626名军警人员,包括含有5个建制警察部队的至少1040名警务人员,直至2022年12月31日,赞同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决定到此日缩编2000人;

27. 授权非洲联盟成员国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部署至多17626名军警人员,包括含有5个建制警察部队的至少1040名警务人员;

28. 指出联合提案和行动构想设想在第二阶段结束时(2023年9月)进一步削减至14626名军警人员,其中包括至少1040名警察;在第三阶段结束时(2024年6月)削减至10626名军警人员,其中包括至少1040名警察;在第四阶段结束时(2024年12月)削减至零;表示打算授权在考虑到索马里局势和本决议第51段概述的定期联合技术评估的情况下落实这些削减;

29. 非洲联盟确保相关结构到位,以便:

(a) 提供对非索过渡特派团的明确监督以及对特派团及其特遣队的问责机制,

(b) 特派团的指挥和控制职责明确,特遣队之间开展行动协调,

(c) 在部队指挥官和区指挥官领导下协调作出行动决策,

(d) 特派团辅助单位、包括航空资产的指挥、控制和问责到位,

(e) 在非索过渡特派团各区组建和部署机动部队,

(f) 使非索过渡特派团的指示保持政治中立,并将保护平民作为优先事项;

30. 敦促非洲联盟在联合国支持下,考虑到部队单位要求说明,并在现有资源范围内,不断审查非索过渡特派团的业务能力,以:

(a) 加强部队保护,执行规定的任务,

(b) 查明所需资源缺口,并提出资源和装备方面的具体要求,通过自愿捐助予以满足;

31. 着重指出非索过渡特派团部队必须继续与联索援助团和联索支助办合作,在行动的筹备、实施和审查阶段,包括在与索马里安全和警察部队开展联合或协调行动期间,执行人权尽职政策,确认非洲联盟合规框架及其在非索过渡特派团内付诸实施可在加强遵守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方面发挥作用;

32. 促请非索过渡特派团开展、同时促请非洲联盟确保定期监测、及时和彻底调查并报告非索过渡特派团部队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指控,确保在透明度、行为和纪律方面达到最高标准,并酌情使特派团的程序与联索援助团协调一致,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加强与非洲联盟和联合国的合作,确保非索过渡特派团合规和问责措施的成效;

33. 非索过渡特派团在各区与平民伤亡情况跟踪、分析和处理小组密切协作,着重指出必须确保与包括联合国在内的相关行为体分享信息,必须将信息纳入非索过渡特派团报告并反映在行动准则和计划中,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与人道主义、人权和保护工作行为体协作,全力支持该小组;

34. 非索过渡特派团支持执行《联合公报》和《国家行动计划》,以防止和应对冲突中性暴力,并在非索过渡特派团所有部门的活动中考虑到这些具体问题,确保将冲突中性暴力风险纳入数据收集、威胁分析和预警系统之中,重申对性剥削和性虐待采取零容忍政策的重要性,强调指出需防止此类剥削和虐待行为,非洲联盟及部队和警察派遣国进行人员筛查,开展风险评估,向人员提供所有相关培训,保护举报虐待行为的幸存者并支持向幸存者提供救济和帮助其康复,及时调查指控以追究施害者的责任,在有可信证据表明部队成员存在普遍或整体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时将部队遣返回国,还请非洲联盟在此方面与联合国密切合作;

35. 鼓励努力确保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向非索过渡特派团部署女性军警人员,敦促非索过渡特派团确保妇女充分、有效和切实参与特派团各项业务,并在执行特派团任务期间始终考虑到性别平等视角;

36. 注意到索马里向非洲联盟提出的关于招聘索马里国民担任非索过渡特派团文职工作人员职位的请求;

联合国索马里支助办公室(联索支助办)

37. 秘书长继续完全按照人权尽职政策,通过联索支助办并在第2245(2015)号决议第2段的基础上,为联索援助团、根据本决议第26和27段部署的非索过渡特派团军警人员和70名(2023年1月1日起增至85名)特派团文职人员提供一揽子后勤支助,并与非洲联盟和索马里联邦政府协商制定适当的后勤支助计划,以支持非索过渡特派团的军事和警察任务,加强联合国、非洲联盟和索马里联邦政府之间的协调,并通过联合国索马里建设和平信托基金支持多达13900人索马里安全部队,包括已根据国家安全架构正式编入索马里安全部队并积极参加与非索过渡特派团联合或协调开展的索马里过渡计划直接实施行动的适当比例州警察和联邦警察;

38. 表示打算考虑增加有资格获得按第37段规定并通过联索支助办提供的支助的索马里安全部队人数,前提是本决议第7和8段规定的部队整编和组建工作取得进展,且需在第26和27段规定的非索过渡特派团军警人员缩编的情况下进行;

39. 特别指出非索过渡特派团和索马里安全部队必须在提供后勤支助方面与联索支助办协作,除其他外包括将联索支助办纳入军事行动规划,确保车队和机场安全,保护平民和保护主要补给路线;

40. 特别指出,通过执行联合国业务支助部的环境战略(第二阶段),可改善和平与安全支助的可持续性,该战略强调对资源进行良好管理和特派团留下积极足迹,并确定了在特派团扩大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目标,以加强安全和安保,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使特派团受益,同时铭记秘书长呼吁各个外地行动到2030年转向可再生能源以实现联合国气候应用特别方案的目标;

41. 秘书长继续联合国对索马里安全部队的培训、装备和辅导的支持,以应对简易爆炸装置威胁;

42. 特别指出,监督和问责,特别是在遵守人权尽职政策方面,应是联合国、非洲联盟、索马里之间伙伴关系的基石,秘书长确保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的任何支助都严格遵守人权尽职政策,并索马里和非洲联盟就联合国向索马里提供支持的条件与联合国商定新的谅解备忘录;

43. 秘书长与非洲联盟密切合作,支持本决议的执行,包括根据联合国驻非洲联盟办事处的任务规定,就非索过渡特派团的规划、部署和战略管理提供技术和专家咨询意见;

国际支助

44. 欢迎过去15年中持续不断为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提供财政支助,特别是欧洲联盟提供的财政支助,强调指出必须将供资伙伴纳入非索过渡特派团的战略决策进程,强调指出必须严格监测财政和物资支助并进行问责;

45. 敦促会员国,包括新的捐助方,考虑为非索过渡特派团提供可预测、可持续的多年支助,包括为此向非洲联盟提供更多资金,用于非索过渡特派团文职部门,以便其支持执行索马里过渡计划、国家安全架构和更广泛的实现稳定工作,用于部队和警察津贴、装备和技术援助,并用于支持平民伤亡情况跟踪、分析和处理小组有效运作和支付补偿金;

46. 敦促会员国考虑为联合国索马里信托基金提供资金,包括提供资金用于索马里安全和警察部队的培训、装备和辅导,包括用于应对简易爆炸装置威胁及制止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扩散,并支持非洲联盟为非索过渡特派团调动所需资源和装备,包括为此提供财政捐助,以解决已查明的所需资源缺口以及资源和装备方面的具体要求;

47. 敦促会员国考虑提供双边资金,以支持国家和州一级机构发展经整合的索马里安全部门,包括根据第2246(2015)号决议建设海事警察部队的能力;

48. 着重指出索马里及其伙伴需采取协调一致办法支持索马里主导的政治和安全改革,以确保一致性,最大限度地扩大影响,并使安全责任能够持续、逐步地过渡交与索马里,因此:

(a) 敦促索马里联邦政府通过索马里过渡计划战略指导委员会、安全和司法委员会及索马里发展和重建基金委员会的定期高级别会议,领导战略协调工作;

(b) 敦促索马里联邦政府与非索过渡特派团以及联合国和其他相关国际伙伴协调,与联邦成员州商定所有联合或协调行动以及战略和行动决定,包括索马里安全部队的组建;

(c) 联合国与索马里联邦政府、非洲联盟和欧洲联盟协调,设立一个伙伴关系技术协调职能,以加强索马里联邦政府、联邦成员州、非索过渡特派团、联索援助团、联索支助办、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索马里其他多边、区域和双边伙伴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包括为此而:

㈠ 分享信息,包括创建按区分列的主要业绩指标看板;

㈡ 开展分析、规划和业绩评估;

㈢ 协调双边提供给索马里安全和警察部队的能力建设支助、培训、辅导及装备和用品捐赠;

㈣ 确保此类支持和援助系按照第2607(2021)号决议相关规定提供;

㈤ 确保此类支持和援助符合人权尽职政策;

49. 着重指出,需要提高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第八章授权和批准、由非洲联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经费筹措的可预测性、可持续性和灵活性,鼓励秘书长、非洲联盟和会员国继续作出努力,考虑到联合国、非洲联盟、欧洲联盟和其他伙伴可以选择的各种办法,并考虑到自愿供资的局限性,认真探讨对非索过渡特派团的供资安排,以便为该特派团制定可靠的未来供资安排;

评价和报告

50. 请联合国与非洲联盟、索马里联邦政府、欧洲联盟和其他捐助方一道,通过一个包容各方的协商进程,确定相关、明确和现实的基准,其中包括安全过渡的作用和责任以及可衡量的指标,并考虑到各界民众的需要,以便在2022年9月30日前评估安全过渡的实施情况,包括非洲联盟提出的非索过渡特派团成效基准和索马里联邦政府提出的索马里过渡计划和国家安全架构实施基准,同时考虑到第2594(2021)号决议;

51. 联合国与非洲联盟、索马里联邦政府、欧洲联盟和其他捐助方一起依照本决议第50段要求提出的基准,定期对所取得的进展进行联合技术评估,以指导安全理事会就非索过渡特派团分阶段缩编的下阶段步骤及联索支助办提供的支助作出进一步决定,并在2023年2月15日前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52. 索马里联邦政府在2022年7月10日、2022年10月10日和2023年1月10日之前向安全理事会提供以下方面最新情况:

(a) 本决议第7和8段所述的索马里过渡计划和国家安全架构及部队组建和整编的实施进展;

(b) 2021年5月27日商定的路线图实施进展;

53. 非洲联盟在2022年7月10日、2022年10月10日和2023年1月10日之前通过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通报非索过渡特派团任务执行情况,在此方面还要求这些报告载有关于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a) 为支持索马里过渡计划和国家安全架构而采取的联合行动进展情况,包括与索马里联邦政府间协调机制的使用情况和成效;

(b) 对非索过渡特派团指挥和控制机制的评价;

(c) 第23段概述的战略目标实现进展;

(d) 对联合提案和行动构想中所概述任务的进展情况的定量和定性评估;

(e) 为处理以往查明的绩效不佳情况而采取的问责措施,包括指挥和控制以及行为和纪律方面;

(f) 已采取的保护平民措施的成效;

(g) 装备审查结果和部队资产使用情况;

54. 秘书长在第2592(2021)号决议第17段要求提交的定期报告中定期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本决议执行情况,回顾安理会要求秘书长按照第2592(2021)号决议第18段所述,向安全理事会提交对联索援助团的战略审查报告,表示打算在索马里目前的选举进程结束后提供一个完成审查的新日期;

55.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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