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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264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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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2(2022) 联合国安理会第2643(2022)号决议
S/RES/2643(2022)
2022年7月13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644(2022)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联合国安理会2022年决议

第9091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联合国 S/RES/2643 (2022)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3 July 2022

第2643(2022)号决议

2022年7月13日安全理事会第9091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关于也门的第2014(2011)2051(2012)2140(2014)2175(2014)2201(2015)2204(2015)2216(2015)2266(2016)2342(2017)2402(2018)2451(2018)2452(2019)2481(2019)2505(2020)2511(2020)2534(2020)2564(2021)2586(2021)2624(2022)号决议以及2013年2月15日、2014年8月29日、2015年3月22日、2016年4月25日、2017年6月15日和2018年3月15日安理会主席声明,

认识到武装冲突加剧了COVID-19大流行疫情,呼吁执行第2532(2020)2565(2021)号决议中的停火呼吁,

欢迎2022年4月1日宣布在也门实行两个月停火,还欢迎2022年6月2日延长停火,特别欢迎也门政府展现灵活性,允许燃料船进入荷台达以及允许萨那和安曼之间以及萨那和开罗之间的航班飞行,此外赞扬区域伙伴的支持,表示关切塔伊兹周围道路持续关闭造成的严重人道主义影响,促请胡塞武装在谈判中展现灵活性,并立即开放主要道路,还呼吁在联合国主持下,把强化后的停火转变为持久停火和包容性全面政治解决,

审议了2018年12月31日、2019年6月12日、2019年10月14日、2020年6月15日、2021年6月3日和2022年6月13日秘书长根据安理会以往决议致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函,

重申对也门统一、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承诺和与也门人民站在一起的承诺,

重申赞同也门政府和胡塞武装在瑞典就荷台达市以及荷台达港、萨利夫港和拉斯伊萨港达成的协议(《荷台达协议》),再次促请各方合作执行协议的所有条款,着重指出胡塞武装持续阻碍联合国支助荷台达协议特派团(荷台达协议支助团)的行动自由,包括巡逻,强调有必要为增加和不受阻碍地开展荷台达协议支助团巡逻提供便利,

表示关切据报荷台达港、萨利夫港和拉斯伊萨港被用于军事目的,

再次促请各方努力实现荷台达的稳定,包括为此在重新部署协调委员会内及与荷台达协议支助团开展合作,强调指出重新部署协调委员会及其联合机制的运作对执行《荷台达协议》的重要性,

表示震惊的是,地雷和简易爆炸装置对荷台达平民造成了破坏性影响,欢迎荷台达协议支助团开展排雷行动,

确认必须与当地社区,包括与各种妇女组织进行接触和协商,以增加妇女对《协议》执行工作和地方主导和平倡议的参与,

1. 决定把荷台达协议支助团的任务期延长至2023年7月14日,以支持执行作为S/2018/1134号文件分发的《斯德哥尔摩协议》中所载《关于荷台达市以及荷台达港、萨利夫港和拉斯伊萨港的协议》;

2. 还决定,为支持各方根据《荷台达协议》履行承诺,荷台达协议支助团应承担以下任务:

(a) 领导和支持重新部署协调委员会的运作,委员会由联合国人员组成的秘书处提供协助,负责监督全省停火、部队重新部署和排雷行动;

(b) 监测各方在荷台达省遵守停火的情况以及各自将部队调离荷台达市及荷台达港、萨利夫港和拉斯伊萨港的情况;

(c) 与各方协作,使地方安全部队能根据也门法律,保障荷台达市以及荷台达港、萨利夫港和拉斯伊萨港的安全;

(d) 促进和协调联合国的支助,以协助各方充分执行《荷台达协议》;

3. 重申核可秘书长在其2018年12月31日致安理会主席信函附件中就荷台达协议支助团的组成和业务方面所提建议,并注意到,该支助团将由助理秘书长职等的重新部署协调委员会主席任团长,通过秘书长也门问题特使和主管政治和建设和平事务副秘书长向秘书长报告;

4. 着重指出在也门开展工作的所有联合国实体之间必须密切协作和协调,以防止工作重复,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包括秘书长也门问题特使办公室、驻地/人道主义协调员和联合国也门国家工作队、荷台达协议支助团和联合国核查和视察机制;

5. 秘书长迅速地全面部署荷台达协议支助团,促请荷台达协议》各方按照S/2019/28号文件的规定支持联合国,包括确保荷台达协议支助团人员的安全、安保和健康,确保荷台达协议支助团人员和设备、供应品和基本用品不受阻碍地迅速进入也门和在也门境内通行和流动,要求胡塞武装停止限制和阻碍荷台达协议支助团人员在荷台达省、特别是在受冲突影响地区的行动,包括巡逻,并保障荷台达协议支助团人员的行动自由,包括为此允许进行预先通知或不预先通知的巡逻,表示支持荷台达协议支助团努力支持各方执行《荷台达协议》,欢迎在也门政府控制区建立荷台达协议支助团的存在,以确保荷台达协议支助团平等接触和公正协助所有各方;

6. 促请各当事方按照《荷台达协议》遵守承诺,不向荷台达市、荷台达港、萨利夫港和拉斯伊萨港以及荷台达省运送也不取道这些地方运送任何军事增援部队和军事物品,并且清除荷台达市任何军事性质的存在,强调必须维持这些港口的民用性质;

7. 会员国,特别是邻国,为使荷台达协议支助团的任务得以执行而向联合国提供必要支持;

8. 秘书长每月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本决议执行进展,包括除其他外报告任何一方对荷台达协议支助团有效运作造成的任何障碍、任何违反《荷台达协议》所述停火的行为、任何意欲向荷台达市、荷台达港、萨利夫港和拉斯伊萨港以及荷台达省运送以及取道这些地方运送任何军事增援部队和军事物品的企图、任何没有解除任何军事性质存在的情况,以及报告第2451(2018)号决议执行情况,包括任何一方的任何不守约行为;

9. 还请秘书长在荷台达协议支助团任务到期至少一个月前向安理会介绍对荷台达协议支助团的进一步审查情况;

10. 表示打算审查荷台达协议支助团的任务规定,并根据实地事态发展作出一切必要调整,包括除其他外在全国范围实施持久停火;

11.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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