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86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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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387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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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总统一九七六年三月三日的演说,
听取了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的声明,
严重关切由于南罗得西亚的非法少数政权侵害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的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挑衅和侵略行为所造成的局势,
重申南罗得西亚(津巴布韦)人民根据大会--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第1514(XV)号决议,享有不容剥夺的自决和独立的权利,他们依照联合国宪章为争取这些权利而进行斗争是合法的,
回顾安理会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对南罗得西亚实施制裁的第253(1968)号决议,
又回顾其一九七〇年三月十八日第277(1970)号及一九七二年七月二十八日第318(1972)号决议,
赞赏地注意到莫桑比克政府依照安理会的决定,严格履行经济制裁,而决定立即同南罗得西亚断绝一切贸易和交通的联系,
认为这项决定构成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在南罗得西亚实现联合国目标的重大贡献,
承认莫桑比克政府的行动是符合第253(1968)号决议的,
铭记着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九和第五十条的规定,
1.赞扬莫桑比克政府同南罗得西亚断绝一切经济和贸易关系的决定;
2.谴责南罗得西亚非法少数政权对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挑衅和侵略行为,包括军事侵犯在内;
3.注意到莫桑比克外交部长声明中所表示的该国在执行第253(1968)号决议时所引起的紧急而特殊的经济需要;
4.呼吁所有国家立刻向莫桑比克提供财政、技术和物质援助,使莫桑比克能够正常地执行它的经济发展方案和加强它充分执行制裁制度的能力;
5.请联合国和各有关组织和方案,特别是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所有联合国专门机构,援助莫桑比克目前的经济状况,并定期审议依照本决议的规定向莫桑比克提供经济援助的问题;
6.请秘书长协同联合国系统内的负责机构,立即作出安排向莫桑比克提供一切形式的财政、技术和物质援助,使它克服由于对南罗得西亚种族主义政权实施经济制裁所产生的经济困难。
第一八九二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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