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425号决议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联合国安理会第42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425号决议
1978年3月19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426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九日
第425(197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黎巴嫩常驻代表的信和以色列常驻代表的信,

听取了黎巴嫩和以色列常驻代表的发言,

严重关切中东局势的恶化,及其对维持国际和平所产生的后果,

深信目前的局势有碍于在中东达成公正的和平,

1.要求严格尊重黎巴嫩在其国际承认的边界以内的领土完整、主权和政治独立;

2.要求以色列立即停止侵犯黎巴嫩领土完整的军事行动,并立刻自所有黎巴嫩领土撤出其部队;

3.决定按照黎巴嫩政府的要求,立即成立在安理会权力下的联合国黎巴嫩南部临时部队,以求证实以色列部队确已撤离,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并协助黎巴嫩政府确实恢复对该地区的有效统治,部队由会员国提供的人员组成;

4.秘书长于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安理会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〇七四次会议以十二票对〇票,两票弃权(捷克斯洛伐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通过。 1


1 一个成员国(中国)没有参加表决。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