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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56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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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56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562号决议
1985年5月10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563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5年5月10日
第562(198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听取了尼加拉瓜常驻联合国代表的发言,

还听取了联合国一些会员国代表在辩论期间所作的发言,

回顾第530(1983)号决议,其中重申尼加拉瓜和该地区的所有其他国家享有和平安全地生活、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

并回顾大会第38/10号决议,其中重申各国人民在没有任何外来干涉、胁迫或限制的情况下,决定其本国政府形式并选择其本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的不可剥夺权利,

还回顾大会第39/4号决议,其中鼓励孔塔多拉集团所作的努力并紧急吁请该地区内外的所有有关国家,通过坦诚和建设性的对话同该集团通力合作,以便对彼此之间的分歧达成解决办法,

回顾大会第2625(XXV)号决议,大会在其附件中宣布下列原则: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洽或任何他种措施来胁迫另一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并自该国获取任何种类之利益,

重申下列原则:各会员国应一秉诚意,履行其根据《联合国宪章》所承担之义务,

1.重申尼加拉瓜和其他国家的主权及其在不受外来干涉、颠覆、直接间接的胁迫或任何种类的威胁下,根据本国人民的利益,自由决定其本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发展其国际关系的不容剥夺的权利;

2.再次重申坚决支持孔塔多拉集团,促请它加紧努力;并坚决认为,只有在各有关国家真心给予政治支持的情况下,这些和平努力才能取得结果;

3.呼吁所有各国不要对该区域任何国家进行、支持或助长可能妨碍孔塔多拉集团的和平目标的任何种类的政治、经济或军事行动;

4.呼吁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尼加拉瓜政府恢复其曾在(墨西哥)曼萨尼略举行的对话,以期达成有利于两国关系正常化和区域缓和的协议;

5.秘书长将上述局势的发展情况和本决议的执行情况随时通知安全理事会;

6.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2580次会议对各段进行单独表决后一致通过。 1


1 S/17172号文件内决议草案序言部分第8段和执行部分第1段和第2段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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