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681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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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682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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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重申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所负的义务,
又重申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决议规定的不允许以战争手段获取领土的原则,
收到了秘书长根据1990年10月12日第672(1990)号决议提出的关于设法确保以色列占领下巴勒斯坦平民的安全与保护的报告,并特别注意到报告的第20至26段,
注意到秘书长报告第22段内提出,秘书长有意访问和派他的代表继续主动同以色列当局沟通,并注意到后者最近向他提出的邀请,
严重关切自1967年以来以色列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所有巴勒斯坦领土内局势的危险恶化,以及以色列境内的暴力事件和日益紧张的局势,
考虑到1990年12月20日安全理事会主席关于阿拉伯-以色列冲突实现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方法与途径的声明,
回顾其1988年1月5日第607(1988)号、1988年1月14日第608(1988)号、1989年7月6日第636(1989)号和1989年8月30日第641(1989)号决议,对以色列政府违反其按照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所承担的义务,决定把四名巴勒斯坦人驱逐出被占领领土感到震惊,
1.对秘书长的报告表示赞赏;
2.对以色列拒绝其1990年10月12日第672(1990)号和1990年10月24日第673(1990)号两项决议表示严重关切;
3.对占领国以色列政府决定恢复将被占领领土内巴勒斯坦平民驱逐出境表示遗憾;
4.促请以色列政府接受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在法律上适用于自1967年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所有领土,并严格遵守该《公约》的各项规定;
5.要求上述《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确保占领国以色列尊重其按照该《公约》承担的各项义务;
6.请秘书长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合作,进一步研究秘书长报告内关于召开上述《公约》的缔约国会议,讨论各缔约国根据《公约》可以采取何种措施的想法,并为此目的邀请各缔约国就该想法可以如何促进《公约》的目标以及就其他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并就这个问题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7.又请秘书长监测并观察在以色列占领下的巴勒斯坦平民的境况,在此方面紧急作出新的努力,利用、指定或借用在该地区或别处的联合国和其他人员和资源,以便履行这项任务,并经常通报安全理事会;
8.又请秘书长在1991年3月第一个星期以前,向安全理事会提交第一份进度报告,然后每四个月提出一份进度报告,并决定继续处理本案。
第2970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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