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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決議案一一六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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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1166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決議案一一六七(十二)
A/RES/1167(XII)
聯合國大會
1957年11月26日于联合国总部大楼
(在聯合國大會第七二三次全體會議上)
聯合國大會1168號決議
一一六七(十二).香港之中國難民

大會,

業已依照聯合國難民基金會執行委員會第四屆會[1]決議案審議香港中國難民問題,

確悉香港政府爲應付此項問題所負之重荷及爲減輕此項負擔所作之努力,

確認此項問題實爲國際社會所關心,

鑒於有作緊急及長期援助之需要,

一.籲請聯合國會員國與各專門機構會員國及各非政府組織儘量援助,以解除此等難民之困苦,

二.授權聯合國難民事宜高級專員居間盡力鼓勵洽商捐輸辦法。

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七二三次全體會議。



  1. 同上,第十二屆會,補編第十一號(A/3585/Rev.1),附件壹,第一〇七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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