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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決議案七〇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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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706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決議案七〇七(七)
A/RES/707(VII)
聯合國大會
1953年4月23日
聯合國大會708號決議
七〇七(七).緬甸聯邦關於中華民國政府侵畧緬甸之控訴

大會

業已審議緬甸聯邦代表團就外國軍隊在緬甸聯邦境內出沒,採取敵對行動並從事劫掠等情事所提出之控訴,[1]

認爲此等情事確已構成侵犯緬甸聯邦領土及主權之行爲,

確認:凡給予此項軍隊之援助。足以使其留在緬甸聯邦領土或續向一會員國採取敵對行動者,均與聯合國憲章牴觸,

鑒於此項軍隊拒不聽受解除武裝或拘留,實属有違國際法及國際慣例,

一.對此種情勢之發生不勝遺憾,並譴責此項軍隊在緬甸出沒並對該國採取敵對行動;

二.宣佈必須解除此項外國軍隊之武裝,該軍隊並須同意聽受拘留或立卽撤離緬甸聯邦領土;

三.請所有國家依照憲章原則尊重緬甸聯邦之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

四.建議:現由某數會員國斡旋正在進行之談判應繼續舉行。以便此項嚴重情勢,得因上述軍隊立卽解除武裝撤離緬甸聯邦領土,或因上述軍隊解除武裝並聽受拘留,而告消除;

五.促請所有各國:

(a)於緬甸聯邦政府請求時,盡力襄助,藉和平方法,以利此項軍隊撤離緬甸;

(b)切勿給予此項軍隊以任何足以使其留於緬甸聯邦領土或續對該國採取敵對行動之援助;

六.請緬甸聯邦政府就此項情勢向大會第八屆會具報。

一九五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四二八次全體會議。



  1. 參閱文件A/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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