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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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七七 |
安全理事會,
重申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大會決議案一五一四(十五)承認納米比亞人民有自由獨立之不可剝奪權利,
重申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大會決議案二一四五(二十一),聯合國在該決議案中決定結束西南非委任統治,對該領土逕負直接責任,至其獨立爲止,
重申安全理事會一九六九年三月二十日決議案二六四(一九六九),該決議案承認結束上述委任統治,並請南非政府立卽將其行政當局撤出該領土,
重申南非法律推廣在該領土內施行,以及南非政府繼續拘禁、審訊乃至宣判納米比亞人,實爲非法行爲,重大侵犯有關納米比亞人之權利、世界人權宣言及現由聯合國直接負責之該領土國際性地位,
覆按安全理事會一九六九年八月十二日決議案二六九(一九六九),
一.嚴厲譴責南非政府拒絕遵守大會及安全理事會有關納米比亞之決議案;
二.宣告南非當局繼績留駐納米比亞,實屬非法,故南非政府在委任統治結束後,以納米比亞名義或對納米比亞所採一切行爲,均屬非法,均應無效;
三.復宣告南非政府對理事會決議之頑抗態度,有損聯合國之權威;
四.認爲南非政府蔑視聯合國有關決議案及聯合國憲章而繼績佔領納米比亞,對納米比亞人民之權益有嚴重後果;
五.促請所有國家,尤其在納米比亞有經濟及其他利益之國家勿與南非政府進行任何與本決議案正文第二段不合之交易;
六.決定依暫行議事規則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設立理事會專設小組委員會,商同秘書長負责硏究鑒於南非公然拒絕撤出納米比亞應如何使理事會之有關決議案包括本決議案在內得以根據憲章之有關規定切實執行之方法,並於一九七〇年四月三十日以前提出建議;
七.請所有國家以及各專門機關與其他有關之聯合國機關向上述小組委員會,提供其執行本決議案規定所需之一切情報及其他協助;
八.復請秘書長對小組委員會辦理工作,給予一切協助;
九.決定一俟小組委員會提出建議,卽恢復納米比亞問題之審議。
第一五二九次會議以十三票對零通過,棄權者二(法蘭西、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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