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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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一九五〇).一九五〇年十月十七日決議案
〔S/1907〕

  安全理事會,

  覆按其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一日決議案七十三(一九四九)曾稱;欣悉巴勒斯坦衝突當事各方業已經由談判締結若干停戰協定;希望關係各國政府及當局早日就彼此間所有尙待解決問題之最後解決辦法達成協議;察悉各停戰協定均規定:協定之執行應由混合停戰委員會監督,各該委員會主席爲聯合國巴勒斯坦休戰監察組織參謀長或其指派之代表;且念及各停戰協定均堅決保證各方不再採取敵對行爲,並規定當事各方予以監督,因此有賴各方確保各該協定之繼續實行與遵守。

  計及埃及、以色列及約旦哈希米德王國三國代表及休戰督察組織參謀長對提送理事會各控訴案所表示之意見與所提供之資料。

  一.鑒悉關於實施以色列約旦全面停戰協定第八條—節,特設委員會業已成立,並已開會,希望該委員會迅速工作,以完成該條第二、第三兩項所規定之任務;

  二.促請目前控訴案當事國各方同意依照各停戰協定所定處理控訴案及解決爭執之程序予以處理;

  三.請埃及以色列混合停戰委員會緊急注意埃及方面關於數千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被逐一事之控訴案;

  四.促請雙方對埃及以色列混合停戰委員會關於委員會認爲應予遣返之阿拉伯人之決定予以實施;

  五.授權休戰監察組織參謀長就阿拉伯遊牧人民之移動,向以色列、埃及其他適當之阿拉伯國家建議其認爲必要之步驟,以便經過彼此同意管制此等阿拉伯遊牧人民越過國際界線或停戰界線;

  六.促請關係國家政府將來如事前未與混合停戰委員會諮商,不得採取有關移送人口越過國際界線或停戰界線之行動;

  七.察悉以色列政府所發表聲明謂以色列軍隊將依埃及以色列全面停戰協定第十條第四項所規定設立之特別委員會一九五〇年三月二十日決議撤出Bir Qattar,以色列軍隊將撤至該停戰協定所核定陣地;

  八.提請埃及與以色列注意該兩國爲聯合國會員國,負有依憲章規定以解決其待決問題之義務,復提請埃及、以色列與約旦哈希米德王國注意該三國所簽訂停戰協定旨在“恢復巴勒斯坦之永久和平”,用特促請該三國與該區其他國家採取一切足以解決彼此間問題之步驟;

  九.請休戰監察組織參謀長於九十日期限屆满時或如其認爲必要於該期限屆满前就各方對本決議案之遵行情形及就各混合停戰委員會之活動情形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復請該參谋長就各混合停戰委員會及依埃及以色列全面停戰協定第十條第四項所規定設立之特別委員會之一切決議,定期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書。


第五二四次會議以九票對零通過,棄權者二(埃及、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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