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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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九四六). 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決議案
查聯合國一會員國前曾依據憲章第三十五條規定促請安全理事會注意西班牙之情勢,並請求安全理事會宣佈此項情勢業已引起國際磨擦,且危及國際和平及安全,
因此,安全理事會,
鑒於理事會中對於佛朗哥政權曾作一致之道義譴責,金山聯合國組織會議12及聯合國大會第一屆會13曾通過關於西班牙之決議案,及安全理事會理事國曾各表明其關於佛朗哥政權之意見,
茲決定繼續探討此事,俾斷定西班牙情勢已否引起國際磨擦,危及國際和平及安全;如查明屬實,屆時再決定聯合國採取何項實際步驟,
爲此,安全理事會指派一以五理事國組成之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查各方前此就西班牙情勢向理事會發表之陳述,收取其他陳述及文件,並從事其認為必要之調查,然後於五月杪以前向理事會具報。
第三十九次會議以十票對零通過,棄權者一(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 |
12 參閱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I/10,有關聯合國憲章第三章之討論。
13 參閱大會第一屆會第一期會議所通過決議案,中文本第四十五頁,一九四六年二月九日決議案三十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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