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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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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18]1403号
2018年11月5日
发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网站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18]14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工作安排,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主章1枚,分章1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样式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5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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