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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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18]1403号 2018年11月5日 发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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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工作安排,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主章1枚,分章1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样式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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