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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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19〕874号
2019年5月24日
发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网站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

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19〕8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陆昊部长关于加快落实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的批示精神,根据2019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加快建立贯通部、省、市、县(乡)的卫星应用技术体系”的任务部署,部科技发展司组织编制了《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国产卫星资源优势,利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有卫星应用基础,依托具备卫星遥感应用能力的单位,以“一省一中心”“资源共享、务实管用”为目标,集聚省级自然资源系统卫星遥感应用力量,建设集数据管理、产品生产、主业应用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贯通部、省、市、县(乡)的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积极推进卫星应用融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监管、评估、决策等主责主业,着力提高国产卫星服务地方政府自然资源等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的应用水平,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卫星遥感应用产品服务。

按照“启动一批、巩固一批、建成一批”的总体思路,在巩固2018年已批准的9家省级中心建设基础上,2019年,拟选择10个左右基础条件较好、应用成效显著的省(区、市)启动省级中心建设。力争2年内,支持全部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形成省级中心应用服务能力。

二、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应具备较好的遥感应用基础和数据、技术、软硬件、人才和场所等相关业务工作条件,具体要求见《指南》。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承诺在批准建设后3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在影像整合、应用服务、应用研发等方面达到建设要求。

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参照《指南》,指导省级中心建设工作,对建设单位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于7月10日前以厅函形式报送自然资源部。已批准建设的9家省级中心,因机构改革等客观原因,导致建设方案有调整的,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参照指南要求,组织编报调整方案。

自然资源部负责接受建设申请,具体由科技发展司组织专家评审。部依据评审意见,经审查,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批复,并在批复后一个月内,开通部省卫星数据产品服务通道。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将反馈评审意见,须对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三个月内再次报送。部根据报送情况组织评审,每年组织集中评审不超过两次。

三、有关要求

省级中心是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着力推进高新技术融入主体业务,提升自然资源保护监管效能,以实现“资源共享,务实管用”为目标,把握机构改革重组发展机遇,组织好省级中心建设工作。

省级中心获批运行后,自然资源部将组织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按指南对省级中心给予卫星数据、产品、技术、培训等全方位服务,并通过抽查、评估等方式督促建设任务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万小冬 赵财胜 010-66557272/840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4日

附件: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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