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眾黨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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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眾黨的特質
作者:蔣渭水 1928年10月21日

臺灣民眾黨,自創立以來,已經過一年多的發育,尤其是經過第二次全島黨員大會舉行以後,其機構已完全整備起來了,其指導精神,也充實起來,而且發揮得透徹明白了。我們根據黨綱一覽表及黨則,分析研究的結果,發見著臺灣民眾黨,最少有六個特質。

第一、本黨採用民主的中央集權制[编辑]

本黨是以支部為細胞基本組織,支部一面為黨員活動核心,凡加盟黨員,皆要經由支部通過,中央執行委員,中央常務委員,概由支部選出為原則,雖有例外「中央常務委員會得推薦中央常務委員若干名」。但是中央常務委員的基本組織,是由每個支部派出一名中央常務委員來組織的,所以雖是推薦仍是反映著各支部的意見,而且又要經過中央執行委員會之承認,才能發生效力,而中央執行委員,概以各支部黨員數平均比例選出──黨員每十五名選出一名──所以每六個月開一次的中央執行委員會,黨員的意見平均的反映於中央。決議每二個月開一次的中央常務委員會,每個支部的代表的意見皆得反映於中央常務會議,又且有每週開一次的常置委員會──本部──其構成分子是五部的部主任及居住臺北的中央常務委員,而居住臺北的黨顧問也特別請其參列為定例──其目的在解決中央許多事務──以該會認定可免通過中央常務委員會的程度之事務──各部事務除已經有定親照例辦理──例如財政部之固定支出(薪俸厝稅旅費等)之外凡有新親事項──例如書記之進退或升給等;一一都付於常務委員會裁決,即各部主任也沒有權限去擅行的,無論什麼人都不能採取專制的行動。

本黨因為是解放團體,集積力量和統一行動,所以不得不採取中央集權,這是解放運動上的不二原則,然而本黨之中央集權是民主的中央集權,並不是專制中央集權,故黨員個個的意見皆得反映於中央,而中央絕對沒有專制的權力,這可說黨的機體漸漸「有機體化」了。

第二、本黨是解放團體[编辑]

本黨雖稱政黨──政治結社──這不過是法律上的用語,治安警察法的命題,其實黨的本質是一個整個的解放團體,不但是與以利權為結合的既成政黨不同,並且不是交涉團體──如公益會,只要以政府乞恤求憐叩頭請安為能事──是帶著戰鬥的犧牲的性質。

第三、本黨是多階級的黨[编辑]

本黨以為臺灣解放運動的現階段上非集中勢力不可,所以須要糾合各階級分子以擴充黨的力量,這是必然的過程,我們不可帶著小兒病的脾氣,輕視這個過程,古語說「欲速則不達」實在很對的,因為是要集中勢力,所以本黨不能走極端的路,若襲極端的黨,是不能集中多階級的勢力。反動和過激皆是本黨所當忌避,所以本黨所立之綱領政策,是適合於臺灣的客觀的情勢,和反映臺灣民眾的需要,不可以理想的徹底與否而論,若以理想為標準,就是日本的勞働農民黨所主張的政治的自由,豈不是民主政治嗎?他的政治的自由的主要內容是選舉權的擴張──十八歲以上的男女皆要付與選舉權──所以政治的自由和民主政治皆是「德謨克拉西」、「デモタラシイ」的意思。

第四、本黨乃以農工階級為中心勢力[编辑]

照黨名的字義,本黨當然是民眾的黨,本黨的基礎,是要建設在民眾,民眾的主要成分是農工階級,所以本黨以農工階級為中心勢力,以此才能防止腐化反動,才能保持中康順應時代潮流之趨向。

第五、本黨注重民生問題[编辑]

本黨已要農工階級起來合作,須要先解放其目前之痛苦,才能生出力量來合作,而且若不是本黨指導下之農工團體,豈肯受本黨加以階級的調節,故本黨要集中勢力,須注重民生問題,實行階級運動。

第六、喚民眾起[编辑]

現代解放運動的特質,是在喚起民眾,使民眾自身能解放自己的束縛,本黨根本這個原則,以喚起民眾,使民眾自身能實行本黨的政策,為工作的重心,故基礎工作比現實工作更具重要性的。

我願有心的人,明白了解本黨的特質,援助本黨使其盡量發揮這些特質來貢獻於我們同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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