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證誤/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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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登極,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惟朱妃稱號未定。太皇太后曰:「母以子貴,朝廷宜詳議,當優隆之。」時蔡確、章惇尚在朝,議久不決。諂諛者謂亦當為皇太后;守正者則曰「止合稱皇妃太母」。曰:「自古無並為皇太后之禮,當尊為皇太妃。」凡百禮儀,並依皇后:乘行龍擔子;服用繖扇等皆紅;百僚稱臣太母;又增月給在皇后之上。哲宗喜慰。皇太妃謝曰:「非太皇太后,妾何緣得此盛極。」 〈闕書名〉 按此一段尤差誤。德妃朱氏為皇太妃,當諸公議神宗遺制時,已增入矣。此云「議久不決」者,妄也。元豐八年六月甲戌,詔皇太妃出入許乘擔子。七月甲辰,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言,皇太妃在三年服內,衣褥從物並淺淡,生日節序物色,依皇后例;慶賀用箋,百官不稱臣。己巳,禮部又言,皇太妃生日節序物色,其冠服之屬減皇后五分之一。此云「服用紅,百寮稱臣,月給在皇后之上」,皆誤也。元祐三年秋,詔增議太妃典禮。禮官請擔子飾以龍鳳,繖用紅,冠服如皇后。紹聖元年,宣仁聖烈皇后既葬,上中批付禮官,於是坐六輿,立宮殿名,繖紅黃兼用,月費內中批出,他儀制如皇后。蓋前後十年而始定其典禮。此所記誤矣。
元祐初,兩省以上官多內降差人,韓玉汝患之,簾前論列。宣仁云:「相公門知有呂夷簡否?劉太后時多有內降,呂夷簡亦如此奏。」陳章獻云:「相公知否,一小孩兒與一婦人不與人些恩澤,怎生把握天下?夷簡拜謝,非臣所及。」韓曰:「維持天下正須公議,不在私恩。」 〈闕書名〉 按宣仁垂簾,內降差除兩省以上官,蓋范忠宣、范正獻、蘇文定、朱公掞之流也。章子厚嘗奏云:「得非左右所薦。」后云:「皆大臣所薦,非左右。」玉汝為相,屢以除授私其子姪,為臺諫所劾,而此乃以擢用忠賢為章獻與人恩澤之比,其誣罔抑甚矣。
章惇、蔡卞起同文館獄,劉摯、梁燾同時死於嶺南貶所,人亦疑之。又杖殺內臣陳衍,惇、卞至作廢宣仁后詔。時宣仁服未除,請哲宗於靈殿宣讀施行。欽聖后聞之,號哭於宣仁靈前,哲宗乃已。 〈出邵子文辨誣〉 按,宣仁后以元祐八年九月崩,後四年,同文獄起。其十一月,梁況之卒。十二月,劉莘老薨。又明年三月,乃殺陳衍,此時宣仁除服久矣。子文所記不誣,但年月差誤。
甚危,欲結惇為自安計,謂惇曰:「熙寧初,王荊公相,常用白帖子行事。」惇大喜,取其案牘,懷以白諸上,惇遂安。然鄭竟罷政,尋被謫。W章惇初貶謫元祐臣寮,盡以白帖子行事。燾按,李清臣與惇爭論不已,哲宗疑惇,惇亦恐。時鄭左丞雍以嘗為二王官寮,屢致人言, 〈闕書名 當出邵子文辨誣〉 按章惇將貶,元祐諸老先用林子中為中書舍人,李掄所編丁未錄中載元祐諸公謫詞甚備,是必有錄黃,非用白帖子明矣。范惇夫家傳云:「紹聖四年徙賓州。元符元年移化州。」所被受止是白劄子,疑子文指此而云。然紹聖二年十月鄭公肅先出知陳州;十一月安厚卿又出知河南;四年正月李邦直又出知北京,當用白劄子。時此三人皆不在政府,此說恐誤。
元祐名卿朱紱者,君子人也。嘗登禁從。紹聖初,不幸坐黨錮。崇寧間亦有朱紱者,蘇州人。初登第,欲希進用,上疏自陳:與姦人同姓名,恐天下後世以為疑,遂易名曰諤,字聖予。蔡元長果大喜,不次峻擢位,至右丞。未及正謝,卒。 〈出王明清揮麈前錄 脫心傳按語〉
韓相縝有心術,章惇畏之。凡元祐執政從官,惇必以事中之,不敢及縝。至縝死,方使葉祖洽言不與贈諡而已。 〈闕書名 當出邵子文辨誣〉 按,哲宗實錄,韓玉汝附傳,縝守潁昌,再上章引年,未許。給事中葉祖洽論縝垂簾之初,首登相位,交結張茂,則梁簡 〈當出梁惟簡〉 諂事司馬光,持祿養交,以太子太保,仍舊職致仕,薨,上為輟朝,成服,贈司空,但不定諡而已。史所書如此。子文所記惇畏縝及不與贈官皆差誤。況玉汝乃元豐執政,雖遞遷於垂簾之初,而俄與章、蔡並逐,豈可廁之元祐大臣耶?
紹聖初,治元祐黨人,凡嘗為宰執者無不坐貶,惟蘇子容一人得免。辨云,元祐宰相韓縝,執政李清臣、許將,紹聖以前皆無他,李、許仍再執政。此云「獨子容得免」,非也。 〈出汪端明辨石林燕語〉 按,韓玉汝元豐執政,垂簾初,但與蔡持正遞遷至相位,既而為元祐諸公所擊去位,非子容比也。李邦直首建「紹述之議」,許沖元依違兩可,歷符、祐、崇、靖之間,皆為執政。若之元祐宰執之間,誤矣。
邢恕既為惇、卞起獄不成,每上殿,移時不下,惇果疑之,出。其元祐初謫隨州時,上宣仁后自辨書,稱宣仁功德,有「宗廟大計,旬日之前固已先定」之語,遂入元祐黨,責知安南軍,此元符元年十月事也。 〈闕書名〉 按恕為右史時,嘗上宣仁后書言五事,有「儲貳之建,旬浹已前固已先定」之語,然實不曾降出。章惇所出恕謫漢東時所上疏,大抵稱美元祐初政,且言己與司馬公晚受神宗之知,卻無此數語。
紹聖三年十月戊辰,知瀛州路昌衡言:「伏惟朝旨,姚不與磨勘。謹按,罪大罰輕,未厭輿論。」詔落寶文閣待制,管勾洞霄宮。注,昌衡知瀛州,何故言姚?當考,恐字有脫誤。 〈出李燾長編〉 按此時每月以賞功罰罪事鏤板下諸州,故昌衡奏狀有伏惟之語。蓋時方排擊黨人,是以出位論奏無害。亦元祐中處厚箋蔡確車蓋亭詩之比耳。
按紹聖間,鄭公肅不帶職,周次元止帶待制,非自西美始。紹興後,蕭德起、符正明亦以次對為制帥,不但曹、王二人也。西美初復次對,知成都府,後四年,乃升雜學士,充置使。此所記誤。 〈此條證揮麈餘話之誤,脫正文。(按,揮麈錄餘話卷二云:「祖宗以來,帥蜀悉雜學士,以上方為之。
李璆西美坐蔡元長黨,久擯不用。紹興中,迺以女適秦會之夫人之弟王曆,因而內相昵結,起帥瀘南,已而復次對,制閫成都。自是,蜀帥職始殺矣。其後曹筠、王剛中是也。」心傳蓋証此條之誤,今錄以備參。)〉
崇寧五年冬末,朱始進黃楊木三本。 〈闕書名〉 按,二年,朱沖以獻花石得三班奉職,不應以五年為始。
李孝廣崇寧間為成都漕,以點檢州士人費義、韋直方私試試卷詞理謗訕,龐汝翼課冊,係元祐學術 〈議〉 〈譏〉 〈(據函海本、榕園叢書本改)〉 詆元豐政事上聞,三人並竄廣南。孝廣遷官後,紹興庚戌,孝廣之子倞屬疾於婺州,謂有妖孽,招路時中治之。時中始不肯,倞託親舊叩問其詳。時中云:「有一費義者,獨不肯去,吾亦莫知其故。」倞云:「若爾,某疾不起矣。」因道向來費義等事實,倞以告其父。後義輩皆客死於路。 〈闕書名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 按,此崇寧初事也。後二人以大禮赦得歸,直方更名革,中進士第,終安居令。義更名允濟,中進士甲科,終漢州推官。馮當可先生志其墓甚詳。此云「客死於道」,蓋誤。又,紹興無庚戌,庚戌乃建炎四年。而志云,張丞相宣撫陝州,費佐幕府,意峭直難合,出為漢州推官。據史,魏公以建炎三年己酉十一月至漢中,則費君入幕、出幕,又死於漢州,決非一歲間事。計李倞病時,費尚未死也,意者路時中億度妄云之詞,不足信。
安堯臣上書諫復燕雲,安惇由此追復正奉大夫。 〈安惇傳元符詔旨〉 按,惇以政和三年八月追復正奉大夫,以其夫人張氏自訴也。重和元年十一月己未御筆:「惇雖未復舊官,可特與正奉大夫。」遺表恩澤,授堯臣承務郎。蓋惇本官為光祿大夫,贈特進。今追復未盡,而特用所復官推恩。此云因堯臣土書復官,誤矣。
政和初,上欲建延福宮,一日,魯公命召諸巨璫來,且有事約束。時童貫、楊戩、賈祥、藍從熙、何訢皆奏稟,以此上默已曉,因戲之曰:「汝等必作過,今為師臣,定行遣汝等矣。」諸璫莫測,咸變色。而詣省,魯公則戒之曰:「恐至尊暑熱,汝等各辦事,建一二納涼之所,朝廷當一切應副汝也。」於是改作延福五位。 〈闕書名〉 按,此政和三年事也。蔡京素與宦者交結,必相表裏。此云「師臣行遣」,又云「諸璫變色」,皆妄也。況童貫已為太尉,恩數視二府矣,可召至都堂爾汝之邪?延福五位,何訢、藍從熙第一,李穀第二。此無穀名,亦誤也。
李端叔為密院編修官,曾文肅薦於上,將以為右史。命未下,而為錢遹論罷,暫泊潁昌,為范忠宣草遺表。上讀之稱賞,將召用之,而蔡元長入相,時事大變,端叔坐除名,編管太平州。 〈闕書名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 按,范公薨於建中靖國元年正月,而蔡元長明年春始召還北門。若上將擢端叔用之,不應在朝踰年無除目也。端叔政和三年九月除名。
王仲 〈嶷〉 〈薿〉 〈(據上文、函海本、揮麈餘話卷二改)〉 守會稽,頗著績效,如乾湖為田、導水入海是也。 〈出王明清揮麈餘話〉 按史,明越州鑑湖、夏蓋、白馬、竹溪、廣德等十三湖,自唐長慶中創立,湖水高於田,田又高於江海,旱澇則遞相輸放,其利甚溥。自宣、政間樓守明,王仲薿守越,皆內交權臣,專事應奉,於是悉廢二郡陂湖以為田,其租悉屬御前。重和元年二月甲子,詔鑑湖田租以備繕修原廟之需,不許他司奏請。他皆類此。由是民失水利,而官失省稅,不可勝計。紹興元年,李莊簡為吏部侍郎,奏請復之。上虞令趙不搖奉詔考究,自宣和元年至今,湖田凡得米三萬三千餘斛,入御前而納放,省稅米十四萬六千餘斛,得不償失,遂復廢。餘姚、上虞二縣湖田其本末如此。仲言所云亦誣矣。
宣和元年九月乙卯,范致虛以母憂罷。 〈闕書名 出王偁東都事略〉 按謙叔去位在八月癸卯。
下至凶肆之人,悉入狀用印係案,僚吏以為何至是?外祖曰:「數日之後當知之。」已而朝廷遣淮南轉運使陸長民體究云,盜賊方作,未審陳瓘之死虛實。外祖即以案牒繳奏以聞,人始服其先見。#宣和庚子,蔡元長當軸,外祖曾空青守山陽,時方臘據二浙甚熾。初,元長怨陳瑩中,以陳嘗上書詆文肅,編置郡中,欲外祖甘心焉。適瑩中告病,外祖即令醫者朝夕診視,具疾之進退與夫所供藥餌申官。已而不起,亦令作佛事,僧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 此尤謬誤。按,國史,宣和二年,方臘反時,陳忠肅在南康,有飛語云:「其子婿為賊所得,欲以為相。」詔移楚州居住,命守臣察之。六年春,忠肅卒於楚,臘平久矣。
宣和三年辛丑,盜起東南,上慨然有一新政事之意。廷策有二士,對甚切直,初考官陸德先等謂非宜言,乞唱名日行遣。有旨送覆考,考置第三等。李丞相士美時以翰長充詳定官,見二卷,大奇之,手疏論其忠鯁,仍定上上等,得旨甲乙科。已而呼臚,乃劉寧止、范宗尹也。 〈闕書名 當出趙子崧朝野遺事〉 心傳嘗疑此事,後見楊文靖公作周中丞武仲墓志云,為殿試考官,進士對策,有極言切直者,同列欲指為謗訕取旨。公云:「今盜起東南,正國家開言路之時,豈可吾儕先加以此名?」遂改為涉異奏之。已而降旨,皆取於前列。伯山宣、政間本李士美客,由此觀之,伯山所書,恐曲為士美地,未可盡信也。
宣和七年七月庚午,禁士民名字有犯天、王、君、聖及主字者。 〈闕書名〉 按,此五字皆宣和以前所禁,至此始罷之,今乃以為禁,非也。重和元年九月禁天字,二月禁君字,五月禁聖字,政和三年六月,禁王字,政和八年七月禁主字。
王正道,三槐之裔。祖端,父毅,俱以材顯。靖康末,李士美罷相就第,正道直造拜於堂下,願隨至禁中,有欲白於上。會有旨,令前宰執赴殿廷議事,士美因攜之而入。請募死士,奉兩宮,決圍南幸。欽宗忠之,以片紙批曰:「事成日,可除尚書兵部侍郎。」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 按,王正道乃文正弟旭之四世孫。旭官至兵部郎中,子端官至通議大夫,端子元官至朝散大夫,元子毅,崇寧中為朝散郎,上書勒停。如此所云,皆不審方城將破時,未嘗召前宰執議事,且李士美亦不在城中也。敵人欲用正道為平灤漕,非留守也。
蘇叔黨靖康中得倅真定,赴官次河北,道遇綠林,脅使相從。叔黨曰:「若曹知世有蘇內翰乎?吾即其子,肯隨爾輩草間求活耶?」通夕痛飲,翌日視之,卒矣。惜乎,世不知其此節也。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 脫心傳按語〉
曹功顯自燕山逃歸,顯仁令奏高宗曰:「上再使敵中,欲就鞍時,二后洎宮人送至廳前。有小婢招兒,見四金甲士衛上。」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 按欽宗實錄,上自康邸出使,而顯仁皇后以龍德宮婉容居禁中,召內知客韓公裔至權子門,屬以調護意。此云「送至廳前」,當考。
二聖皇族既詣敵營,中議亦取元祐皇后。淵聖意邦昌必不能久僭,欲留后以為興復基本。因遣人入城取物,紙尾批廋語與府尹徐秉哲云:「趙氏注孟子,可相度分付。」會敵人以后廢久,無預時事,故不復取。 〈出朱勝非秀水閒居錄〉 按實錄,敵取宗族,皆據管宮閤內侍所供名字,后實以廢處外宮,不為敵所指名,未必欲取而復止也。況徐秉哲乃賣國之尤者,豈可以情諭之邪?
秦會之嘗對方務德言:「靖康末,與莫儔俱在敵寨,時搜索宗室有未盡者,儔陳計乞取玉牒,其中有名盡行根刷。會之在傍曰:『尚書誤矣!譬如 〈吾曹〉 〈(據揮麈錄後錄卷三補)〉 人家宗族不少,有雖號同姓,而情好極疏者,平時富貴既不與共,一旦禍患乃與之均,恐無此理。』尼堪曰:『中丞之言是。』」由此異待之。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 按實錄,二月癸酉,金人於宗正寺取玉牒簿,指名取南班宗室,自二王宮以下,近屬及官序高者先取。此時秦會之未出城也。會之所論,或是三月庚子再取宗室時。然儔獻計之日,會之實不在傍。此說不足據。
熙寧法,宗子出仕者,見謝辭及獨銜奏事,並不著姓。建炎元年,某知鎮江府,上謝表,黃英州任中書侍郎,乃令進奏官退回,為不合不著姓,殆欲見沮而不考著令也。至今雖大宗正司宗室,亦稱皇叔、皇兄,具官,仍著姓。矯枉太過,誤矣。 〈闕書名 當出趙子崧朝野遺事〉 按,建炎指揮見中興會要。時黃茂和在中書,取此旨也,然南班宗室初未嘗有著姓者,此所云誤。
國朝宗子,自祔葬山陵之外,又有南墳、西墳,問諸宗子,多南渡後始生,無知之者。建炎二年十月,知汴州張抃奏劾其州官遁竄之罪。有趙叔潛者,結銜云:「保義郎添差管轄舒王已下墳園。」有承節郎王世贇者,其銜即云:「管轄魏王已下墳園。」此云舒魏二王墳即南、西二墳也邪? 〈闕書名 出程大昌演繁露〉 按,國朝宗子分三祖:藝祖、太宗葬西京,故宗子連「惟」字、「允」字以上者,並祔西洛。魏悼王葬汝州,故宗子連「承」字以下者,並祔溫陽。所謂西墳,永安是也。所謂南墳,汝州是也。國書中自可考據。泰之嘗為從官矣,乃不知此,何邪?
秦會之、范覺民同在廟堂,二公不相咸。敵騎初退,欲定江西二守臣之罪:康倬知臨江軍,棄城而走;撫守王仲山以城降。仲山,會之婦翁也。覺民欲寬之,會之云:「不可,既已投拜,委質於賊,甚麼話不曾說!豈可貸耶?」蓋詆覺民嘗仕偽楚耳。 〈出王明清揮麈餘話〉 按敵入江西,建炎三年冬也。明年春,敵退,秦會之在達賚軍中。其年十月乃得歸。紹興元年,始除參知政事。此大誤矣。
建炎四年十二月,尼堪籍諸路客戶,拘之入官。次年春,盡鎖之雲中,耳上刺「官」字以誌之。河間府樂壽縣,初,縣客戶六十八人,而誤作六百八人以報。後尼堪不容訴,於是縣官驅窮民孤旅五百四十人以補數,至則一例賣之,莫能辨也。 〈闕書名〉 按建炎三年秋,已書升樂壽縣為壽州。此仍稱縣者,誤也。
十餘萬破荊南城,時朝廷方經理北敵,未暇討捕。張單騎入城說諭彥舟,使之效順。又令討鍾相,許以成功,入川從宣撫司求賞。相平,張遂與彥舟心腹數人入蜀,至夔,又降說劇賊劉超。未及宣撫司,道遇族兄攫金不得,乃先見魏公言:「張受賊賂厚,不可信。」魏公然之。張乞令彥舟屯荊南,公不從。令往黃州屯駐,其徒皆不樂,率眾渡淮降金。#方務德守荊南,有寓客張黜者,魏公之族子,出其乃翁所記建炎遺事一編云;孔彥舟領 〈闕書名出王明清揮麈三錄〉 ,率人守鄉井。孔彥舟為東平鈐轄,因事叛去,侵荊南諸郡,攻長沙,不克,乃偽稱鍾相,遂入之,反奏相叛。傅彥濟以宣機督軍,討之不勝,相遂自稱楚王。此建炎四年二月也。四月,彥舟獲相送行在,拜利州觀察使、湖北副總管。時朝廷命向伯恭帥潭,為彥舟所拒。賀子忱說巨寇馬友擊彥舟,逐之,彥舟引兵入江西。明年二月,呂元直奉詔討李成,乃奏彥舟同擊賊,成敗,降劉豫。其秋,以彥舟為蘄黃鎮撫使,實代成。明年五月,權端明邦彥入樞府。權故東平帥也,彥舟心不自安。偶韓良臣破閩、湘諸盜,順流而東,彥舟疑其圖己,遂引所部降偽齊。以首末考之,彥舟賞功及除拜皆朝命,非自宣撫司。且賞典已厚,又距其叛去已二年。蓋張所記多大言,不足信。#按,鍾相乃鼎州土豪,以左道惑
按孟富文以辛亥九月自戶部尚書除江湖宣諭制置使,使理財治盜,未嘗兼閩中,亦不除韓良臣。是時,辛企宗已在建寧,朝廷又遣胡丞公督捕。十月二日,洪成季始自鎖闥遷吏書,為言者論去。後五日, 〈宣〉 〈富〉 文 〈(據上下文、揮麈後錄卷一一改)〉 即除參知政事,此時成季吏書除目尚未下,安得云「上已留參政,擬狀數日也」?十一月五日,富文除福建宣撫,良臣副之,其執事已彌月。蓋方務德誤記,而仲言又因之。 〈乃謂孟人物既厖厚,且嘗為韓所薦,首遷本部尚書遣之。又以為韓官已高,亦非尚書所能令,乃欲以為同簽書。上意已定。時洪成季擬為禮部尚書,呂丞相以孟除與成季參預之命同進。上留擬狀,值連數日假告,而已甚播。初,沈必先為侍御史時,嘗擊去成季,至是沈召還舊列,成季亦復為宗伯,以呂丞相初拜,未欲論也,至是聞將大用,亟奏成季罷去。上意以謂二相初拜,薦二執政,其一已先繫去,其一萬一又有議之者,二相俱不安矣。遂亟批出:『富文除參知政事。』蓋適記前日除富文,誤當成季所擬官。二相亦恐紛紛,不復申前說也。然亦議定,俟閩中使還,即罷之。而會逢多事,在位獨久,凡三年然後去國。」心傳即証此條之誤,今錄以備考。)〉#此條證揮麈後錄之誤。脫正文。(按,揮麈錄後錄卷一一云:「孟富文庾為戶部侍郎,紹興辛亥之歲,邊遽少寧,廟堂與一二從官共議,以謂不若乘時間隙,分遣諸將削平諸路盜賊。其方張不易擒者,莫如閩之范汝為,乃以命韓世忠。而世忠在諸將雖號勇銳,然病其難制,或為州縣之害,當選從官中有風力者一人置宣撫使,世忠副之以行。而在廷寔其選。
宗澤造戰車,初是劉浩創造,試之不可用。每一兩以二十五人為左角,二十五人為右角,二十五人為前距,二十五人為後距,共四隊,凡一車用百人。迨元帥府分遣澤往開德,乃用浩車制旋造。 〈出趙甡之遺史〉 按,宗公遺事載其京城所造車式,每乘用五十有五:運車者十有一,執器械;輔車者四十有四。回旋曲折可以應用。與趙公記殊不同。
李綱私藏過於國帑,厚自奉養,侍妾、歌僮,衣服、飲食,極於美麗。每饗客,殽饌必至百品。遇出,廚傳數十擔。其居福州也,張浚被召,綱贐行一百二十合,合以朱漆鏤銀裝飾,樣制如一,皆其宅庫所有者。 〈出朱勝非秀水閒居錄〉 按李、張二公皆渡江後名相,此所云殊不可解。豈非以張自福州還朝而薦李公起為江西大帥,故以此污之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