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实施海钓经营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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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实施海钓经营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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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暂时停止实施海钓经营许可的决定
(2019年11月15日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和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要求,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暂时停止实施《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海钓经营许可的规定。暂时停止实施的期限为三年,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算。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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