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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4 日
制定62條
中華民國 89 年 4 月 19 日公布
總統(89)華總一字第 890009813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62 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90)台財字第 069671 號令發布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16 日
修正全文63條
1.除第4條第3項、第27條第2項、第28條第2項、第39條第3項至第6項及第56條第1項第6款外,其餘條文自93年7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八日
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30025949號令
發布除第 4 條第 3 項、第 27 條第 2 項、第 28 條第 2 項、第 39 條第 3 項至第 6 項及第 56 條第 1 項第 6 款外,其餘條文,定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2.第28條第2項及第39條第3項至第6項條文自95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四日
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40028512號令
發布第 28 條第 2 項及第 39 條第 3 項至第 6 項條文,定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3.第27條第2項及第56條第1項第6款條文自97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七日
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60020557號令
發布第 27 條第 2 項及第 56 條第 1 項第 6 款條文,定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4.第4條第3項條文自97年5月16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二日
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70017325號令
發布第 4 條第 3 項條文定自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7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49221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63 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6 日
修正第12, 19, 25, 63條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0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517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2、19、25、63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1 年 7 月 26 日
修正第46條
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8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177961號令
修正公布第 46 條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二日
行政院院臺財揆字第1010062484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修正全文59條
1.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三條第三款,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2.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第五項第二款、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三項有關違反該款規定罰責,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3.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二項後段及第五十條第一項有關違反該款、該項後段規定罰責,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18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241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5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日
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30067719號令
發布第 27 條第 1 項及第 53 條第 3 款,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第 35 條、第 39 條第 5 項第 2 款、第 55 條第 1 項第 5 款及第 3 項有關違反該款規定罰責,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第 32 條第 1 項第 8 款、第 2 項後段及第 50 條第 1 項有關違反該款、該項後段規定罰責,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8 日
修正第57, 59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57011號令
修正公布第 57、59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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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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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88年制定89年公布法律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全文2次的法律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5次的法律
中華民國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