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市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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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转发《省市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蒲综治委〔2017〕4号
2017年10月18日
发布机关:蒲江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鹤山街道:

为切实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将《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川综治委〔2017〕8号)和《成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综治委〔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突出建设重点

今年,全面完成县综治中心、12个乡镇(街道)和50%的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鹤山街道、成佳镇、朝阳湖镇、甘溪镇、长秋乡作为全县综治中心建设示范点,今年6月底前,完成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其余各乡镇及村(社区)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现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互联互通。

二、明确建设标准

各乡镇(街道)在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认真分析研究省、市指导意见,对照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和功能定位,切实做好镇、村两级综治中心建设工作,确保综治中心建设务实管用。

三、统筹平台整合

按照市上“多中心合一”的要求,综治中心建设应统筹整合大联动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雪亮工程”监管中心、大调解中心,建立联动联勤、组团服务、实体运行的综治中心,并将各类视频监控接入综治中心,实现联网融合。

四、健全运行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完善综治中心各项运行机制和问题线索奖励机制、群众主动参与机制等,促进综治中心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实现联动联勤、实战实用。

蒲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成综治委〔2017〕9号
成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综治委,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川综治委〔2017〕8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建设任务

今年,全市要完成区(市)县综治中心和 50%的村(社区)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并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双流区、新津县作为全省综治中心建设试点地区,要完成区县本级、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治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

二、统筹四个中心

按照“多中心合一”的要求,整合大联动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雪亮工程”监管中心、大调解中心,建立联动联勤、组团服务、实体运行的综治中心,并将视频监控接入综治中心,实现联网融合。

三、注重实战应用

要以“大联动、微治理”体系配套机制建设为抓手,完善综治中心运行机制,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问题联治、重点人员联管、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实现联动联勤、实战实用。

成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 4月 21日


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川综治委〔2017〕8号)

各市(州)综治委,省综治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9号)、《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 2015〕 60号)、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和中央综治办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和科技信息支撑,形成社会治理工作合力。现就全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综治工作“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重要批示及在安徽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要求“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构建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治理由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的有效路径,是进一步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的重要载体。当前,我省综治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综治中心建设还不规范,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尚有较大差距,地方和部门单向、分割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仍较突出,资源力量融合联动不够,严重制约了开放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各地要紧紧围绕平安建设和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抢抓机遇,攻坚克难,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底座、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联动融合为关键,推动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有效形成“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问题联治、重点人员联管、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工作格局。

二、建设原则

(一)党政主导、综治主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必须在党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建设中的项目、资金等保障。各级综治委(办)要主动作为,担负主抓责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落地落实。

(二)部门参与、联动融合。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要动员与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部门参与,共享信息资源,实现平安建设的融合联动。

(三)聚焦平安、信息支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必须聚焦平安四川建设主题,以现有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为底座,以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公共安全“雪亮”工程三大信息系统为支撑,融合平安建设相关职能部门信息资源,实现纵向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和横向有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建共享。

(四)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省综治委(办)负责根据中央综治委的要求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 33200-2016)国家标准,制定全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抓好本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对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督导。市(州)综治委(办)

负责当地综治中心建设统筹规划,抓好本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督导。县(市、区)综治委(办)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科学制订方案,分步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任务。

(五)分类要求、分步实施。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先试点后推动的步骤进行。经济发达地区先行先试,率先完成;藏区结合依法常态化治理大联动中心一体建设;其他民族地区、乌蒙山区、秦巴山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因地制宜,加快建设。

(六)因地制宜、务实管用。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的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平台,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同级综治中心一体化运行;也可以与“雪亮工程”监管平台一体化运行;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以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建设综治中心平台。要在务实管用上下功夫,省、市综治中心主要突出分析研判、指挥调度、指导考核功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要实现实体化运行,突出实战功能。

三、建设目标

2017年,省综治中心、21个市(州)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每个市(州)确定 1—2个县(市、区)试点,试点地区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要 100%完成,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成 50%;2018年县(市、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要 100%完成,完成 70%的社区、30%的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2019年完成 100%的社区、60%的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全覆盖。民族地区村综治中心建设任务每年由三州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报省综治办备案。

四、建设内容

(一)省、市(州)综治中心。按照“综治办+信息化+N”模式建设,综治中心建在省、市(州)综治办。省、市(州)综治中心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综治办副主任兼任。依托省、市(州)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大数据资源中心,逐步实现与成员单位的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可视化办公。省、市(州)综治中心要完善各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定期研判社会治安及矛盾纠纷形势,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建立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二)县(市、区)综治中心。按照“综治办+信息化+组团式服务”模式建设,整合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室(藏区县依托依法常态化治理大联动中心)建综治中心,挂县(市、区)综治中心牌子。综治中心主任由同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同级综治办主任兼任。相关综治成员单位派员入驻综治中心开展服务,在综治中心设立矛盾纠纷调处室、监控研判室和社会心理疏导室。与 110指挥中心信息互通,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对 110分流的非警务事件联勤联动。

(三)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按照“综治办+信息化+组团式服务”模式建设,将综治维稳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分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和“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室进行整合,建立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挂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牌子。综治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分管综治工作的副书记兼任。整合乡镇(街道)有关社会治理的部门力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实体化工作平台,发挥实战功能,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

(四)村(社区)综治中心。整合村(社区)警务室、调解室及“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室等资源建设村(社区)综治中心,综治中心主任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主任由村(社区)主任兼任并负责日常工作。利用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驻村(社区)民警、网格员、社会工作者、治安积极分子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整合社会治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社区和有条件的村要依托综治中心或便民服务站,设置工作窗口,提供人民调解、人口管理等“一站式”服务。

五、职责任务

(一)督促推动本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机制的形成,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网上排查、受理、研判、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力度,定期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形势,充分发挥基层和行业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做到矛盾纠纷联调。

(二)协调推进本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雪亮”工程建设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进一步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效,推动综治重点工作落地落实。组织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及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治安防范工作,做到社会治安联防。

(三)组织开展本地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分析研判治安形势,对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治,做到治安突出问题联治。

(四)协同做好本地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专群结合,做到重点人员联管,服务联抓。

(五)建立健全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组织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做到基层平安联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综治中心建设,将其作为夯实综治基层基础,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进行专门研究部署,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以按程序设立事业单位(综治中心办公室),可以通过招用事业编制人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聘用相关社会工作者从事相关工作,承担综治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各级综治委(办)要按照省上的部署要求,制定下发具体指导意见,将综治中心建设纳入综治年度目标考核;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省综治办将采取适时通报、视频会议、随机抽查、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督导。各市(州)也要采取有力措施,指导推动本地综治中心建设。

各县(市、区)要抓细抓实各项工作,确保综治中心建设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地、落实、见成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综治中心一般由同级实有人口、特殊人群、重点青少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校园及周边安全、护路护线的有关部门组成。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聚焦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强化资源整合、信息交流、联动联防等,形成工作合力。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级综治中心要结合层级工作实际,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工作例会、情况报告、信息研判、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考勤、值班、档案及综治信息化网络平台管理等制度,切实把综治中心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附件:综治中心建设规范

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 1月 18日


附件

综治中心建设规范

一、业务描述

综治中心是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底座、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综治“六联”(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治安突出问题联治、重点人员联管、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为核心内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

二、建设规范

(一)省综治中心

1.标识标牌:四川省综治中心。

2.硬件要求:

(1)社会治安形势研判室及相关办公设备;

(2)配备尺寸不小于 500英寸的大屏显示系统。

3.信息化建设要求:(1)依托四川省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大调解及“雪亮”工程信息系统,建设四川省综治中心信息平台;(2)综治中心信息平台与中央综治办信息平台实现有效对接,采用 1000M网络与中央平台对接;(3)综治成员单位逐步对接四川省综治中心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可视化办公;(4)综治视联网实现与中央综治办对接,视频会议系统至少具备 1080P高清传输能力;( 5)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省级 “综治云”,建设大数据资源中心。

4.功能定位:(1)省综治中心每季度对全省社会治安形势进行分析研判,重点或突出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每月对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进行研判;(2)指导全省开展平安创建;(3)对全省网格化服务管理、雪亮工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综治工作考核评价;(4)通过视频指挥调度市(州)及基层综治工作。

(二)市(州)综治中心

1.标识标牌:XX市(州)综治中心。

2.硬件要求: 1)社会治安形势研判室及相关办公设备;

(2)配备尺寸不小于 300英寸的大屏显示系统。

3.信息化建设要求:(1)依托四川省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大调解及“雪亮”工程信息系统,建设综治中心信息平台并与省综治中心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采用 1000M网络与省平台对接;(2)网络平台下联县(市、区)综治中心,至少 100M网络;(3)综治成员单位逐步开通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逐步实现可视化办公;(4)通过政法委视频会议系统或视联网实现与省综治办视联网系统对接;视频会议系统至少具备 1080P高清传输能力。

4.功能定位:(1)市(州)综治中心每季度年对本地社会治安形势进行分析研判,重点或突出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每月对当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进行研判;(2)指导当地开展平安创建;(3)督导网格化服务管理、雪亮工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综治工作在基层落地;(4)对全市(州)网格化服务管理、雪亮工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综治工作考核评价;(5)通过视频指挥调度县(市、区)及基层综治工作。

(三)县(市、区)综治中心

1.标识标牌:XX县(市、区)综治中心。

2.硬件要求:(1)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县(市、区)政法委视频会议室、 “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室(藏区县依托大联动中心)建设综治中心办公室,同时配备相关办公设备;(2)有矛盾纠纷调处室,配备相关办公设备;(3)有心理疏导室,配备相关办公设备;(4)配备尺寸不小于 150英寸的大屏显示系统。

3.信息化建设要求:(1)依托四川省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大调解及“雪亮”工程信息系统,建设综治中心信息平台并与市(州)综治中心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藏区县在此基础上,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维稳工作信息化平台实时对接;(2)网络平台下联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至少 100M网络;(3)综治成员单位开通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治安重点地区、流动人口、吸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邪教人员、重点青少年等社会治理相关信息进入综治中心,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4)“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平台与公安监控平台互联互通;(5)在确保信息安全,不改变现有接处警机制的条件下,实现与 110指挥中心信息对接;(6)通过政法委视频会议系统或视联网实现与省综治办视联网系统对接;视频会议系统至少具备 1080P高清传输能力。

4.功能定位:(1)组团式服务。相关单位派人进驻综治中心,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统筹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雪亮工程等综治重点工作;

(3)依托综治中心信息平台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每月进行分析研判,重大或突出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每半月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4)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受理、分流、督办、反馈;(5)建立完善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对 110指挥中心分流的非警务类事件实现联勤联动。

(四)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1.标识标牌:XX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2.硬件标准:(1)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分中心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室建设综治中心,同时配备相关办公设备;(2)“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室;(3)矛盾纠纷调处室,配备相关办公设备;(4)心理疏导干预室,配备相关办公设备;(5)条件有限的乡镇(街道)可以一室多用;(6)配备尺寸不小于 55英寸的大屏显示系统。

3.信息化建设标准:(1)依托四川省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大调解及“雪亮”工程信息系统,建设综治中心信息平台并与县(市、区)综治中心信息平台互联互通;(2)网络平台下联社区(村)综治中心,至少 10M网络;(3)将治安重点地区、流动人口、吸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邪教人员、重点青少年等社会治理相关信息落实到网格,并实时更新;(5)逐步将学校、医院、商铺、旅店、小区等单位和组织已建的社会视频监控资源接入乡镇(街道)“雪亮”工程监控平台,乡镇(街道)视频监控平台与派出所监控平台联网;(6)乡镇(街道)视频监控平台与县(市、区)视频监控平台实现有效对接。

4.功能定位:(1)整合乡镇(街道)有关社会治理的部门人员,进驻综治中心,聚焦平安建设,进行组团式服务,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雪亮工程等综治重点工作;(3)依托综治中心信息平台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每周进行分析研判,重大或突出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每周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4)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受理、分流、督办、反馈,对不能处理的事件及时上报县(市区)综治中心;(5)组织开展辖区平安建设;(6)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村(社区)综治中心

1.标识标牌:XX村(社区)综治中心。

2.硬件标准:(1)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雪亮”工程、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综治中心,综治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同时配备相关办公设备;(2)有“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室;(3)有矛盾纠纷调处室,配备相关办公设备;(4)有条件的村(社区)建好警务室;(5)有条件的社区有心理疏导室;(6)综治中心、视频监控室、矛盾纠纷调处室、警务室、心理疏导室可以一室多用;(7)至少配备一台电脑终端,有通讯工具(民族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置)。

3.信息化建设标准:(1)社区和有条件的村依托四川省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雪亮”工程,搭建综治中心平台;(2)按“雪亮”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视频监控平台,并与乡镇(街道)视频监控平台有效对接;(3)社区和有条件的村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信息平台对接,至少配备 10M网络。

4.功能定位:(1)在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驻村(社区)民警、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参与综治工作;(2)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雪亮”工程在村(社区)落地; 3)发挥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平安创建工作;(4)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不能处理的事件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5.其他要求:(1)网格员配备手持信息采集终端,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相关信息;(2)鼓励群防群治队伍通过微信、平安四川 APP,实现对社会治安相关信息的采集报送,并与村(社区)综治工作站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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