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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君山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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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君山墓誌銘
作者:歐陽修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廬陵文鈔/28》和《歐陽修集/卷027

予友蔡君謨之弟曰君山,為開封府太康主簿,時予與君謨皆為館閣校勘,居京師,君山數往來其兄家,見其以縣事決於其府。府尹吳遵路素剛,好以嚴憚下吏,君山年少位卑,能不懾屈而得盡其事之詳,吳公獨喜,以君山為能。予始知君山敏於為吏,而未知其他也。

明年,君謨南歸拜其親。夏,京師大疫,君山以疾卒於縣。其妻程氏,一男二女皆幼,縣之人哀其貧,以錢二百千為其賻,程氏泣曰:「吾家素以廉為吏,不可以此汙吾夫。」拒而不受。於是又知君山能以惠愛其縣人,而以廉化其妻妾也。

君山間嘗語於予曰:「天子以六科策天下士,而學者以記問應對為事,非古取士之意也。吾獨不然,乃晝夜自苦為學。」及其亡也,君謨發其遺稿,得十數萬言,皆當時之務。其後逾年,天子與大臣講天下利害為條目,其所改更,於君山之稿十得其五六。於是又知君山果天下之奇才也。

君山景祐中舉進士,初為長溪縣尉。縣媼二子漁於海而亡,媼指某氏為仇,告縣捕賊。縣吏難之,皆曰:「海有風波,豈知其不水死乎?且雖果為仇所殺,若屍不得,則於法不可理。」君山獨曰:「媼色有冤,吾不可不為理。」乃陰察仇家,得其跡,與媼約曰:「吾與汝宿海上,期十日不得屍,則為媼受捕賊之責。」凡宿七日,海水潮,二屍浮而至,驗之,皆殺也,乃捕仇家伏法。民有夫婦偕出而盜殺其守舍子者,君山急召裏民畢會,環坐而熟視之,指一人曰:「此殺人者也。」訊之,果伏,眾莫知其以何術得也。長溪人至今喜道君山事多如此,曰:「前史所載能吏,號如神明,不過此也。」自天子與大臣條天下事,而屢下舉吏之法,尤欲官無大小,必得其材,方求天下能吏,而君山死矣,此可為痛惜者也。

君山諱高,享年二十有八,以某年某月某日卒。今年,君謨又歸迎其親,自太康取其柩以歸,將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於某所,且謂予曰:「吾兄弟始去其親而來京師,欲以仕宦為親榮,今幸還家,吾弟獨以柩歸。甚矣,老者之愛其子也!何以塞吾親之悲,子能為我銘君山乎?」乃為之銘曰:

嗚呼!吾聞仁義之行於天下也,可使父不哭子,老不哭幼。嗟夫君山,不得其壽。父母七十,扶行送柩。退之有言:死孰謂夭?子墓予銘,其傳不朽。庶幾以此,慰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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