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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桑萃編/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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厯代詔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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羲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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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昊伏羲氏,化蠶桑為繐帛,縆桑為三十六瑟,以修真理性,返其天真。

炎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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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帝神農氏,謹修地理,教之桑蔴,以為布帛。

軒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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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垂裳而天下治,元妃西陵氏教民養蠶。

唐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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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堯見舜於草茅之中,席隴畝而蔭庇桑陰,桑陰移而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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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貢,桑土既蠶,九州各篚所織,絲之織者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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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陟相大戊,桑生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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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勤相成王,德化宣流,越裳來貢,嘉禾貫桑,召伯就蒸庶於阡陌隴畝而聽斷,百姓大悅,耕桑倍力以勸,穆天子作居範宮以勸桑者,遂飲桑中禁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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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遣徐福入海,求一寸葚桑。

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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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十三年二月甲寅,詔曰,皇后親蠶以奉祭服,其具禮儀,賜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數。

景帝二年夏四月,詔曰,朕親耕,後親蠶,以奉宗廟粢盛祭服,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昭帝元平元年春二月,詔曰,天下以農桑為本。

元帝建昭五年春二月,詔曰,方春農桑,與百姓戮力自盡之時也,故是月勞農勸民。

成帝陽朔四年春正月,詔曰,方東作時,其令二千石勉勸農桑,出入阡陌,致勞來之,平帝元始元年六月,置大司農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以勸農桑。

後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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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光武中元二年,明帝即位,十二月甲寅,詔曰,方春戒節,人以耕桑,其敕有司務順時氣,使毋煩擾。

明帝永平二年三月,皇后帥公卿諸侯夫人蠶,祠先蠶,禮以少牢。

永平三年春正月癸巳,詔曰,有司勸督農桑,夙夜匪懈,以稱朕意。

永平十年夏四月戊子,詔曰,百姓勉務桑稼,以備災害,吏敬厥職,無使愆墮。

章帝建初元年春正月丙寅,詔曰,方春東作,宜及時務,二千石勉勸桑。

和帝永元十三年八月,詔賜象林貧民失桑業者。

蜀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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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為相,時對帝曰,成都有桑八百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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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初七年,命中宮蠶於北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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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烏三年,詔督軍郡守,謹察當農桑時擾民者,聞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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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武帝太康六年,楊皇后蠶於西郊。太康九年三月丁丑,皇后親蠶於西郊,賜帛各有差。

元帝太興元年秋七月戊申,詔二千石令長課桑,州牧刺史,互相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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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元嘉八年閏六月庚子,詔曰,自農桑惰業,遊食者眾,宜思獎訓,導以良規,咸使肆力,地無遺利,耕蠶樹藝,各盡其力。

孝武帝大明三年冬十月丁酉,詔曰,古者薦鞠青壇,聿祈多慶,分繭元郊,以供純服,來歲可使六宮妃嬪,修親桑之禮。

大明四年,始於台城西白石裏,為西蠶設兆域,置大殿七間,又立蠶觀,三月甲申,皇后親蠶。

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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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建武二年春正月已卯,詔曰,食為民天,義高姬載,蠶實生本,教重軒經,前哲盛範,後王茂則,布令審端,咸必由之,若耕蠶殊眾,具以名聞,遊怠害業,即便列奏。

建武四年詔,所在課田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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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元帝大寶三年正月甲戌,世祖下令曰,軍國多虞,戎旃未靜,青領雖熾,黔首宜安,化俗移風,常在所急,勸耕且戰,彌須自許,無棄民力,並分地利,班勒州縣,咸使遵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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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天嘉元年三月丙辰,詔曰,今歲軍糧通減三分之一,守宰明加勸課,務急農桑,庶鼓腹含哺,復在茲日。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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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元帝永興三年春二月戊戌,詔曰,衣食足,知榮辱,夫人饣幾寒切已,所急者溫飽而已,其出宮人,以配鰥民,令夫耕婦織。

太武帝太平真君四年六月庚寅,詔曰,牧守之徒,各厲精為治,勸課農桑。孝文帝二十年七月丁丑,詔京民始業,農桑為本。

宣武帝景明三年十有二月戊子,詔曰,民本農桑,國重蠶績,粢盛所憑,冕織攸寄,比京邑初基,耕桑暫缺,遺規往旨,宜必祇修,今寢殿顯成,移禦維始,重郊無遠,拂羽有辰,便可營表千畝,開設宮壇,秉耒援筐,躬勸億兆。

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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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周制,皇后率妃嬪夫人至蠶所,以太牢奠先蠶西陵氏,禮畢降壇,因以公桑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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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制,皇后祀先蠶禮畢,就桑位於壇東南面,尚功進金鉤典制奉筐,皇后三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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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皇后歲祀,季春吉享先蠶,散齋三日於後殿,致齋一日於正寢,遂以親桑,皇后受鉤采桑,典制奉筐受桑,妃嬪命婦以次,從至蠶室,尚功以桑授蠶母,蠶母切以授婕妤,婕妤飼蠶,灑一薄訖,司賓引婕妤還本位,尚儀前奏禮畢。

唐太宗貞觀元年三月癸巳,文德後率內外命婦,有事於先蠶。貞觀九年三月,皇后親蠶高宗永徽三年三月,製以先蠶為中祀。顯慶元年三月辛巳,皇后親蠶。

上元元年三月己巳,皇后親蠶。上元二年三月丁巳,天後親蠶。元宗開元元年正月辛巳,皇后親蠶。

開元十五年五月丁亥夏至,賜宰臣及供奉官諸司長官各蠶絲,先帝命宮中養蠶,親自臨視,欲使嬪御以下,知女工之事,及蠶罷,獲絲甚多,因以賜焉。

開元十七年春正月丁酉,詔曰,獻歲發生,陽和在候,乃卷庶,方就農桑,其力役不及之務,一切並停。肅宗乾元元年,後親蠶苑中。乾元二年三月己巳,皇后親蠶。

上元三年,詔天下刺史縣令,令於所部勸桑。

貞元二十年,詔曰,理化之本,係乎京師,副朕憂人,屬於長吏,宜勉務農桑,各安生業,以舒朕懷。

元和七年四月癸巳,詔曰,農桑務切,衣食所資,始聞閭里之間,蠶織猶寡,所宜勸課,以利於人,諸道州府有田戶無桑處,每檢一畝,令種桑兩根,年終長吏具聞。

宣宗大中元年,製天下逃戶桑田,限五年復業。

後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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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天成二年,蔡州進新繭。

後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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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帝開運二年,嚴禁伐桑。

後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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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帝乾祐元年,申伐桑之禁。

乾祐二年,太子中允侯仁寶上言,請以栽蒔桑棗,考課長吏。

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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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廣順元年正月敕,農桑之務,衣食所資,一夫不耕,有艱食之慮,一婦不織,有無褐之虞,詔諸道府州長吏,宜勸課農桑,以豐儲積,編民樂業,仍倍撫綏。

顯德二年詔,天下厚農桑,薄技巧。

顯德三年,命工刻本為耕夫織女狀於禁中,召近臣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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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天讚元年十月甲子,始分二部,飭國人樹桑蔴,習組織,太宗會同元年三月壬戌,詔有司勸農桑,教紡績。會同三年十一月丁丑,詔有司教民播種紡績。

聖宗統和四年十一月辛卯,詔諸軍毋殘南境桑果。統和七年春正月己亥,禁部從伐民桑梓。

清寧二年六月乙酉,遣使分道勸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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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建隆三年,命官分詣諸道,申勸課桑之令。

神宗熙寧二年,分遣諸路常平官,專領農田水利,民增種桑柘者,毋得加賦。

徽宗政和元年三月已巳,詔監司督州縣長吏,勸民增種桑柘,課其多寡為賞罰。

政和元年四月,詔就先蠶壇之側,度地築公桑蠶室,歲養蠶以供祭服,其親蠶,可以無斁為名。宣和元年三月甲戌,皇后親蠶。宣和六年閏三月辛巳,皇后親蠶。

乾道六年二月壬寅,詔諭大臣,均役法,嚴限田,抑遊手,務農桑,一務本,二協力,三因時。光宗紹熙三年九月丙申,勸兩淮民種桑。理宗寶慶三年三月庚戌,詔郡縣長吏勸農桑,抑末作,戒苛擾。

端平三年春正月己未朔,詔勸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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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大定五年十二月,申伐桑為薪之禁令。

章宗明昌元年,禁末作傷農,勸民栽桑,每地十畝,栽桑一畝,違者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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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至元十一年三月已卯,詔以勸課農桑,諭高麗。

至元二十二年六月乙巳,詔以農桑輯要書頒諸路,克勤厥職者,以次升獎,其怠於事者罷之。成宗元貞元年五月丙申,詔以農桑水利諭中外。武宗至大三年十月壬申,詔諭大司農司課桑。

仁宗皇慶二年,申諭勸課桑。

延祐二年八月庚子,詔江浙行省,印農桑輯要萬部,頒有司遵守勸課。延祐五年九月癸丑,命刊栽桑圖說千帙,散之民間。

英宗至治二年八月戊寅,詔畫蠶麥圖於鹿頂殿壁,以時觀之,可知民事。

泰定帝致和元年正月丁丑,頒農桑舊制十四條於天下,詔勵有司,以察勤惰。文宗天曆二年二月戊戌,頒行農桑輯要及栽桑圖。

至正八年夏四月乙亥,詔守令,選立社長,專以勸課農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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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洪武元年,奏準桑蔴科征之額,罰不種桑者,使出絹一疋,栽桑有成者,四年後始租。

洪武二年二月壬午,命皇后率內外命婦,蠶於北郊,以為祭祀衣服。洪武五年,敕有司以農桑考課。

洪武十八年,議準農桑起科太重,令今後以定數為額,又諭部臣禁末作華靡,以無廢農桑之業。洪武二十五年,令天下樹桑棗等物。洪武二十六年,定桑株起科則例。

洪武二十七年,令戶部,教民多種桑棗,每一戶,初年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栽種數目,造冊回奏,違者遣罰。

成祖永樂二年四月乙丑,敕諭文武群臣,存恤軍民,勸課農桑,臻於治理。英宗正統六年,命所司行親農桑事。

正統八年,令各處不出蠶絲處所,每絹一疋,折銀五錢,解京供用。

世宗嘉靖,始敕禮部,以每歲季春,皇后親蠶於北郊,後改於西苑。

嘉靖九年,續定親蠶儀製,帝曰,周禮耕蠶分南北郊,其蠶於禁中,唐人便安之制耳,不可為法,於是禮部請行於北郊,酌治蠶禮,定壇壝向,桑器,擇掌壇官,翟車出入,或從東華門,或從元武門,用謹厚內臣,用肅宮禁,帝從之,其壇製殺先農什一,建具服殿蠶室繭館,俱如古制,仍於西內營織堂一,終蠶事。

嘉靖十三年五月,定內苑先蠶壇繭成進絲。

厯代勸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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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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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子產開畝樹桑。

爭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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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王僚,因吳邊邑處女與楚邊邑之女爭界上之桑,而伐楚。

宜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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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帶山海,膏壤千里,宜桑蔴。

⒓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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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魯濱洙泗,頗有桑蔴之⒓。

園中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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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汝南尹昆為汝陰功曹,令新到官曰,園中有桑以食蠶。

旅生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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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1111為巫令,桑旅生二萬餘株,民以為給。

附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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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堪為漁陽太守,勸民耕種,百姓歌日,桑無附枝,麥秀兩歧,張君為政,樂不可支。

再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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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帝興平元年九月,桑再葚,到元德軍於沛,年荒,軍士以為糧。

食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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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詔在河北軍人,仰給桑葚為食。

蓄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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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沛為新鄭長,課民益蓄桑葚,積浸千餘斛,太祖天子軍無糧,沛乃進乾葚。

八百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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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亮表後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五十頃,子孫食衣,自有餘饒。

三百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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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令丞尉以官舍有桑皆給之,其無桑及不滿三百株皆使吏卒隨開,於官舍種桑滿三百株。

百廿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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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燕馮跋下書曰,今田畝荒穢,有司不隨督察,欲令家給人足,不亦難乎,桑柘之益,有生之本,此土少桑,人未見利,可令戶植桑一百二十株。

桑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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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燕錄曰,初,晃之遷龍城也,植鬆為社主,及秦滅燕,大風吹拔之,後數年,社忽有二桑根生焉,先是遼川無桑,及廆通於晉求種。

丁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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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瑀為建德令,教一丁種桑十五株,女丁半之,人咸悅,頃之成林。

齊河清三年,令每丁給永業二十畝為桑田,其中種桑五十根。

種農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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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綽兼司農卿,奏曰,三農之隙,及陰雨之暇,當教人種桑。

充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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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李能譽謂子孫曰,吾性不好貨,遂至貧乏,然吾近京城有賜田十頃,桑若干根,可以充衣。

出三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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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子計曰,桑出三輔。

五月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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氾勝之書,五月取椹,著水濯洗,取子陰乾之,好治肥田十畝,荒久不耕者,尤好耕治之,黍椹子各三升合和種之,黍桑當頃俱生,鉏之,桑令稀疏,桑正與黍高下平,因以利鐮磨地刈之,暴令燥後,有風,調放火燒之,當逆風起火,桑至春生,一畝食三薄蠶。

課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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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高祖登庸無丁男中男,永業露田,皆遵後齊之制,並課以桑。

畝二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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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和七年夏四月,敕天下州府民戶,每田一畝,種桑二株,長吏逐年合計以聞。

禁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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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昌二年四月,敕勸課種桑,比有敕命,如能增數,每歲申聞,比和,並無恣加翦伐,列於酈市,賣作薪蒸,自今州縣所由切宜禁斷。

禁剝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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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詔在官吏諭民,有能廣植桑墾辟荒田者,止輸舊租,民伐桑為薪者罪之,剝桑者分首從定罪。

毋增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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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元年勸民栽桑,帝曰,農桑者衣食之本,民種桑柘,毋得增賦。

拔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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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詠為崇陽令,令民拔茶栽桑。

論功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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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道元年,都省言淮民失業,宜先勸課農,令丞植桑三萬株,至六萬株守倅部內,植二十萬株,以並論賞有差。

毋踐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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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中統三年,詔征戍軍士及勢官,毋縱畜傷禾稼桑棗,又詔種植桑棗,不得擅興不急之役,妨奪農時。

頒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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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即位之初,詔天下,國以民為本,民以衣食為本,食衣以農桑為本,於是頒各路農桑輯要之書,至元七年,又頒農桑之利。

戒損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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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年,申擾農之禁,縱畜牧損桑者,責其償而後罪之。

收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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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大二年,淮西廉訪事,苗好謙獻種蒔之法,其說分農民為三等,上戶地十畝,中戶五畝,下戶三畝或一畝,皆築園之,以時收桑葚,依法種植,武宗善而行之。

分畦種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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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祐三年,以好謙所植桑,皆有成效,令如社出地,其時桑苗,以社長領之,分給如社,四年,又令民各畦種之。

太守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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薑彧知濱州時,行營軍士,多占民田,壞民桑棗,彧言於中書,遣官分畫疆界,強猾者治之,課民種桑,民謂太守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