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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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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1. 中華民國92年11月28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衛字第092003636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8812號公告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變更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第6 條第4 款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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