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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香子·廢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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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香子·廢寺
作者:曾廉 

行過翠微,大眾歔欷。
說如來、久閉金扉。
水精域裡,無限淒其。
看糞著頭,雨注面,草齊眉。

悟到三生,舊果依稀。
護法人、不徹元微。
若除魔道,重證禪機。
只貝葉經,伊蒲饌,水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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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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