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太母八十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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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太母八十序
作者:鍾惺 
本作品收錄於《鍾惺集

國家常賦在太倉者,不知何故,缺額遂至四百餘萬,南都亦不下百餘萬。今邊腹多事,言之可為寒心,而無處措手,則仰給兩淮鹽課者,勢也。乃套搭之害,中於兩淮者十餘年矣。引目沈壓,如金珠之墜,沒於淵谷,雖明知其不能脫於淵谷之中,而亦無從出之,使必為世用。舉縣官定制,反以為意外理外不可行之事,必不得之數,竟付之無可奈何,甚可痛也。

戶曹郎楚滄孺袁公,條為疏理之議,部覆報可。要以見引間行積引,期十年而套搭盡,乃復鹽法之故,而更端焉。其言甚快而密,核而恕。當事者用首議之人,往視厥事,遂晉公憲司,疏理鹽法。法有瘳矣,乃私憂者猶慮弦轍已熟,窟塹已深,奸商宿吏懼於一切搜剔,且力能中格之,而予獨料公之必能辦此也。何以言之?凡見以為言美名美而行之或中格者,必其有不合於人情者也。公之妙心妙手,皆從靜慧平遠中出,無一毫紛更喜事之氣見於意色之間,而又皆依人情為之。是其所行者,必有妙於所言者,而後為言;臨事之所弛張,必有妙於先事之所區畫者,而後區畫於先事也。

予誠冀公早至一日,使予言早雪一日。公獨以母太君篤老,依違膝下不能去。兩淮人計無所出,庶幾用國家運數與商民願力保茲太君,使公無內顧。而太君亦趣令之任,曰:「勿以我故乏王事,老婦猶能恃粥,待兒之得當以報也。」公至,定為綱冊,輔部議而行之。其旨在顯然示之以利,而不遽問其害。使國與商先嘗吾法之利,而蠹國與商者,欲害吾法而無所用,且各擇其所為利者而往焉。蓋受事四日,輸者十四萬。今未及期月,輸至百四十萬,還套搭二十萬,補司庫所借六萬,邊商得新價四十萬,歸實塞下,而不授命於奸囤者。語曰:「何知仁義?以饗其利者為有德。」商何以昔逋而今輸也?情也。情者何也?利也。依人情而為之者,依乎此也。輸之利甚於逋,雖禁之勿輸,賞之使逋,固不可得。禁之勿輸,賞之使逋,而不可得,鹽法無餘事矣。無害吾法者可問矣。向之懼其搜剔而置身無地者,不虞其寬之至此也。

公疏理之效如是,太君亦復從容歲月,以至八十,視息愈善。此固太君之子用國家豐亨、商民樂利之氣,導迎家慶,而又於裕國通商之外,留一往和平寬大之意,於以養其志而資其福。八十又何足為太君壽焉?愚獨謂天畀壽母,以寬勞臣,則太君一身,又國脈商命所係。所願保艾爾後者,又不獨慶吾私雪吾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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