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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宏泰可太府少卿知左藏庫出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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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宏泰可太府少卿知左藏庫出納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58

敕:前度支河北榷鹽使朝議郎檢校尚書刑部郎中使持節貝州諸軍事兼權知貝州刺史侍御史充本州防禦使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裴宏泰:九土之貢,百品之貨,辨其名物,謹其出納,常在外府,統以上卿,宜求幹敏之才,以為之貳。而宏泰頃分榷務,兼撫郡民,當軍興之時,法行政立。則受藏之府,事繁物殷,量其器能,可以專委。勉膺是任,無替前勞。可守太府少卿知左藏庫出納,散官、勳、賜如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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