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書事/19
皇祐元年,〈契丹重熙十八年。〉夏延嗣寕國元年春正月朔,日有食之。
- 羣臣以幼主改元,元旦日食,天象可畏,請愼政刑,訛龎不聽。
二月,契丹留賀正使。
- 曩霄臨終遺言曰︰「異日力弱勢衰,宜附中國,不可專從契丹。葢契丹殘虐,中國仁慈,順中國則子孫安寕,又得歲賜、官爵;若爲契丹所脇,則吾國危矣。」是時,契丹以南壁舊怨,不肯行封冊。及遣使賀正遲期,遂羈使者。會集諸道兵,遣北院樞密副使蕭惟信以伐夏告中國。
夏六月,復遣使如契丹貢。
- 沒藏氏以前使未還,聞契丹將興兵,再遣使貢,以覘動靜。契丹主復留之。
秋七月,月犯歲星。
- 在東井十二度。
契丹兵來侵,破唐隆鎭。
- 契丹主下詔親征,以天齊王重元、北院大王耶律仁先爲前鋒,韓國王蕭惠爲河南道行軍都統,趙王蕭孝友、漢王貼不副之,率兵渡河。至唐隆鎭,破之,邊吏皆遁走。
- 〈按︰〉聲罪致討曰「伐」,潛師入境曰「侵」。遼主下詔親征,聲討有罪,故《續綱目》大書曰「伐」。然兵以義動,始稱王師。今契丹以賀正遲期復修舊怨,凌人之孤,乘人之䘮,豈爲義舉!書「侵」,惡其無名也。
九月,襲契丹將蕭惠兵,敗之。
- 惠兵入境,戰艦糧艘綿亘數百里,偵候不絕,鎧甲悉載車上,軍士不得乘馬。諸將請備不虞,惠曰︰「諒祚必自迎車駕,何暇及我?無故設備,徒自𡚁耳。」數日不立營柵。訛龎知其不備,遣兵從高坂突下擊之,惠與麾下不及甲而走,追者叢射,幾不得脫,士卒死傷萬計。〈《仁宗御集》云︰諒祚爲國主,與契丹戰,身先士卒,親犯矢石,故能取勝。攷諒祚時僅兩歲,前說誤。〉
- 〈按︰〉兵驕者敗。蕭惠之兵可謂驕矣,驕以致敗,主將之咎,書名斥之。
冬十月,復戰于賀蘭山,敗績。國主母沒𠼪氏被執。
- 契丹主遣北道行軍都統耶律敵魯古率阻卜諸部軍,由北路趨涼州,至賀蘭山,訛龎以三千騎扼險拒戰,殺烏古敵烈部詳隱蕭慈氏奴、南剋耶律斡里等。敵魯古大呼奮擊,夏兵敗潰,諒祚母沒𠼪氏及官僚、家屬皆被執以去。〈李氏《長編》︰契丹使殿前副㸃檢耶律益、彰德節度使趙柬之告宋,言三路兵伐夏,契丹主出中路,大捷;北路兵至西涼府,獲羊百萬,駝二十萬,牛五百,俘老幼甚衆;惟南路小失利。而宋之邊奏皆以爲遼主濟河不遇敵,無水草,馬多死,耶律貫寕大敗于獅子口,惟劉五常獲陝西所陷屬戶羌二十餘人而已。與《遼史》諸傳異。〉
皇祐二年,〈契丹重熙十九年。〉夏天祐垂聖元年春正月,使獻契丹捷。
- 以上年勝契丹捷入獻。使至保安軍,知軍以誓詔無汎遣人例,拒不納。
二月,侵契丹,圍金肅城,敗績。
- 沒藏氏以賀蘭之敗不復貢獻,契丹遣使詰責,沒藏氏使大將洼普、猥貨、乙靈紀率兵圍金肅城。契丹南面林牙耶律高家奴、西南面招討使耶律僕里篤迎擊,大敗之。猥貨、乙靈紀等死,洼普中創走還。
三月,戰于三角川,復敗。
- 沒藏氏復遣觀察使訛都𠼪督兵屯河南三角川,窺契丹威塞堡。契丹都檢㸃蕭迭里得率輕兵襲之,斬候者八人,諸將不及備,迎戰,大敗,都𠼪被擒,失輜重器械無數。
夏五月,契丹兵圍興慶府,大掠。
- 契丹主命西南面招討使蕭蒲奴、北院大王耶律宜新、林牙蕭撒末率師伐夏,以行宫都部署別古得監戰,北院同知樞密使蕭革按軍邊城爲聲援。蒲奴等入境,圍興州四面,縱兵大掠。沒藏氏不敢戰,令諸城堅壁拒之。
將軍洼普降于契丹。
- 初,洼普兵敗,訛龎欲誅之,沒藏氏使練兵賀蘭山以責後效。及契丹兵深入,懼誅,率所部降。
六月,契丹破攤糧城。
- 城在賀蘭山西北,國中儲糧處。契丹兵攻破之,盡發廩積而還。〈《仁宗實錄》︰契丹獲渭州張家堡指揮使張遂來歸。遂于慶歴中與州民范仁美持知州王沿書,入夏間野利兄弟。事泄,仁美被殺,安置遂于攤糧城。至是,契丹得之,遣還,朝廷錄爲三班奉職。〉
秋九月,侵契丹,又敗。
- 夏兵侵契丹邊境,耶律敵魯古遣六院軍將海里等擊之,敗還。
- 〈按︰〉夏國主少國疑,戰而倖勝,卽當服罪請和,息民保境,以圖自全。計不出此,致國母被擄,城邑瀕危,亦爲不善變矣。乃猶收合燼餘,狡焉思逞,直自困而已,于契丹乎何損?兩書「侵」、書「敗」,譏其不知量也。
冬十月,使如契丹通好。
- 沒藏氏數不得志于契丹,使請依舊稱藩。契丹主不允,使還,諭別遣信臣至,當徐思之。
十二月,奉表乞臣于契丹,不答。
- 沒藏氏復爲諒祚表請和,言遵母訓,乞依舊臣屬,契丹主不答。
皇祐三年,〈契丹重熙二十年。〉夏天祐垂聖二年春三月,契丹來索党項降戶。
- 曩霄時,納党項降戶數千。河曲之役,請率諸部待罪。後因戰勝,不遣。至是,契丹遣北院都監蕭友括來索,沒藏氏不與。
夏四月,契丹使還,表請代党項進獻。
- 沒藏氏旣留降戶不遣,蕭友括還,恐契丹詰責,奉表乞代党項權獻馬、駞、牛、羊等物,契丹主許之。
五月,求唐隆鎭故地于契丹,不得。
- 唐隆藩屏夏州,爲東北重鎭,自經契丹殘破,族帳逃亡,契丹以地介河西,不置戍守。沒藏氏思經復其地,遣使請之,契丹主不許。
六月,契丹置沒𠼪氏于薊州。
- 沒藏氏常遣人撫諭党項諸部,國中㸃集人馬,訓練無虛日。契丹主聞之,命于西南沿邊各建城邑爲備,沒藏氏屢請罷役,契凡主知其心叵測,以所獲沒𠼪氏及前後俘到夏人悉安置薊州,并以所獲物遣使入獻。
- 〈按︰〉是時兩國交兵,殊無義戰。然夏旣稱臣,表獻方物,自當歸其虜獲,以全母子之親,乃仍安置遠州,死生惟吾。雖夏國君臣不能以誠信格人,而契丹處之爲已甚矣。
皇祐四年,〈契丹重熙二十一年。〉夏天祐垂聖三年夏五月,阻卜酋長兀里得遣使請附,不納。
- 阻卜久臣契丹,其王屯禿古斯及酋長豁得剌、喘只葛拔里思常以馬、駞、氊、玉貢獻。兀里得與豁得剌弟斡得搆隙,慮其侵掠,遣使至夏國請附。沒藏氏懼契丹兵威,不敢受。
秋九月,請契丹弛邊備。
- 契丹以諒祚幼弱,强臣用事,常置重兵諸邊,戒飭封堠。沒藏氏遣近臣吃多已貢物契丹,乞弛守備。契丹主使蕭友括慰諭之。
皇祐五年,〈契丹重熙二十二年。〉夏福聖承道元年春二月,移牒索古渭州地。
- 古渭,西蕃界,距秦州三百里,道經啞兒峽。宥州兵卒牧牛羊其地,常爲青唐酋蘭氊掠取。監軍司怒,將攻之,蘭氊懼不敵,籍土入獻,冀得兵戍以禦夏兵。知秦州范祥欲立奇功,亟往城之,又括熟戶田,蕃部驚擾,相率叛。訛龎欲得其地久,移文中國,言︰「古渭本我地,朝廷置州于彼,有違誓詔。」仁宗謂戶部副使傅永按視,永招諭羌衆反其田,〈《宋史‧梁適傳》︰古渭初建砦,間爲屬羌所抄,益兵拒守,羌衆驚疑。時適以觀文殿大學士知秦州,具牛酒,召諭其種人,且罷所益兵,羌遂不爲患。與《傅永傳》異。〉報宥州,以渭非素有,不應索,正其封界,乃不復言。〈傅永正封界,李氏《長編》在七月,兹聯及之。〉
三月,使如契丹謝。
- 以契丹賜詔許降也。
夏四月,侵靜邊砦。
- 訛龎索古渭不得,縱兵入德順軍,圍靜邊。聞端明殿學士王素來知渭州,涇原蕃夷士庶數萬皆歡迎,遂還。
五月,寇環慶。
- 經畧司以聞,仁宗詔邊吏嚴備,毋得輙有侵軼。
- 〈按︰〉前侵靜邊,兹寇環慶,方與北和,復開東釁,書以甚其不靖也。
九月,進降表于契丹。
- 表不如式,契凡主使南面林牙高家奴持詔諭意。
至和元年,〈契丹重熙二十三年。〉夏福聖承道二年春正月,遣使契丹貢方物。
- 契丹主以諒祚降非誠心,諭使者曰︰「爾主若念國威,不忘姻好,當心懷恭順,不在貢獻勤怠間也。」卻其物不受。
夏五月,奉表契丹,請進馬、駞。
- 契丹主許令歲貢無缺,沒藏氏尋遣使獻。
六月,侵古渭砦。
- 夏兵數至古渭,剽掠人畜。秦鳳經畧司請于鄰路益兵五千爲備。
秋七月,請婚于契丹。
- 契丹主以沒藏氏反覆,不許。
冬十月,進誓表于契丹。
- 沒藏氏遣使上誓表,並請誓詔。契丹主賜以車服,而不許誓詔。
至和二年,〈契丹重熙二十四年。〉夏福聖承道三年春二月,使賀契丹尊號。
- 契丹主上太后尊號,己受羣臣尊號,大赦國中。沒藏氏遣使賀。
綏州蕃族阿訛等內投。
- 仁宗以諒祚幼弱,不欲生邊事,詔約還之。
三月,沒藏訛龎侵耕屈野河西地。
- 麟州西北枕睥睨曰紅橋,下瞰屈野河,其河以西距夏境尚七十里,並無堡障、斥堠。天聖初,州官相與訟河西職田,久不決,轉運使奏爲禁地,官民並不得耕植。于是民有竊耕者,夏人輙奪其牛,曰︰「汝州官尚不敢耕,汝何爲至此?」由是河西遂爲閒田。夏人始于洪崖塢、道光谷間插木爲小砦三十餘所,盜種砦旁田,元昊時已侵十餘里。諒祚立,中外事悉訛龎主之,知河西田膏腴厚利,〈李氏《長編》云︰其田外則蹊徑險狹,柏木叢生,漢兵難入;內則平壤肥沃,宜種粟麥,故夏人必欲爭之。〉令民播種,以所收入其家。歲東侵不已,距河僅二十里,宴然以爲己田。游騎直至城下,或過城東,往來自若。
- 〈按︰〉侵耕,細民事耳,直書「訛龎」,斥主者也。訛龎爲國大臣,至令小民爭數十里之田以爲己利,貪鄙甚矣!
夏四月,遣使入貢,賜《大藏經》。
- 沒藏氏因阿訛等還,感中國恩,遣使入貢。仁宗賜《大藏經》慰之。
秋七月,河東遣使召定疆至,沒藏訛龎不聽。
- 河東管勾軍馬司賈逵徼巡,見訛龎所侵田過界,督責麟州守王亮,亮懼以聞。仁宗詔邊吏約束之,頗加驅掠。知并州龎籍曰︰「河西稱臣奉貢,未失臣禮。今不先以文告,而遽行驅掠,使歸曲而責直,非中國體。」乃遣使以義理約還,訛龎不可。籍又使人亟召,更定疆場,亦偃蹇不奉命。
八月,契丹使來告哀。
- 興宗崩,遣告哀使王觀至國,尋賜遣物。
冬十月,起承天寺。
- 沒藏氏好佛,因中國賜《大藏經》,役兵民數萬,相興慶府西偏起大寺,貯經其中,賜額承天,延回鶻僧登座演經,沒藏氏與諒祚時臨聽焉。
十一月,使如契丹會葬。
- 契丹葬興宗于慶陵,夏與中國、高麗使並會。
嘉祐元年,〈契丹道宗清寕二年。〉夏福聖承道四年春三月,河東禁銀星和市。
- 訛龎不肯定屈野河界,恐漢兵先據其境,輙屯兵河西,以誘官軍。龎籍戒官吏曰︰「夏人仰吾和市,如嬰兒之望乳。若絕之,彼必自來,毋得過河與戰。」乃懸榜于邊,禁絕銀星和市。于是國中財用漸乏。
秋七月,移牒索蕃官蘭氊。
- 宥州移文保安軍,乞抽還修古渭砦軍卒,并索叛蕃蘭氊。仁宗詔以蘭氊世爲蕃官,不得擅索,令保安軍報之。
九月,遣李守貴巡視屈野河。
- 屈野河侵擾日甚,仁宗命殿直張安世、賈恩爲同巡檢,經制之。訛龎專爲讕言,迫之則格鬬,緩之則就耕,終無歸意。安世等與龎籍移牒宥州詰責,沒藏氏見牒,遣幸臣李守貴至屈野河勘之,還白所耕皆漢地。沒藏氏責訛龎令還所侵田,會守貴亂作,不果。
有星出東井。
- 如太白,赤黃色,向北速行沒。
冬十月,盜殺太后沒藏氏。
- 沒藏氏妖冶好佚游,騎從甚衆,每出卜夜,令國中張燈火以資娛覽。李守貴嘗爲遇乞掌出納,寶保吃多已嘗侍曩霄及沒藏氏于戒壇院,皆出入無間。沒藏氏先私于守貴,復與吃多已通,守貴忿。一日,沒藏氏偕吃多已獵于賀蘭山,夜歸,中道有蕃騎數十猝𢦤之,并殺吃多已,時諒祚生十歲矣。訛龎族滅守貴家,〈《仁宗實錄》︰是年十月丁卯,環慶經畧司言:「夏國小大王阿叔嵬迷裂皈與沒藏訛龎殺其國母及補細相公,而訛龎挈小大王歸其族,已戒邊鎭預備之。」李燾云︰所稱小大王,卽諒祚也;補細相公,卽吃多已也;嵬迷裂皈,或是李守貴也。然與正史不同,當從正史。今叅王氏《東都事畧》錄之。〉遣祖儒嵬名聿則、慶唐徐舜卿入告哀。仁宗輟朝一日,以集賢校理馮浩假尚書刑部郎中、直史館爲弔尉使,文思副使張惟清假文思使副之。〈龔鼎臣《東原錄》作「沒藏氏死在嘉祐四年」,誤。〉
- 〈按︰〉君母被𢦤,國之大變。《綱目》書弑太后九,皆著弑之之人,以正其罪,未有書「盜殺」者。西夏雖屬羌戎,援列國例,沒藏氏亦君母也,不書「弑」而書「盜殺」何?葢冶容無異慢藏,以君母而淫泆無度,禍直自取耳。書「盜」、書「殺」,深貶之也。
十一月,沒藏訛龎納其女爲后。
- 訛龎旣誅李守貴,以其女爲諒祚妻,自是誅殺由己,臣民咸畏之。
- 〈按︰〉訛龎因沒藏氏久專國政,今氏死,恐己亦失柄,乃納女爲后,故與《綱目》魏公操納三女爲貴人同例書。
嘉祐二年,〈契丹清寕三年。〉夏奲都元年春三月,以國母遺物入獻。
- 馬、駞各百匹。
夏五月,沒藏訛龎誘麟府將郭恩等戰于忽里堆,大敗之。
- 夏衆春耕秋獲,旣退之後,麟州自州城以西至大橫水、浪爽平,數十里間絕無一人一騎。知麟州武戡嘗于河西置一小堡,以備斥堠,龎籍遂令戡等于州西二十里左右,更築二堡爲𧅰,議未定,夏兵已集。初,訛龎怒邊吏驅掠其民,潛聚兵萬餘于境上,待漢兵至擊之。邊吏守籍約束,夏兵輙以飢疾散。自沒藏氏死,訛龎益恣。是時屯兵屈野河,迨三月增至數萬人,盡發麟州以北民耕牛農具,計欲盡耕河西地。而國中有異議者,復召還,衆皆空壁去,然銀州以南侵耕自若也。武戡與通判夏倚謀乘此作堡砦,偕管勾軍事郭恩以巡邊名往按之。諜者言,夏兵盛屯沙鼠浪。郭恩欲止,走馬承受內侍黃道元不可,率步騎一千四百餘人,不甲者半,夜循屈野河,北行至臥牛峯,夏兵舉烽起鼓,黃道元猶不信。比明,至忽里堆,見蕃騎數十人皆西走,相去數十步,止。郭恩等呼之不應,亦不動。俄而火起,訛龎遣衆張左右翼,自南北交至。堆東有塹,其中有梁,名斷道堰。兩軍接戰,自旦至食時,伏兵突從旁塹中攀援上,四面合擊,敗之,執郭恩、黃道元及兵馬監押劉慶等。恩自殺,武戡走免。〈《司馬光文集》︰自河東絕市易,夏大窮,移書于邊,請遣使更議疆場。使者至有日,麟府將郭恩勇而狂,與武戡、黃道元率兵不滿千人,夜開城門,徑往屈野河西。前無偵候,後無策應,中無部伍,但賫酒食,不爲戰備,以至于敗。與《宋史‧夏國傳》異。〉
- 〈按︰〉《綱目》書誘戰四,書敗殁三,罪敗者也。此書「誘敗」,則不罪敗者,而罪誘之者。葢訛龎旣肆東侵,復設伏以殺恩等,雖道元疎愚,實謀之者狡也。
六月,遣使謝弔祭。
- 使人入見,仁宗責以忽里堆之役。使者惶恐謝,仍厚禮賜歸。
秋七月,縱黃道元還。
- 軍士馘耳鼻隨還者百人。
九月,河東遣使再議疆事,沒藏訛龎復不聽。
- 河東經畧使遣殿中丞孫兆、職方員外郎李思道相繼至國中議疆事,約遵慶歴舊例,以橫陽河爲麟府界,然後畫所侵地三分,許一分與夏國,不從則拒絕進奉,禁止私市。訛龎驁不聽。
冬十一月,河東禁絕私市。
- 宋制︰官給商人公據,方聽與夏國交易,私市者法無赦。後官吏疎慢,法禁日弛,夏人與邊民竊相貿易,日夕公行。故雖無歲遺之物、互市之利,猶可枝梧。訛龎不肯立屈野河界,經畧使以聞,仁宗下詔︰「西人如驅牛、馬于沿邊,私糴民穀,令所在禁絕之。」時有夏人與熟戶犯禁,龎籍獲之,卽斬于犯所,于是兩界凜然。
冬十二月,遣兵襲鄜延。
- 訛龎自忽里堆之勝,恐中國聲討,日事㸃集,遣衆萬餘犯鄜延境。時提㸃刑獄陳安石攝帥事,預飭邊民戒嚴,兵至,無所獲而還。
西夏書事卷十九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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