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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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西安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统计局
2022年02月22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严格遵守调查规程,扎实开展调查,调查成果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耕地面积141989.32公顷(212.98万亩)

水田262.11公顷(0.39万亩),占0.18%

水浇地100603.06公顷(150.90万亩),占70.85%

旱地41124.15公顷(61.69万亩),占28.97%

西安市为一年两熟地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鄠邑区四个区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7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11800.36公顷(167.7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78.74%

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038.69公顷(21.06万亩),占9.89%

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1225.10公顷(16.84万亩),占7.91%

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548.96公顷(3.82万亩),占1.79%

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376.21公顷(3.56万亩),占1.67%

园地60293.47公顷(90.44万亩)

果园47848.84公顷(71.77万亩),占79.36%

其他园地12444.63公顷(18.67万亩),占20.64%

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临潼区四个区县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市园地的81%。

林地594129.93公顷(891.20万亩)

乔木林地452691.90公顷(679.04万亩),占76.19%

竹林地163.61公顷(0.25万亩),占0.03%

灌木林地27579.96公顷(41.37万亩),占4.64%

其他林地113694.46公顷(170.54万亩),占19.14%

周至县、蓝田县、长安区、鄠邑区四个区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96%。

草地10056.62公顷(15.08万亩)

天然牧草地187.76公顷(0.28万亩),占1.86%

其他草地9868.86公顷(14.80万亩),占98.14%

临潼区、蓝田县、长安区三个区县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草地的66%。

湿地6475.10公顷(9.71万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西安市仅涉及一个湿地二级地类,即内陆滩涂。

周至县、临潼区、未央区三个区县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湿地的57%。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1761.04公顷(227.65万亩)

城市用地73887.54公顷(110.84万亩),占48.69%

建制镇用地9044.92公顷(13.57万亩),占5.96%

村庄用地64064.62公顷(96.09万亩),占42.21%

采矿用地1653.67公顷(2.48万亩),占1.09%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110.29公顷(4.67万亩),占2.05%

交通运输用地24208.62公顷(36.31万亩)

铁路用地2777.88公顷(4.17万亩),占11.48%

轨道交通用地500.39公顷(0.75万亩),占2.07%

公路用地12677.28公顷(19.01万亩),占52.35%

农村道路8210.58公顷(12.32万亩),占33.93%

机场用地27.36公顷(0.04万亩),占0.11%

管道运输用地15.13公顷(0.02万亩),占0.06%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729.98公顷(25.09万亩)

河流水面8611.97公顷(12.92万亩),占51.50%

湖泊水面0.02公顷(0.00003万亩),占0.0001%

水库水面1347.51公顷(2.02万亩),占8.05%

坑塘水面2180.76公顷(3.27万亩),占13.03%

沟渠1531.59公顷(2.30万亩),占9.17%

水工建筑用地3058.13公顷(4.58万亩),占18.25%

周至县、长安区、临潼区三个区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9%。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全市国土资源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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