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會要/卷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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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五
○加官
侍中左和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將軍卿大夫將都尉尚書太醫太官令至郎中,亡員,多至數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諸曹受尚書事,諸吏得舉法散騎騎並乘輿車,給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中黃門,有給事,黃門位從將大夫,皆秦製。〈(百官表。)〉
西域都護加官。〈(見三十一卷,西域都護條。)〉
○爵
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嫋,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皆秦製,以賞功勞,徹侯金印紫綬,避武帝諱,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國令長名相,又有家丞門大夫庶子。〈(百官表。)〉
高帝五年,詔曰,軍吏卒會赦,其七大夫以上,〈(師古曰,七大夫公大夫也。)〉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本紀,下同。)〉
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爵或人君上所尊禮,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今吾於爵非輕也,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其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且廉問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
八年,令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劉氏冠。
孝惠即位,爵五大夫以上有罪當盜械者皆頌係,上造以上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
武帝時,民多買復及五大夫千夫,於是除千夫五大夫為吏。〈(食貨志。)〉舊爵。
上聞。〈(古爵,呂氏春秋曰,天子賞魏文侯以上聞,晉灼曰,名通於天子也。)〉樊噲自公大夫賜上聞爵。〈(本傳。)〉執帛。〈(鄭氏曰,楚爵也,張晏曰,孤卿也。)〉
曹參自五大夫封執帛,號建成君。〈(本傳。)〉夏侯嬰賜爵七大夫,賜爵五大夫,賜爵執帛。〈(本傳。)〉
執餐。〈(如淳曰,呂氏春秋得伍員者位執珪,古爵名也,張晏曰,侯伯執珪,以朝位比之。)〉夏侯嬰賜爵執帛,賜爵執珪,賜爵封。〈(本傳。)〉曹參封執帛,遷為執珪,封建成侯。〈(本傳。)〉
卿。樊噲賜爵五大夫,賜爵卿。〈(本傳。)〉
傅寬賜爵卿。〈(本傳。)〉
○封君〈(賜重封)〉叔孫通號稷嗣君。〈(本傳,下同。)〉婁敬號曰奉春君。
侯公平國君。〈(高紀。)〉曹參自五大夫封執帛,號建成君。〈(本傳,下同。)〉樊噲賜爵封,號賢成君,破南陽,賜重封。傅寬賜爵卿封,號共德君。
孔霸以帝師賜爵,號褒成君。〈(孔光傳。)〉
武帝元朔六年,詔曰,日者大將軍巡朔方,征匈奴,斬首虜萬八千級,諸禁錮及有過者,鹹蒙厚賞,得免減罪,今大將軍仍復克獲,斬首虜萬九千級,受爵賞而欲移賣者,無所流貤,其議為令,有司奏請置武功賞官,以寵戰士。〈(本紀。)〉
武功爵,〈(臣瓚曰,茂陵中書有武功爵,一級曰造士,二級曰閑輿衛,三級曰良士,四級曰元戎士,五級曰官首,六級曰秉鐸,七級曰千夫,八級曰樂卿,九級曰執戎,十級曰政戾庶長,十一級曰軍衛,此武帝所製以寵軍功,師古曰,此下雲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今瓚所引茂陵中書止於十一級,則計數不足,與本文乖矣,或者茂陵書說之不盡也。)〉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以顯軍功,軍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食貨志。)〉
○賜爵立漢社稷。高帝二年,令民立漢社稷,施恩德,賜民爵。〈(本紀。)〉即位。
孝惠即位,賜民爵一級,中郎郎中滿六歲爵三級,四歲二級,外郎滿六歲二級,中郎不滿一歲一級,宦官尚食比郎中,太子禦驂乘賜爵五大夫,舍人滿五歲,二級。〈(本紀。)〉
立皇太子。
孝文元年,建太子,因賜天下民當為父後者,爵一級。〈(本紀。)〉王皇子。孝景三年,立皇子為王,賜民爵一級。〈(本紀。)〉皇太子冠。
孝景後三年,皇太子冠,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本紀。)〉改元。孝景中元年,赦天下,賜民爵一級。〈(本紀。)〉
後元年,赦天下,賜民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本紀。)〉征伐。
高帝五年,詔曰,軍吏卒會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本紀。)〉力役。
孝惠五年,長安城成,賜民爵戶一級。〈(本紀。)〉募民徙塞。
晁錯言守邊備塞事,曰募輸奴婢欲以拜爵者,不足,乃募民之欲往者,皆賜高爵復其家,郡縣之民得買其爵,以增至卿,上從其言,募民徙塞下。〈(本傳。)〉
郊祀。
孝武元鼎四年,行幸雍,祠五畤,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本紀。)〉祥瑞。
孝宣本始元年,鳳皇集膠東千乘,賜吏二千石,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百石,爵各有差,自左更至五大夫,賜天下人爵一級,孝者二級。〈(本紀。)〉
帝加元服。
孝昭元鳳四年,帝加元服,賜中二千石以下及天下民爵。〈(本紀。)〉尊廟號。
孝宣本始二年,尊孝武廟為世宗廟,巡狩所幸之郡國皆立廟,賜民爵一級。〈(本紀。)〉褒吏治。
孝宣神爵四年,潁川太守黃霸,以治行賜爵,及潁川吏民有行義者,爵人二級,力田一級,貞婦順女帛。〈(本紀。)〉災異。
孝元永光二年,詔陰陽不調,三光晻昧,其大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各三級。〈(本紀。)〉匈奴朝。
孝成河平四年,匈奴來朝,赦天下徒,賜孝弟力田爵二級。〈(本紀。)〉賜民爵。〈(高紀,臣瓚曰,民賜爵罪得以減也。)〉賜民爵戶一級。〈(師古曰,家長受也,惠紀,下同。)〉
賜天下民當為父後者,爵一級。〈(師古曰,雖非己生正嫡,但為後者即得賜爵。)〉孝惠六年夏,旱,令民得賣爵。
元光元年,賜民長子爵一級。〈(武紀。)〉
○鬻爵
孝惠元年,民有罪得賣爵三十級,以免死罪。〈(應劭曰,一級直錢一千,凡為六萬,見本紀。)〉
晁錯說上曰,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復一人耳,於是文帝從錯之言,令民人粟邊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萬二千石為大庶長,各以多少級數有差。〈(食貨志。)〉
又言募民徙塞事,募不足,募輸奴婢欲以拜爵者上從其言。〈(晁錯傳。)〉景帝上郡以西旱,復修賣爵令,而裁其賈以招民。〈(食貨志。)〉
武帝時,兵革數動,民多買復及五大夫千夫,調發之士益鮮,於是除五大夫千夫為吏。〈(同上。)〉孝成鴻嘉三年,令吏民得買爵,賈級千錢。〈(本紀。)〉
永始二年,詔曰,關東比歲不登,吏民以義收食貧民,入穀物助縣官振贍者,已賜直,其百萬以上,加賜爵右更,欲為吏補三百石,其吏也遷二等,三十萬以上賜爵五大夫,吏亦還二等,民補郎。〈(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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