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西漢會要/卷3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目錄 西漢會要
◀上一卷 卷三十五 職官五 下一卷▶

◎職官五

○加官

侍中左和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將軍卿大夫將都尉尚書太醫太官令至郎中,亡員,多至數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諸曹受尚書事,諸吏得舉法散騎騎並乘輿車,給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中黃門,有給事,黃門位從將大夫,皆秦製。(百官表。)

西域都護加官。(見三十一卷,西域都護條。)

○爵

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嫋,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皆秦製,以賞功勞,徹侯金印紫綬,避武帝諱,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國令長名相,又有家丞門大夫庶子。(百官表。)

高帝五年,詔曰,軍吏卒會赦,其七大夫以上,(師古曰,七大夫公大夫也。)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本紀,下同。)

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爵或人君上所尊禮,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今吾於爵非輕也,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其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且廉問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

八年,令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劉氏冠。

孝惠即位,爵五大夫以上有罪當盜械者皆頌係,上造以上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

武帝時,民多買復及五大夫千夫,於是除千夫五大夫為吏。(食貨志。)舊爵。

上聞。(古爵,呂氏春秋曰,天子賞魏文侯以上聞,晉灼曰,名通於天子也。)樊噲自公大夫賜上聞爵。(本傳。)執帛。(鄭氏曰,楚爵也,張晏曰,孤卿也。)

曹參自五大夫封執帛,號建成君。(本傳。)夏侯嬰賜爵七大夫,賜爵五大夫,賜爵執帛。(本傳。)

執餐。(如淳曰,呂氏春秋得伍員者位執珪,古爵名也,張晏曰,侯伯執珪,以朝位比之。)夏侯嬰賜爵執帛,賜爵執珪,賜爵封。(本傳。)曹參封執帛,遷為執珪,封建成侯。(本傳。)

卿。樊噲賜爵五大夫,賜爵卿。(本傳。)

傅寬賜爵卿。(本傳。)

○封君(賜重封)叔孫通號稷嗣君。(本傳,下同。)婁敬號曰奉春君。

侯公平國君。(高紀。)曹參自五大夫封執帛,號建成君。(本傳,下同。)樊噲賜爵封,號賢成君,破南陽,賜重封。傅寬賜爵卿封,號共德君。

孔霸以帝師賜爵,號褒成君。(孔光傳。)

武帝元朔六年,詔曰,日者大將軍巡朔方,征匈奴,斬首虜萬八千級,諸禁錮及有過者,鹹蒙厚賞,得免減罪,今大將軍仍復克獲,斬首虜萬九千級,受爵賞而欲移賣者,無所流貤,其議為令,有司奏請置武功賞官,以寵戰士。(本紀。)

武功爵,(臣瓚曰,茂陵中書有武功爵,一級曰造士,二級曰閑輿衛,三級曰良士,四級曰元戎士,五級曰官首,六級曰秉鐸,七級曰千夫,八級曰樂卿,九級曰執戎,十級曰政戾庶長,十一級曰軍衛,此武帝所製以寵軍功,師古曰,此下雲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今瓚所引茂陵中書止於十一級,則計數不足,與本文乖矣,或者茂陵書說之不盡也。)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以顯軍功,軍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食貨志。)

○賜爵立漢社稷。高帝二年,令民立漢社稷,施恩德,賜民爵。(本紀。)即位。

孝惠即位,賜民爵一級,中郎郎中滿六歲爵三級,四歲二級,外郎滿六歲二級,中郎不滿一歲一級,宦官尚食比郎中,太子禦驂乘賜爵五大夫,舍人滿五歲,二級。(本紀。)

立皇太子。

孝文元年,建太子,因賜天下民當為父後者,爵一級。(本紀。)王皇子。孝景三年,立皇子為王,賜民爵一級。(本紀。)皇太子冠。

孝景後三年,皇太子冠,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本紀。)改元。孝景中元年,赦天下,賜民爵一級。(本紀。)

後元年,赦天下,賜民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本紀。)征伐。

高帝五年,詔曰,軍吏卒會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本紀。)力役。

孝惠五年,長安城成,賜民爵戶一級。(本紀。)募民徙塞。

晁錯言守邊備塞事,曰募輸奴婢欲以拜爵者,不足,乃募民之欲往者,皆賜高爵復其家,郡縣之民得買其爵,以增至卿,上從其言,募民徙塞下。(本傳。)

郊祀。

孝武元鼎四年,行幸雍,祠五畤,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本紀。)祥瑞。

孝宣本始元年,鳳皇集膠東千乘,賜吏二千石,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百石,爵各有差,自左更至五大夫,賜天下人爵一級,孝者二級。(本紀。)

帝加元服。

孝昭元鳳四年,帝加元服,賜中二千石以下及天下民爵。(本紀。)尊廟號。

孝宣本始二年,尊孝武廟為世宗廟,巡狩所幸之郡國皆立廟,賜民爵一級。(本紀。)褒吏治。

孝宣神爵四年,潁川太守黃霸,以治行賜爵,及潁川吏民有行義者,爵人二級,力田一級,貞婦順女帛。(本紀。)災異。

孝元永光二年,詔陰陽不調,三光晻昧,其大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各三級。(本紀。)匈奴朝。

孝成河平四年,匈奴來朝,赦天下徒,賜孝弟力田爵二級。(本紀。)賜民爵。(高紀,臣瓚曰,民賜爵罪得以減也。)賜民爵戶一級。(師古曰,家長受也,惠紀,下同。)

賜天下民當為父後者,爵一級。(師古曰,雖非己生正嫡,但為後者即得賜爵。)孝惠六年夏,旱,令民得賣爵。

元光元年,賜民長子爵一級。(武紀。)

○鬻爵

孝惠元年,民有罪得賣爵三十級,以免死罪。(應劭曰,一級直錢一千,凡為六萬,見本紀。)

晁錯說上曰,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復一人耳,於是文帝從錯之言,令民人粟邊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萬二千石為大庶長,各以多少級數有差。(食貨志。)

又言募民徙塞事,募不足,募輸奴婢欲以拜爵者上從其言。(晁錯傳。)景帝上郡以西旱,復修賣爵令,而裁其賈以招民。(食貨志。)

武帝時,兵革數動,民多買復及五大夫千夫,調發之士益鮮,於是除五大夫千夫為吏。(同上。)孝成鴻嘉三年,令吏民得買爵,賈級千錢。(本紀。)

永始二年,詔曰,關東比歲不登,吏民以義收食貧民,入穀物助縣官振贍者,已賜直,其百萬以上,加賜爵右更,欲為吏補三百石,其吏也遷二等,三十萬以上賜爵五大夫,吏亦還二等,民補郎。(本紀。)

本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上一卷 ↑返回頂部 下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