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粵匪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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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粤匪檄
作者:曾國藩
咸豐四年正月
185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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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傳檄事:逆賊洪秀全、楊秀清稱亂以來,於今五年矣。荼毒生靈百餘萬,蹂躪州縣五千餘里。所過之境,船隻無論大小,人民無論貧富,一概搶掠罄盡,寸草不留。其虜入賊中者,剝取衣服,搜括銀錢,銀滿五兩而不獻賊者,即行斬首。

  男子日給米一合,驅之臨陣向前,驅之築城濬濠;婦人日給米一合,驅之登陴守夜,驅之運米挑煤。婦女不肯解腳者,則立斬其足以示眾婦;船戶而陰謀逃歸者,則倒抬其屍以示眾船。粵匪自處於安富尊榮,而視我兩湖、三江被脅之人,曾犬豕牛馬之不若,此其殘忍慘酷,凡有血氣者,未有聞之而不痛憾者也。

  自唐虞三代以來,歷世聖人,扶持名教,敦敘人倫,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然如冠履之不可倒置。粵匪竊外夷之緒,崇天主之教,自其偽君偽相,下逮兵卒賤役,皆以兄弟稱之,謂惟天可稱父,此外凡民之父,皆兄弟也;凡民之母,皆姊妹也。農不能自耕以納賦,而謂田皆天王之田;商不能自賈以取息,而謂貨皆天王之貨;士不能誦孔子之經,而別有所謂耶穌之說,《新約》之書;舉中國數千年禮儀人倫,《》、《》典則,一旦掃地盪盡。此豈獨我大清之變,乃開闢以來名教之奇變,我孔子、孟子之所痛哭於九原,凡讀書識字者,又烏可袖手安坐,不思一為之所也。

  自古生有功德,沒則為神,王道治明,神道治幽,雖亂臣賊子,窮凶極醜,亦往往敬畏神祇。李自成至曲阜,不犯聖廟;張獻忠至梓潼,亦祭文昌。粵匪焚郴州之學宮,毀宣聖之木主,十哲兩廡,狼藉滿地。嗣是所過郡縣,先毀廟宇,即忠臣義士,如關帝、岳王之凜凜,亦皆污其宮室殘其身首;以至佛寺、道院、城隍、社壇,無廟不焚,無像不滅;斯又鬼神所並憤怒,欲雪此憾於冥冥之中者也。

  本部堂奉天子命,統師二萬,水陸並進。誓將臥薪嘗膽,殄此凶逆,救我被虜之船隻,拔出被脅之民人。不特紓君父宵旰之勤勞,而且慰孔孟人倫之隱痛;不特為百萬生靈報枉殺之仇,而且為上下神祇雪被辱之憾。是用傳檄遠近,咸使聞知。倘有血性男子,號召義旅,助我征剿者,本部堂引為心腹,酌給口糧。倘有抱道君子,痛天主教之橫行中原,赫然奮怒以衛吾道者,本部堂禮之幕府,待以賓師。倘有仗義仁人,捐銀助餉者,千金以內,給予實收部照,千金以上,專折奏請優敘。倘有久陷賊中,自拔來歸,殺其頭目,以城來降者,本部堂收之帳下,奏授官爵。倘有被脅經年,髮長數寸,臨陣棄械,徒手歸誠者,一概免死,資遣回籍。

  在昔漢、唐、元、明之末,羣盜如毛,皆由主昏政亂,莫能削平。今天子憂勤惕厲,敬天恤民,田不加賦,戶不抽丁,以列聖深厚之仁,討暴虐無賴之賊,無論遲速,終歸滅亡,不待智者而明矣。若爾被脅之人,甘心從逆,抗拒天誅,大兵一壓,玉石俱焚,亦不能更為分別也。

  本部堂德薄能鮮,獨仗忠信二字為行軍之本。上有日月,下有鬼神,明有浩浩長江之水,幽有前此殉難各忠臣烈士之魂,實鑑吾心。咸聽吾言!檄到如律令,無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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