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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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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日本法,可參見w:ja:税理士法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大韓民國法律,可參見ko:세무사법 (대한민국)、(稅務士法)
記帳士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3 年 5 月 14 日 制定39條
中華民國 93 年 6 月 2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10423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15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571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6 日 修正第4, 39條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0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5181號令修正公布第 4、39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20 日 修正第35條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5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69331號令修正公布第 3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第35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491號令修正公布第 3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9 日公布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41號令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修正第15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4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100037531號令修正公布第 1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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