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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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原名稱: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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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 |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原名稱: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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