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令國子監學生束脩光學等錢充公使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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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令國子監學生束脩光學等錢充公使奏
作者:崔協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39

當監舊例,初補監生有束脩錢兩貫文,及第後光學錢一貫文。切緣當監諸色舉人,及第後近再多不於監司出給光學文抄,及不納光學文錢。隻守選限年滿,便赴南曹參選。南曹近年選人,並不收置監司光學文抄為憑。請自後欲準例應諸色舉人及第後,並卻於監司出給光學文抄並納光學錢等。各有所業次第,以備當逐年修葺公使。奉敕宜準往例指揮。兼自今後,凡補監生,須令情願住在監中修學,則得給牒收補。仍據所業次第,逐季考試申奏。其勘到見管監生一百七十八人,仍勒準此指揮。如收補年深,未聞藝業,虛沾補牒,不赴試期,亦委監司簡點其姓名年月,一一分析申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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