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復國子監生徒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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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復國子監生徒狀
作者:韓愈 
本作品收錄於《昌黎先生集》和《全唐文/卷0549
貞元十九年,公為四門館博士時奏請也。

國子監應三館學士等,準《六典》:[1]國子館學生二百人,皆取文武三品已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已上曾孫補充;[2]太學館學生五百人,皆取五品已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已上曾孫補充;[3]四門館學生五百人,皆取七品已上及侯、伯、子、男子補充。

右國家典章,崇重庠序。近日趨競,未復本源。至使公卿子孫,恥遊太學;工商凡冗,或處上庠。今聖道大明,儒風復振,恐須革正,以贊鴻猷。今請國子館並依《六典》,其太學館,量許齲參官八品已上子弟充;其四門館,亦量許取無資蔭有才業人充;如有資蔭,不補學生應舉者,請禮部不在收試限;其新補人有冒蔭者,請牒送法司科罪。緣今年舉期已近,伏請去上都五百里內,特許非時收補;其五百里外,且任鄉貢,至來年春,一時收補。其廚糧度支,先給二百七十四人,今請準新補人數,量加支給。謹具如前,伏聽處分。

註釋[编辑]

  1. 《唐六典》三十卷,開元十年,起居舍人陸堅被詔撰。玄宗手寫六條,曰:理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至二十六年書成。
  2. 「已」或作「以」,下同。
  3. 或無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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