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行禮樂化導三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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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行禮樂化導三事表
作者:裴耀卿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297

三者,禮樂化道也。州牧縣宰,所守者宣揚禮樂,典書經籍;所教者返古還樸,上奉君親,下安鄉族:若皆氣和浹洽,自然化理清平,由此言之,不在刑法。聖朝制禮作樂,雖行之自久,而外州遠郡,俗習未知,徒聞禮樂之名,不知禮樂之實。竊見《鄉飲酒禮》頒於天下,比來惟有貢舉之日,略用其儀,閭裏之閒,未通其事。臣在州日,率當州所管縣貳與百姓勸導行禮,奏樂歌至《白華》、《華黍》、《由庚》等章,言孝子養親及群物遂性之義,或有泣者,則知人心有感,不可盡誣。但臣州久絕雅聲,不識古樂,伏計太常具有樂器,大樂久備和聲,伏望令天下三五十大州,簡有性識,於太常調習雅聲。仍請笙竽琴瑟之類,各三兩事,令比州轉次造習,每年各備禮儀,準令式行禮,稍加勸獎,以示風俗。又以州縣之學,本以勸人,祿在其中,聞於學也。今計天下州縣所置學生,不減五六萬人,及諸色並國子每年薦舉擢第,過百人已上,雖有司明試,務在擇才,而學校衰微,居然可驗。州縣補學生之日,皆不願為遠郡,送鄉貢之時,多有不願來集。恐成頹弊,不可因循,伏望詳擇其宜,微加勸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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