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誅邪教狀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請誅邪教狀
作者:楊光先 
1664年
本作品收錄於《不得已/上卷

江南徽州府歙縣民楊光先年六十八歲告,為職官謀叛本國,造傳妖書惑眾,邪教布黨京省,邀結天下人心,逆形已成,厝火可慮,請乞蚤除,以消伏戎事:

竊惟一家有一家之父子,一國有一國之君臣。不父其父,而認他人之父以為父,是為賊子;不君其君,而認海外之君以為君,是為亂臣。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況污辱君親,毀滅先聖,安可置之不討?

西洋人湯若望,本如德亞國謀反正法賊首耶穌遺孽。明季不奉彼國朝貢,私渡來京。邪臣徐光啟,貪其奇巧器物,不以海律禁逐,反薦於朝,假以修曆為名,陰行邪教。延至今日,逆謀漸張,令曆官李祖白造《天學傳概》妖書。謂東西萬國,皆是邪教之子孫;來中夏者,為伏羲氏;六經、四書書盡是邪教之法語微言,豈非明背本國,明從他國乎?如此妖書,罪在不赦。主謀者湯若望,求序者利再可,作序者許之漸,傳用者南敦伯、安景明、潘進孝、許謙。又布邪黨於濟南、淮安、揚州、鎮江、江寧、蘇州、常熟、上海、杭州、金華、蘭溪、福州、建寧、延平、汀州、南昌、建昌、贛州、廣州、桂林、重慶、保寧、武昌、西安、太原、絳州、開封並京師共三十堂。香山嶴盈萬人,踞為巢穴,接渡海上往來。若望借曆法以藏身金門,窺伺朝廷機密。若非內勾外連,謀為不軌,何故布黨立天主堂於京省要害之地,傳妖書以惑天下之人?且於《時憲曆》面,敢書「依西洋新法」五字,暗竊正朔之權以尊西洋,明白示天下。以大清奉西洋之正朔,毀滅我國聖教,惟有天教獨尊。

目今僧道香會,奉旨嚴革。彼獨敢抗朝廷,每堂每年六十餘會,每會收徒二三十人,各給金牌、繡袋以為憑驗。光先不敢信以為實,乃托血親江廣,假投彼教,果給金牌一面,繡袋一枚,妖書一本,會期一張。証二十年來收徒百萬,散在天下,意欲何為?種種逆謀,非一朝夕,若不速行翦除,實為養虎貽患。雖大清之兵強馬壯,不足慮一小醜,苟至變作,然後剿平,生靈已遭塗炭。莫若除於未見,更免勞師費財。伏讀《大清律》謀叛、妖書二條,正與若望、祖白等所犯相合。

事關萬古綱常,憤無一人請討。布衣不惜齏粉,效忠歷代君親,謹將《天學傳概》妖書一本、邪教圖說三張、金牌一面、繡袋一枚、會期一張、順治十八年漢字黃曆一本、並光先《正國體呈稿》一本、《與許之漸書稿》一本,具告禮部,叩密題參,依律正法,告禮部正堂施行。

康熙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告。本日具疏題參,堂司官親帶光先至左闕門引奏,隨令滿丁十二名,將光先看守在祠祭司土地祠。八月初五日,密旨下部會吏部同審。初六日會審湯若望等一日。初七日放楊光先寧家。
  ↑返回頂部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