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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宜改創民主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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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宜改創民主政體
作者:陳天華 
1905年10月20日
署名「思黃」發表。

法人孟德斯鳩恫法政之不如英善也,爲《萬法精理》一書,演三權分立之理,而歸宿於共和。美利堅采之以立國。故近世言政治比較者,自非有國拘流梏之見存,則莫不曰「共和善,共和善!」中國沉淪,奴伏於異種之下者二百數十年。邇來民族主義日昌,苟革彼羶穢殘惡舊政府之命,而求乎最美最宜之政體,亦宜莫共和若。何也?朱明爲漢敺元,一家天下,滿洲從而攘之,以民族之公而行其私,君主專制,政敝而不能久存也,而況虎視鷹瞵,環于四鄰者,其爲優勝百倍滿、蒙,奈何爲之敝耶!且以一大民族形成國家,其間至平等耳,而欲以一人擅神聖不犯之號,以一姓專國家統治之權,以勢以情,殆皆不順。然則言中國變革,而盛誦夫君主立憲之美者,爲彼少數異種方握政權者計,而非爲我漢族光復於將來者計也。顧其間反對共和之說者,要以就程度立言者爲最堅,貌爲持重,善於附會,而怠乎方張銳進之人心,其最不可不辨也。

持程度之見者曰:「國之治化,其進在羣,羣之爲道,其進以漸;躐等而求之,則反蹶而仆,或且失其最初之位置。法蘭西之革命流血至多,而卒不若英國民權之固,由程度之不逮也。中國經二十餘朝之獨夫民賊,閉塞其聰明,箝制其言論,靈根盡去,錮疾久成,是雖塊然七尺之軀乎?而其能力之弱,則與未成年者相差無幾,遽欲與他人之成年者同享自由之福,其可得乎?其不可得乎?此殆爲當今切要之問題也。欲解決此問題,當有三前提:第一,能力果絕對不可回復乎?抑尚可以回復乎?第二,回復之時期,能以至短之期限回復之乎?抑必須長久之歲月乎?第三,回復之後即能復有完全之權利乎?」吾儕以爲此問題至易解決也。

第一前提,吾儕直斷其可以回復而不待費辭也。天下事惟無者不易使之有,有者斷難使之消滅。如水然,無水源斯已也,苟有源流,雖如何防遏之、壓塞之,以至伏行於地中至數千年之久,一旦有決之者,則滔滔然出矣。無目者不能使之有明,本明而蔽之,去其蔽斯明矣;無耳者不能使之聰,本聰而塞之,拔其塞斯聰矣。吾民之聰與明,天所賦與也,於各族民中不見其多遜,且當鴻昧初起,文明未開之際,吾民族已能嶄然見頭角,能力之偉大,不亦可想?特被壓制於歷來之暴君汚吏,稍稍失其本來,然其潛勢力固在也。此亦如水之伏行地中也,遽從外觀之,而即下斷語曰:「中國之民族,賤民族也,衹能受壓制,不能與以自由。」外人爲是言,民賊爲是言,浸假而號稱志士,以大政治家、大文豪自負者,亦相率爲是言,一夫唱之,百夫和之,幷爲一談,牢不可破。一若吾民族萬古不能有能力,惟宜永世爲牛爲馬爲奴爲隸者,何其厚誣吾民族也!吾民族有四千餘年之歷史,有各民族不及之特質姑不論;即以目近而言,民族主義提倡以來,起而應之者,如風之起,如水之湧,不可遏抑,是豈絕對無能力者所能之耶?地方自治,西人所豔稱者也,而吾民族處野蠻政府之下,其自治團體之組織,有可驚者。朝廷既無市町村制之頒,而國民亦不克讀政法之學,徒師心創造,已能默合如是,使再加以政治思想、國家思想,其能力豈可限制耶?盛京、吉林之間,有韓姓其人者,於其地有完全之自治權,擧日、俄、清不能干涉之,其實際無異一小獨立國。而韓亦一鄉氓也,未嘗讀書識字,其部下亦不聞有受文明敎育者,而竟能爲文明國民所不能爲,謂非天然之美質曷克臻是!己身不肖斯已也,勿辱衊祖先,勿抹殺一切,而故作悲觀之語,以阻我國民之志氣也。吾儕之所以敢於斷言國民能力必可回復者此也。

第二前提,吾儕以爲可以至短之期限回復之也。觀之於敎育未成年者與成年者得以知之矣。天機之發育未達,則必歷若干歲而始能言,歷若干歲而始有知識,歷若干歲而始能行動。蓋有天然之步驟,有非人力所能爲者。若夫年限已至,因人爲而迷其良知者,則固可以特別之速成法敎之。近來採速成敎法者,縮短十餘年之學程而爲二三年之學課,其程度亦畧相等。曾謂已經開化之國民,其進步之速度,與未曾開化者同其濡滯乎?南山可移,吾腕可斷,此言吾決不信也。質而言之,吾民族之進步,實具長足之進步也。西人未脫於榛狉之時,吾族之文明實達於極點,特因四傍皆蠻夷,無相競爭之族,侈然自大,流於安逸,漸致腐敗;幸與歐美接觸,其沈睡亦稍醒悟矣。醒悟之後,發奮自雄,五年小成,七年大成,孰能限制之!不觀之日本乎?四十年之前與我等也,以四十年之經營,一躍而爲宇內一等强國。矧以土地、人民十倍之者,不能駕軼之耶?夫創始者難爲功,因就者易爲力。以歐美積數百年始克致之者,日本以四十年追及之;日本以四十年致之者,我輩獨不能以同比例求之乎?故合中西爲一爐而共錘之,其收效必有出於意料之外者。譬如肴然,使必待求種蒔之,則誠非立談之間可以得之也;若珍羞已羅列於几案之前,惟待吾之取擇烹調,則何不可以咄嗟立辦?世人有倡言中國之敎育難於普及,民主制度終不行於中國者,盍不取此譬而三思之也!吾儕謂中國國民之能力可以至短之期限回復之者此也。

第三前提,吾儕以爲中國國民可享完全之權利也。語有之,不能盡義務者不能享權利。吾國民之能盡義務,置之各國,未見其不如也。而今若於國事甚冷淡者,則政府不得其人,而民不知國家爲何物也。苟一日者皆明國家原理,知公權之可寶而義務之不可不盡,羣以義務要求公權,懸崖墜石,不底所止不已,倘非達於共和,國民之意慾難厭,覇者彌縫掩飾之策,決其不能奏效也。今人爭稱條頓民族與大和民族,條頓民族以能殖民聞,大和民族以武勇聞;而吾民族實兼有此二長也。外人之殖民也,政府爲之後援;吾民族之殖民於海外也,政府不特不與以援助,且視之若仇讐,等之於盜賊,挫折無所不至。而吾民以不撓不屈之氣概,與外族戰,與土番戰,與寒暑戰,卒能斬荊披棘,蕃育其子孫至數百萬,輸大財源於母國,是條頓民族之所長,吾民族有之也。日本之與俄戰也,所攻必克,所戰必勝,南山之取,旅順之拔,驚動全球,無不以「敢死男兒」之徽號上之於日本國民;顧吾漢族之宣揚於塞外者,遽豈乏人?勒銘燕然之山,飲馬烏孫之水,姑以湮遠置之;湘、楚各軍,徒步以平定二萬里之回疆,轉戰於沙漠雪窟之中,其壯烈豈讓日俄之戰爭乎?中國行軍,以扎硬寨、打死仗爲要義,肉搏攻城、衝鋒陷陣之擧,殆已視同習慣,不見其可畏,所缺者無新戰術耳。使與日本有同等之敎育,有相當之將官,則中日之兵,正不易分優劣也。夫日本視軍士爲無上之榮譽,國家之所以鼓舞之者,殆不遺餘力;而中國則至賤者兵也,其出征也非如日本之有軍人援助會也,其死也非如日本之有勳號年金也,其傷也非如日本之有廩給終身也。至於社會上之待遇,則不特不能與日本兵士同科,且適成反比例;而一有召募,則爭先恐後,一臨戰陣,則駢首不辭,以視日本維新之初,革除武士,改行徵兵,而應之者寥寥,卒至用大强力而始就緒,孰謂日本之武勇非因政策而養成者乎?中國之不武勇非因政策而消失者乎?改易其政策,而中國之武勇不日本若,吾決不信之也。中國民族既具條頓民族、大和民族之所長,則其能享二族所有之權利無疑也。顧吾謂吾民族不僅能享有條頓民族、大和民族所有之權利已也。拿坡崙曰:「將來世界,或爲支那民族所支配,亦不可知。」夫以能支配世界之民族,而不能享有世界最上之權利,有是理乎?吾儕以爲中國國民能享有完全之權利者此也。

夫以中國國民之能力可以回復,並可以至短之期限回復,能享有完全權利之證據又確鑿如是,而猶曰歐美可以言民權,中國不可以言民權;歐美可以行民主,中國不可以行民主,爲是言者,無論何人,皆知其失。然而庸俗之見以爲列强環伺,羣志未孚,專制行之,猶恐不濟,況啓紛議之端,來解散之象,不與救時之旨相悖乎?是殆誤認吾儕之所主持爲無政府主義,而以民主政治爲取放任者也。不知吾儕原不欲爲過高之論,不切時宜之談,以誤我國民之視聽,固按時切勢,求其可行者言之也。彼無政府之主義,寧吾儕今日之所主持乎?至於以民主政治爲取放任,則曷不取法、美、清、俄四國現時之行政而比較之,敎育之强迫,內政之整飭,秩序之維持,孰能實行,孰不能實行,當不待智者而辨也。使中國而改共和也,當興立興,當革立革,雷厲風行,毫無假借,豈若今政府之泄泄乎?吾儕求總體之自由者也,非求箇人之自由者也,以個體之自由解共和,毫釐而千里也。共和者亦爲多數人計,而不得不限制少數人之自由。且當利未見,害未形之時,自非一般人所能分曉,於是公擧程度較高於一般人者爲之代表,以興利於未見,除害於未形,當其始也,似若甚拂衆人之欲者,及其既也,乃皆衆人之所欲興欲除者也。政府之制治同,而其所以制治者異也。不問政府之內容,而一概排斥之,是不得謂爲真愛自由者也。惟欲求總體之自由,故不能無對於箇人之干涉,然而以望之現政府不可也。現政府之所爲,無一不爲個人專制、强橫專制者,其干涉也,非以爲總體之自由,而但以爲私人之自利。今以政府爲不可少,干涉爲不可無也,彼乃變易面目,陰濟其私,是無異敎猱升木,助桀爲虐也。現政府之不足與有爲也,殆已成鐵據。其一由於歷史:中國未有於一朝之內,自能掃其積弊者也;必有代之者起,予以除舊佈新,然後積穢盡去,民困克蘇;不革命而能行改革,烏頭可白,馬角可生,此事斷無有也!第二由於種族:今之政府,非漢族之政府,而異族之政府也,利害既相反,則其所操之方針,不得不互異;吾方日日望其融和,彼乃日日深其猜忌,外示以親善,而牢籠欺詐,毒計愈深,黨獄之起,未央之誅,指顧間之事。諸君不信,請讀康、雍、乾三朝之史,觀光緒戊戌、庚子之事,可以知往而則來矣。《傳》曰:「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又曰:「戎狄豺狼,不可親也。」諸君欲認賊爲父,竊恐徒足以取辱,而無秋毫之補也。

日本之奏維新之功也,由於尊王傾幕。而吾之王室既亡於二百餘年之前,現之政府,則正德川氏之類也。幕不傾則日本不能有今日,滿不去則中國不能以復興,此吾儕之所以不欲如日本之君主立憲,而必主張民主立憲者,實中國之勢宜爾也。中國舍改爲民主之外,其亦更有良策以自立乎?諒諸君亦無以對也。無已則惟有苟且偷安,任滿政府轉售之於人耳,是則非吾儕之所欲聞也。吾儕既認定此主義,以爲欲救中國,惟有興民權、改民主;而入手之方,則先之以開明專制,以爲興民權、改民主之豫備;最初之手段,則革命也。寧擧吾儕盡犧牲之,此目的不可不達。嗚呼!吾欲彼志行薄弱者姑緘其口,拭目以俟吾人之效果也。而何有程度之足云哉!何有程度之足云哉!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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