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任人之體不可疑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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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任人之體不可疑劄子
作者:歐陽修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廬陵文鈔/04

臣近見淮南按察使邵飾奏,為體量知潤州席平為政不治及不教閱兵士等,朝廷以飾為未足信,又下提刑司再行體量。

臣竊以轉運、提刑俱領按察,然朝廷寄任重者為轉運,其次乃提刑爾。今寄任重者言事反不信,又質於其次者而決疑,臣不知邵飾果是才與不才,可信與否,如不才不可信,則一路數十州事豈宜委之?若果才而可信,又何疑焉?又不知為提刑者,其才與飾優劣如何?若才過於飾,尚可取信。萬一不才,於飾見事相背,卻言席平為才,邵飾合有罔上之罪矣。若反以罪飾,臣料朝廷必不肯行。若舍飾與席平俱不問,則善惡不辨,是非不分。況席平曾作臺官,立朝無狀,只令製勘,亦不能了,尋為御史中丞,以不才奏罷。朝廷兩府而下,誰不識平?其才與不才,人人盡知,何必更令提刑體量,然後為定。

今外議皆言執政大臣托以審慎為名,其實不肯主事而當怨,須待言事者再三陳述,使被黜者知大臣迫於言者不得已而行,只圖怨不歸己。苟誠如此,豈有念民疾苦、澄清官吏之意哉?若無此意,祇是好疑不決,則尤是朝廷任人之失。自去年以為轉運使不察官吏,特出詔書,加以使名,責其按察。今按察使依稟詔書,舉其本職,又卻疑而不聽,今後朝廷命令,誰肯信之?

凡任人之道,要在不疑,寧可艱於擇人,不可輕任而不信。若無賢不肖,一例疑之,則人各心闌,誰肯辦事?今邵飾言一不才顯者,所貴朝廷肯行,然後部下振聳,官吏畏服。今反為朝廷不信,卻委別人,則飾之使威,誰肯信服?飾亦慚見其下,今後見事,不若不為。不獨邵飾一人,臣竊聞諸處多有按察官吏,皆為朝廷不行,人各嗟慚,以謂任以事權,反加沮惑,朝廷之意不可諭也。伏望聖慈取邵飾所奏,特與施行。又令今後按察使奏人,如不才、老病灼然不疑者,不必更委別官,示以不信。所貴不失任人之道,而令臣下盡心。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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