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修史體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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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修史體例狀
作者:李德裕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06

右,臣等伏見近日實錄,多雲禁中言者。伏以君上與宰臣及公卿言事,皆須眾所聞見,方合書於史策,禁中之語,向外何由得知?或得於傳聞,多出邪妄,便載史筆,實累鴻猷。向後實錄中如有此類,並請刊削,更不得以此紀述。又宰臣及公卿論事,行與不行,須有明據。或奏議允愜,必見褒稱;或所論乖僻,固有懲責;在藩鎮獻表者,必有答詔;居要官啟事者,自合著明。並當昭然在人耳目,或取舍存於堂案,或與奪形於詔敕。前代史書所載奏議,無不由此。近見實錄,多載密疏,言不彰於朝聽,事不顯於當時,得自其家,實難取信。向後所載群臣奏議,其可否得失,須朝廷共知者,方可紀述,密疏並請不載,如此則書必可法,人皆守公,愛憎之誌不行,褒貶之言必信矣。

以前,臣等伏見近日實錄,事多紕繆,若詳求摭實,須舉舊章。謹件如前。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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