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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大學應設各科研究所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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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大學應設各科研究所之理由
作者:蔡元培
1935年1月1日

我国新式学校系统之编制,始于前清光绪二十八年。是年所定之学制,于大学堂以上,有大学院,其说明谓“大学院为学问极则之研究,不主讲授,不主课程”。及二十九年易大学院之名为通儒院,限以五年。民国元年之大学令,仍改通儒院为大学院,谓“为大学教授与学生极深研究之所,不立年限”。十七年又改大学院为研究院,谓“为大学毕业生而设,年限不定”。本年教育部所颁布之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则又称“大学为招收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高深学术并供给教员便利起见,得设研究院”。综上各条观之,其名称虽有大学院、通儒院、研究院三种之别,而其任务为高深学术之研究,则前后一致。惟光绪二十八年之规定,大学院为学问极则之研究,其性质近于现在之独立研究院(如国立之中央研究院及北平研究院)。至民国元年之大学令,及本年之大学研究院规程,则已对于大学教员、毕业生及学生均已认为研究院之分子,其理由如下:

一、大学无研究院,则教员易陷于抄发讲义、不求进步之陋习。盖科学的研究,搜集材料,设备仪器,购置参考图书,或非私人之力所能胜;若大学无此预备,则除一二杰出之教员外,其普通者,将专己守残,不复为进一步之探求,或在各校兼课,至每星期任三十余时之教课者亦有之,为学生模范之教员尚且如此,则学风可知矣。

二、大学毕业生除留学外国外,无更求深造之机会。现在大学毕业生因社会需要或个人经济关系,急求一职以自赡者,固居多数;然亦有少数对于学术有特殊兴趣、不以在大学所已受之教育自封者,辄要求以自费或公费留学外国,而社会上对于留学归国之学生,亦特别器重。此亦非全由崇拜外人之心理,实以欧美各国,除独立研究院外,各大学无不有相当之研究院故也。其研究院中方面之多、导师之努力,既为我国所望尘莫及,而院外之独立的图书馆、史料馆、博物院、天文台、动植物园、工厂、医院等等,足备学者参考者,亦至为完备,故留学自有优点。然留学至为糜费,而留学生之能利用机会成学而归者,亦不可多得;故亦非尽善之策。苟吾国大学,自立研究院,则凡毕业生之有志深造者,或留母校,或转他校,均可为初步之专攻。俟成绩卓著,而偶有一种问题,非至某国之某某大学研究院参证者,为一度短期之留学;其成效易睹,经费较省,而且以四千年文化自命之古国骨,亦稍减倚赖之耻也。

三、未毕业之高级生,无自由研究之机会。余所最不解者,吾国小学、中学,尚有设计教育与道尔顿制等为学生自动之试验;而大学中何以全为注入式之讲义,课程繁重令使学生无自修之余暇,又安有自动之机会?德国大学并无何种学士、硕士之阶级;大学生希望毕业者,于相当时期,提出问题,相一种研究所导师承认,即可人所研究,预备博士论文,毕业时即得博士学位。吾国学位制尚未颁布,将来或采美国制,即大学毕业生进研究院者,始有预备博士论文之机会片此制较为整齐,自可采用;惟大学既设研究院以后,高年级生之富于学问兴趣、而并不以学位有无为意者,可采德制精神,由研究所导师以严格的试验,定允许其入所与否,此亦奖进学者之一法。吾国未立研究院之大学,已有采用毕业论文法者令研究院成立以后,更易施行矣。

是大学研究院之不可不设,其理甚明矣。而余尚有一种提议,即大学中可有一种专设研究院,以收容大学毕业生,而不授四年级之课程者,此于省立大学为最相宜。民国元年之大学令,废各省高等学堂而设大学预科,此于大学甚便,而各省遂失去集中学者之机关,人才均集中于大学区,而各省遂苦贫乏,故文化上进步濡滞。十年前忽有每省设一大学之时尚;然校舍缺乏,经费竭獗,即勉强成立,亦复有名无实。尔时余曾提议,省立大学,可专设几种研究所,如地质、生物、理化、经济、教育等等,视本省所需要者而次第设之,每所聘导师若干人。如本国人才不足,不妨参用外国人;招考大学毕业者为研究生,不必以本省人为限;使彼等一面用工,而调查本省物产,计划农工业及其他文化事业;俟有余力, 再次第建设各学院。然其时各省皆取旧有之专门学校合并而为大学,故仍偏于分院制,未有采用研究院制者。惟山东大学近年在济南所设之农学院,完全与余所提议者相同,宁余以为其成绩必胜于其他大学不设研究所之农学院也。

最后,余尚欲一说大学研究院与独立研究院之异点:大学研究院,既须兼顾教员、毕业生、高级生三方面之方便,故其所设研究所之门类,愈多愈善,凡大学各院中主要科目,以能完全成立为最善,庶不至使一部分之教员与学生失望。独立研究院,以研究员为主体,故外国间有以研究员之姓名为一个研究所之标志者。其科目不求备,视有特殊之研究员与社会有特别之需要而设之,除研究员所需要之助理外,是否有兼收研究生之需要与可能,完全由研究员决定之。前者稍偏于博大,而后者稍偏于精深,不必强求其一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