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禘于太廟用致夫人(僖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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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禘于太廟用致夫人(僖八年)
作者:蘇軾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東坡全集‎

甚哉,去聖之久遠,三《傳》紛紛之不同,而莫或折之也。
禘於太廟用致夫人。
《左氏》曰:「褅而致哀姜,非禮出。
凡夫人不薨于寢,不殯于廟,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則弗致也。」
《公羊》曰:「夫人何以不氏,則以妾為妻也。
蓋聘於楚而協於齊,媵女之先至者也。」
《穀梁》曰:「成風也。
言夫人而不言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詞,非正也。」

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一則以宗廟臨之而後貶焉,一則以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
三家之說,《左氏》疏矣。
夫人與公,一體也。
有曰公曰夫人既葬,公以謚配公,夫人以謚配氏,此其不易之例也。
蓋有既葬稱謚,而不稱夫人者矣。
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而未有不稱謚而稱夫人也。
《公羊》之說,又非人情,無以信於後世。
以齊楚之彊,齊能脅魯使以其媵女為夫人,而楚乃肯安然使其女降為妾哉?此甚可怪也。
且夫成風之為夫人,非正也。
《春秋》以為非正而不可以廢焉,故與之不足之文而已矣。
方其存也,不可以不稱夫人而去其氏,及其沒也,不可以不稱謚而去其夫人。
皆所以未不足於成風也。
況乎禘周公而「周致」焉,則其罪固已不容於貶矣。
故《公羊》曰:「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
禘用致夫人,非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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