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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秦理齋夫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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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感 論秦理齋夫人事
作者:魯迅
(署名:公汗
1934年5月24日
「……」「□□□□」論補
本作品收錄於《花邊文學
本篇写于1934年5月24日,最初發表于一九三四年六月一日《申报·自由談》。

  這幾年來,报章上常見有因經濟的壓迫,禮教的裁制而自殺的記事,但爲了這些,便來開口或動筆的人是很少的。只有新近秦理齋夫人及其子女一家四口的自殺,卻起過不少的回聲,後來還出了一個懷着這一段新聞記事的自殺者,更可見其影響之大了。我想,這是因爲人數多。單獨的自殺,蓋已不足以招大家的青睞了。

  一切回聲中,對于這自殺的主謀者——秦夫人,雖然也加以恕辭;但歸結卻無非是誅伐。因爲——評論家說——社會雖然黑暗,但人生的第一責任是生存,倘自殺,便是失職,第二責任是受苦,倘自殺,便是偷安。進步的評論家則說人生是戰鬭,自殺者就是逃兵,雖死也不足以蔽其罪。這自然也說得下去的,然而未免太籠統。

  人間有犯罪學者,一派說,由于環境;一派說,由于個人。現在盛行的是後一說,因爲倘信前一派,則消滅罪犯,便得改造環境,事情就麻煩,可怕了。而秦夫人自殺的批判者,則是大抵屬于後一派。

  誠然,既然自殺了,這就證明了她是一個弱者。但是,怎麼會弱的呢?要緊的是我們須看看她的尊翁的信札,爲了要她回去,既聳之以兩家的名聲,又動之以亡人的乩語。我們還得看看她的令弟的輓聯:「妻殉夫,子殉母……」不是大有視爲千古美談之意嗎?以生長及陶冶在這樣的家庭中的人,又怎麼能不成爲弱者?我們固然未始不可責以奮鬭,但黑暗的吞噬之力,往往勝于孤軍,況且自殺的批判者未必就是戰鬭的應援者,當他人奮鬭時,掙扎時,敗績時,也許倒是鴉雀無聲了。窮鄉僻壤或都會中,孤兒寡婦,貧女勞人之順命而死,或雖然抗命,而終于不得不死者何限,但曾經上誰的口,動誰的心呢?真是「自經于沟瀆而莫之知也」!

  人固然應该生存,但爲的是進化;也不妨受苦,但爲的是解除將來的一切苦;更應该戰鬭,但爲的是改革。責别人的自殺者,一面責人,一面正也應该向驅人于自殺之途的環境挑戰,進攻。倘使對于黑暗的主力,不置一辭,不發一矢,而但向「弱者」嘮叨不已,則縱使他如何義形于色,我也不能不說——我真也忍不住了——他其實乃是殺人者的帮兇而已。

  (五月二十四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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