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葬荊王後贈燕王一行事劄子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論葬荊王後贈燕王一行事劄子
作者:歐陽脩 
本作品收錄於《廬陵文鈔/02


臣風聞已有聖旨,荊王葬事,令三司與太常禮院及監葬官等同議減節浮費。此足見陛下厚於皇叔之恩,念民惜費之意,一舉而兩得也。然臣每見朝廷作事,欲愛民節用,而常枉費勞人。蓋為議事之初,不得其要,或失於不精審者有四:民間不科配,一也。州縣供應,物有定數,二也。送葬之人在路,禁其呼索,三也。州縣官吏不得過外供須以邀名譽,四也。苟絕此四者,則無大患矣。

昨京西一路遭張海驚劫之後,不可更有誅求。臣今欲乞指揮三司,應是合要之物並須官給,不得民間科買。仍乞先將一行儀仗人馬並送葬人等一人以上,先定人數,然後劄與京西,令依數供頓,則可無廣費。自荊王以下諸喪,非至親者不必令其盡往,仍乞限定人數,及每人將帶隨行人數亦乞限定。凡皇親及一行官吏,除宿頓合供飲食外,不得數外呼索。州縣官吏,亦不得於官供飲食外,別以諸物獻送權要。其受獻送並呼索,並以入己贓論。仍乞御史裏行一人,隨行糾察。其數外帶人,及州縣隨順呼索獻送物等官吏,物出於己,亦從違制。若託以供應為名,於民間賤買及率掠者,皆以枉法贓論。如此防禦,方可杜絕浮費,以稱陛下厚親節用之心。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