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衡/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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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人稟命有二品,一曰所當觸值之命,二曰強弱壽夭之命。所當觸值,謂兵燒壓溺也。強壽弱夭,謂稟氣渥薄也。兵燒壓溺遭以所稟為命,未必有審期也。若夫強弱夭壽以百為數,不至百者,氣自不足也。夫稟氣渥則其體強,體強則其命長;氣薄則其體弱,體弱則命短。命短則多病,壽短。始生而死,未產而傷,稟之薄弱也。渥強之人,不卒其壽,若夫無所遭遇,虛居困劣,短氣而死,此稟之薄,用之竭也。此與始生而死,未產而傷,一命也。皆由稟氣不足,不自致於百也。

  人之稟氣,或充實而堅強,或虛劣而軟弱。充實堅強,其年壽;虛劣軟弱,失棄其身。天地生物,物有不遂。父母生子,子有不就。物有為實,枯死而墮。人有為兒,夭命而傷。使實不枯,亦至滿歲。使兒不傷,亦至百年。然為實兒而死枯者,稟氣薄,則雖形體完,其虛劣氣少,不能充也。兒生,號啼之聲鴻朗高暢者壽,嘶喝濕下者夭。何則?稟壽夭之命,以氣多少為主性也。婦人疏字者子活,數乳者子死。何則?疏而氣渥,子堅強;數而氣薄,子軟弱也。懷子而前已產子死,則謂所懷不活。名之曰懷,其意以為已產之子死,故感傷之子失其性矣。所產子死、所懷子凶者,字乳亟數,氣薄不能成也。雖成人形體,則易感傷,獨先疾病,病獨不治。

  百歲之命,是其正也。不能滿百者,雖非正,猶為命也。譬猶人形一丈,正形也。名男子為丈夫,尊公嫗為丈人。不滿丈者,失其正也。雖失其正,猶乃為形也。夫形不可以不滿丈之故謂之非形,猶命不可以不滿百之故謂之非命也。非天有長短之命,而人各有稟受也。由此言之,人受氣命於天,卒與不卒,同也。語曰:「圖王不成,其弊可以霸。」霸者,王之弊也。霸本當至於王,猶壽當至於百也。不能成王,退而為霸。不能至百,消而為夭。王霸同一業,優劣異名。壽夭或一氣,長短殊數。何以知不滿百為夭者?百歲之命也,以其形體小大長短同一等也。百歲之身,五十之體,無以異也。身體不異,血氣不殊。鳥獸與人異形,故其年壽與人殊數。

  何以明人年以百為壽也?世間有矣。儒者說曰:太平之時,人民侗長百歲左右,氣和之所生也。《堯典》曰:「朕在位七十載,求禪得舜。」舜征三十歲在位。堯退而老,八歲而終,至殂落九十八歲。未在位之時,必已成人,今計數百有餘矣。又曰:「舜生三十,征用三十,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適百歲矣。

  文王謂武王曰:「我百,爾九十。吾與爾三焉。」文王九十七而薨,武王九十三而崩。周公,武王之弟也,兄弟相差不過十年。武王崩,周公居攝七年,復政退老,出入百歲矣。邵公,周公之兄也,至康王之時,尚為太保,出入百有余歲矣。聖人稟和氣,故年命得正數。氣和為治平,故太平之世多長壽人。百歲之壽,蓋人年之正數也,猶物至秋而死,物命之正期也。物先秋後秋,則亦如人死或增百歲或減百也。先秋後秋為期,增百減百為數。物或出地而死,猶人始生而夭也。物或逾秋不死,亦如人年多度百至於三百也。傳稱老子二百余歲,邵公百八十,高宗享國百年,周穆王享國百年。并未享國之時,皆出百三十、四十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