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諫院宜知外事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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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諫院宜知外事劄子
作者:歐陽修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廬陵文鈔/04

臣竊聞近日為軍賊王倫事,江淮州軍頻有奏報,朝廷不欲人知,召進奏官等於樞密院,責狀不令漏泄,指揮甚嚴。不知此事出於聖旨,或祇是兩府大臣意欲如此?以臣料之,為近日言賊事者多,朝廷欲人不知,以塞言路耳。

臣謂方今多事之際,雖有獨見之明,尚須博采善謀,以求眾助,豈可聾瞽群聽,杜塞人口?況朝廷處事,未必盡能合宜;臣下獻忠,未必全無可采。至如王倫驅殺士民,攻劫州縣,江淮之上,千里驚搔,事已若斯,何由掩蓋?當今列辟之士,極有憂國之人,欲為人主獻言,常患聞事不的。況臺諫之官,元是本職,凡有論列,貴在事初,善則開端,惡則杜漸,言於未發,庶易回改。今事無大小,常患後時,或號令已行,或事跡已布,縱欲論救,多不能及。若更秘密,不使聞知,則言事之臣何由獻說?臣今欲乞指揮進奏院,凡有事非實封者,不須秘密。臣因此更有起請事件,畫一如後:

一、竊見御史臺見有進奏官逐日專供報狀。欲乞依御史臺例,選差進奏官一人,凡有外方奏事及朝廷詔令除改,並限當日內報諫院。

一、竊見唐制,諫臣為供奉之官,常在天子仗內,朝廷密議皆得聞之。今雖未曾恢復舊制,欲乞凡遇朝廷有大處置,四方奏報,事非常程,及諫官風聞,事未得實者,並許詣兩府請問,庶知審實,得以論列。

右件二事,如允臣所請,乞降指揮施行。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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