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論下 (蘇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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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論下
作者:蘇洵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老泉文鈔/05卷

夫臣能諫,不能使君必納諫,非真能諫之臣。君能納諫,不能使臣必諫,非真能納諫之君。欲君必納乎,向之論備矣。欲臣必諫乎,吾其言之。

夫君之大,天也,其尊,神也,其威,雷霆也。人之不能抗天、觸神、忤雷霆,亦明矣。聖人知其然,故立賞以勸之。《傳》曰「興王賞諫臣」是也。猶懼其選耎阿諛,使一日不得聞其過,故制刑以威之。《書》曰「臣下不正,其刑墨」是也。人之情非病風喪心,未有避賞而就刑者,何苦而不諫哉。賞與刑不設,則人之情又何苦而抗天、觸神、忤雷霆哉。自非性忠義、不悅賞、不畏罪,誰欲以言博死者。人君又安能盡得性忠義者而任之。今有三人焉,一人勇,一人勇怯半,一人怯。有與之臨乎淵谷者,且告之曰:能跳而越,此謂之勇,不然為怯。彼勇者恥怯,必跳而越焉,其勇怯半者與怯者則不能也。又告之曰:跳而越者予千金,不然則否。彼怯半者奔利,必跳而越焉,其怯者猶未能也。須臾,顧見猛虎暴然向逼,則怯者不待告,跳而越之如康莊矣。然則人豈有勇怯哉,要在以勢驅之耳。君之難犯,猶淵谷之難越也。所謂性忠義、不悅賞、不畏罪者,勇者也,故無不諫焉。悅賞者,勇怯半者也,故賞而後諫焉。畏罪者,怯者也,故刑而後諫焉。

先王知勇者不可常得,故以賞為千金,以刑為猛虎,使其前有所趨,後有所避,其勢不得不極言規失,此三代所以興也。末世不然,遷其賞於不諫,遷其刑於諫,宜乎臣之噤口卷舌,而亂亡隨之也。間或賢君欲聞其過,亦不過賞之而已。嗚呼!不有猛虎,彼怯者肯越淵谷乎?此無他,墨刑之廢耳。三代之後,如霍光誅昌邑不諫之臣者,不亦鮮哉!

今之諫賞,時或有之,不諫之刑,缺然無矣。苟增其所有,有其所無,則諛者直,佞者忠,況忠直者乎!誠如是,欲聞儻言而不獲,吾不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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