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羅縣志/卷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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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 祀典志 諸羅縣志
卷五 學校志 學宮 義學 社學
卷六 賦役志 
本作品收錄於:《諸羅縣志

柳柳州有言:「孔子之道,與王化為遠近。」豈不諒哉!昔者,子蓋嘗欲乘桴浮於海,越二千餘年而其言竟驗。斷髮文身之區,化為庠序、衣冠、禮樂之地;番社子弟,並設館延師而教之學,盛矣!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今天子御極五十餘載,仁漸義摩,殆為過之;宮牆巍煥,章縫彬彬,不亦宜乎?惟學遜志務時敏,厥修乃來,洋洋乎天子之文德與聖人之教思並無斁矣!
學宮
郡縣廟學之設,始於隋唐間【見「祀典」】,而盛於宋之慶曆29。諸羅縣,初未有學;康熙二十五年,臺廈道周昌請於三縣各建儒學,始為茅茨數椽於善化里之西保。
三十四年,臺廈道高拱乾有建學之議,教諭林弼奉檄庀材,粗成棟宇;以群議基址不固,復行拆卸,止留殿屋一間棲先師之神。
四十三年,鳳山知縣宋永清署縣事,奉文移歸諸羅縣治,與諸生度地議建學宮;週城內外卜吉三處,聽諸生自擇其尤,定基於城之西門外。永清首捐百金,合教諭丁必捷、貢廩諸生公捐並前縣毛鳳綸公費,計五百餘金。甫架樑,而知縣毛殿颺蒞任;未數月,殿颺卒,事遂寢。
四十五年,海防同知孫元衡攝縣,乃興工建大成殿、櫺星門。臺廈道王敏政、知府衛台揆、北路參將張國、教諭孫襄各捐俸為助;不足者,元衡肩為己任焉,成宋志也。
四十七年,宋永清再署縣事,建啟聖祠於大成殿之後及東西兩廡;歲久漸圮。

五十四年九月,颶風發屋,榱棟朽折,傾倒殆盡;知縣周鍾瑄大修大成殿、啟聖祠,重建東西兩廡。啟聖祠左為明倫堂,堂左楔木為臥碑;右為文昌祠。聯兩廡而下,東為宿齋所,西為藏器庫,為二門三楹。門外左為名宦祠,右為鄉賢祠。前為櫺星門,周圍牆八十六丈四尺。東為禮門,西為義路,前為照牆。是役也,工起於五十四年十月,成於五十五年十一月,計費白金一千五百有奇;不倡助士民一錢、動用民間一役,皆知縣獨力成之。有捐俸一百兩以襄厥舉者,本路參將阮蔡文也。
按諸羅置縣,自康熙之二十有三年。越二年而憲副周公始請建學,十有一年而高公始議創建,又十年而鳳山令宋君始基之,又二年而郡司馬孫公始營之,又二年而宋君再營之。越七年而風雨飄搖,幾為茂草,至今日而規制粗備焉。豈惟禮樂百年後興哉?即講學行禮之所且積之三十餘年乃告厥成矣。前此,學未有明倫堂。夫三代之學,所以明人倫也;倫之不明,所學何事?誠如陳中丞湄川先生〈臺灣明倫堂記〉所謂「有人類即有人心、有人理,天造地設而有明倫堂。堂之不立,則士子講誦無地,必至人倫不明,人理泯而人心昧,將不得為人類者。」若文昌祠之建,前人以為士子倖祿籍之及,而列道家荒誕之神於先師之側;然天下儒學所在,多有借為陰翼,用費激勸,亦聖人神道設教之所不廢也。紀其營建,凡事關學宮以內者,悉列於左。

宸翰
國朝二十四年,御書「萬世師表」匾額,懸掛直省各府州縣文廟。
康熙二十五年,御製〈至聖先師孔子贊〉、〈四賢贊〉,頒行直省各府州縣,勒石學宮。

至聖先師孔子贊【並序】
蓋自三才建而天地不居其功,一中傳而聖人代宣其蘊。有行道之聖,得位以綏猷;有明道之聖,立言以垂憲。此正學所以常明、人心所以不泯也。粵稽往緒,仰遡前徽:堯、舜、禹、湯、文、武達而在上,兼君師之寄,行道之聖人也;孔子不得位,窮而在下,秉刪述之權,明道之聖人也。行道者,勳業炳於一朝;明道者,教思周於百世。堯、舜、文、武之後,不有孔子,則學術紛淆、仁義湮塞,斯道之失傳也久矣;後之人而欲探二帝、三王之心法以為治國平天下之準,其奚所取衷焉!然則孔子之為萬古一人也,審矣。朕巡省東國,謁祀闕里,景仰滋深。敬摛筆而為之贊曰: 清濁有氣,剛柔有質;聖人參之,人極以立。行著習察,舍道莫由;惟皇建極,惟后綏猷。作君作師,垂統萬古;曰惟堯舜,禹湯文武。五百餘歲,至聖挺生;金聲玉振,集厥大成。序書刪詩,定禮正樂;既窮象繫,亦嚴筆削。上紹往聖,下示來型,道不終晦,秩然大經。百家紛紜,殊途異趣;日月無踰,羹牆可晤。孔子之道,惟中與庸;此心此理,千聖所同。孔子之德,仁義中正;秉彝之好,根本天性。庶幾夙夜,勗哉令圖;遡源洙泗,景躅唐虞。載歷庭除,式觀禮器;摛毫仰贊,心焉遐企!百世而上,以聖為歸;百世而下,以聖為師。非師夫子,惟師於道;統天垂世,惟道為寶。泰山巖巖,東海泱泱;牆高萬仞,夫子之堂。孰窺其藩,孰窺其徑;道不遠人,克念作聖。

四賢贊
顏子
聖道早聞,天資獨粹;約禮博文,不遷不貳。一善服膺,萬德來萃;能化而齊,其樂一致。禮樂四代,治法兼備;用行舍藏,王佐之器。
曾子
洙泗之傳,魯以得之;一貫曰唯,聖學在茲。明德新民,止善為期;格致誠正,均平以推。至德要道,百行所基;纂修統緒,修明訓辭。
子思子
於穆天命,道之大原;靜養動察,庸德庸言。以育萬物,以贊乾坤;九經三重,大法是存。篤恭慎獨,成德之門;卷之藏密,擴之無垠。
孟子
哲人既萎,楊墨昌熾;子輿闢之,曰仁曰義。性善獨闡,知言養氣;道稱堯舜,學屏功利。煌煌七篇,並垂六藝;孔學攸傳,禹功作配。

康熙四十一年,御製訓飭士子文,頒行天下學宮,訓飭士子。
國家建立學校,原以興行教化,作育人材,典至渥也。朕臨馭以來,隆重師儒、加意庠序;近復慎簡學使,釐剔弊端,務期風教修明、賢才蔚起,庶幾樸棫作人之意。乃比來士習未端,儒效罕著。雖因內外臣工奉行未能盡善,亦由爾諸生積錮已久,猝難改易之故也。茲特親製訓言,再加警惕。爾諸生,其敬聽之!
從來學者,先立品行,次及文學;學術事功,源委有敘。爾諸生幼聞庭訓、長列宮牆,朝夕誦讀,寧無講究?必也躬修實踐,砥礪廉隅,敦孝順以事親、秉貞忠以立志。窮經考義,勿雜荒經之談;取友親師,悉化驕盈之氣。文章歸於醇雅,毋事浮華;軌度式於規繩,最防蕩軼。子衿佻達,自昔所譏。苟行止有虧,雖讀書何益?夫若宅心弗淑,行己多愆。或蜚語流言,脅制官長;或隱糧包訟,出入公門;或唆撥姦猾,欺孤凌弱,招呼朋類結社要盟。乃如之人,名教不容、鄉黨弗齒;縱倖脫褫朴、濫竊章縫,返之於衷,能無愧乎?況乎鄉、會科名,乃掄才大典,關係尤鉅;士子果有真才實學,何患困不逢年。顧乃標榜虛名,暗通聲氣,夤緣詭遇,罔顧身家;又或改竄鄉貫,希圖進取,囂淩騰沸,網利營私:種種弊端,深可痛恨!且夫士子出身之始,尤貴以正。若茲厥初拜獻,便已作姦犯科,則異時敗檢踰閑,何所不至?又安望其秉公持正,為國家宣猷樹績,膺後先疏附之選哉?
朕用嘉惠爾等,故不禁反覆惓惓。茲訓言頒到,爾等務共體朕心,恪遵明訓;一切痛加改省、爭自濯磨,積行勤學,以圖上進。國家三年登造,束帛弓旌;不特爾身有榮,即爾祖父亦增光寵矣。逢時得志,寧俟他求哉!若仍視為具文,玩愒勿儆,毀方躍冶,暴棄自甘;王章具在,朕不能為爾等寬矣!
自茲以往,內而國學、外而直省鄉校,凡學臣、師長皆有司鐸之責者,並宜傳集諸生,多方董勸,以副朕懷。否則職業弗修,咎亦難逭,勿謂朕之不預也。爾多士尚敬聽之哉!

條約
國朝順治九年,命禮部因明舊制,復刊臥碑文於學宮之左,曉示生員。
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條,開列於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干求官長、結交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許干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辯難。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是年,復頒行六諭,令地方官責成鄉約人等每月朔、望宣誦。
一、孝順父母。
一、尊敬長上。
一、和睦鄉里。
一、教訓子孫。
一、各安生理。
一、莫作非為。
康熙九年,頒上諭十六條。每月朔、望,有司偕紳衿齊集明倫堂及軍民人等俱聽宣講。
一、敦孝弟以重人倫。
一、篤宗族以昭雍睦。
一、和鄉黨以息爭訟。
一、重農桑以足衣食。
一、尚節儉以惜財用。
一、隆學校以端士習。
一、黜異端以崇正學。
一、講法律以儆愚頑。
一、明禮讓以厚風俗。
一、務本業以定民志。
一、訓子弟以禁非為。
一、息誣告以全良善。
一、戒窩逃以免株連。
一、完錢糧以省催科。
一、聯保甲以弭盜賊。
一、解讐忿以重身命。
十八年,頒《鄉約全書》。每月朔、望,有司偕紳衿齊集明倫堂及軍民人等併聽宣講。
二十六年,駐防鎮江將軍董某疏稱:「臣見京口官兵經過文廟,多有不下馬者,乞通行禁飭。」於是詔於學宮照牆東西立「下馬牌」,牌各書滿、漢文,軍民莫不知有廟庭之尊矣。
養老
國朝順治二年,詔各省州縣: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於儒學舉行鄉飲酒禮。設賓、僎、介、主,讀律令,申明朝庭之法,敦敘長幼之節。其動費於「存留錢糧」內支辦,永為定例。正賓以紳衿為之,介、賓則耆民之有行義者。諸羅鄉飲,始於康熙四十七年。
康熙九年,奉恩詔:耆民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
二十七年十月,奉恩詔: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役;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
四十二年三月,奉恩詔: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役;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至百歲者,題明給與建坊銀兩。
四十八年三月,奉恩詔: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役;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至百歲者,題明給與建坊銀兩。
五十二年三月,奉恩詔: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役;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至百歲者,題明給與建坊銀兩。
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恭遇皇上六旬萬壽,各省耆老親詣闕廷叩祝,皇上召至暢春苑宮門外賜宴。奉上諭云:「《書》稱文王善養老者。孟子云:『七十者非帛不煖、非肉不飽。』帝王之治天下,發政施仁,未嘗不以養老尊賢為首務。近來士大夫只論做官之賢否,移風易俗之效驗,所以不暇講究孝弟之本心。今日之會,特出此意。若孝弟之念少輕,而求移風易俗,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矣。爾等皆是老者,比回鄉井之間,各曉諭鄰里,須先孝弟。倘天下皆知孝弟為重,此誠移風易俗之本,禮樂辭讓之根,非淺鮮也。昨日甘霖大沛,四野沾足,朕心大悅。爾等毋誤農時,速回本地!特諭。」
右所載御製諸篇,輝煌聖廟,昭示儒林。學者能考諸身心,奉為模楷,沉潛玩索而有得焉;則所知所行,日進於高明光大而無難矣。至於刊立臥碑、宣講聖諭及養老各條,皆所以發群蒙,開聾瞶,化民成俗,有關學校之大者;故並載之,以補《郡志》之闕。

生員、廩膳、增廣
明以前,學校取士數無可考。明初設廩膳,府學四十人,縣學二十人;以後添設增廣。明季科、歲,每學取進大約百名。國朝順治四十年始定額:大學四十名,中學三十名,小學十二名;先科考,後歲考。至十五年,歲考復定為府學二十名,大縣學十五名,中縣學十二名,小縣學四名或五名。十八年,定科、歲兩考併為一次。康熙九年,復定府學二十名,大縣學十五名,中縣學十二名,小縣學七名或八名。十二年,仍行科、歲兩試,先歲後科,遂為定制。其廩額,府學廩膳已成材生員四十名、增廣二十名,大縣學廩膳二十名、增廣十六名,中縣學如之,小縣學廩膳十六名、增廣十二名30。
康熙二十三年,置諸羅縣。二十五年,臺廈道周昌詳請督、撫兩院題定諸羅縣學照中學例,科、歲兩考取進文生員各一十二名,廩生照內地之半各十名,增廣生各十名;歲貢照內地例,每二年貢一人31。提督學政事務,以臺灣兩隔重洋,學使不能遠涉;照陝西延安、廣東瓊州之例,就臺廈道提督學政,兼行試事。

武生
順治初年,武童依文童例,督學三年一歲考,取進無定額;附學官管理其事宜,照文童例行。武生於歲考錄科,無科考。九年,令直省:武生,該督、撫、提、鎮於本省就近副、參、遊內委諳練騎射者一員,會同學道考取。康熙十年,題定武童進學,府學二十名,大縣學十五名,中縣學十二名,小縣學七名或八名。十四年,題定學道考試武童,不必會同地方武職官。
諸羅縣學自康熙二十六年始,每歲考照中學例,取進十二名。

社學生【順治九年,通行選取,補充鄉社師。康熙二十五年,革去。】
贊禮生
康熙二十五年,令府州縣學,贊禮生不許濫用,應選擇在學肄業生員文行兼優、儀表端莊、聲音宏亮者補充;大學六名,小學四名。考試時准為優等,仍行報部。

樂舞生
康熙二十六年,令郡縣選青年無過俊秀子弟充樂舞生,每學八十六名,大合樂以祀先聖;各給衣頂,免其差徭。督學歲、科按臨日,另造冊申報送考。

義學【學田附】
原在文廟之右;康熙四十五年,臺灣府同知孫元衡攝縣事時建,歲久圮壞無存。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更建於縣署之右;前後兩座,共六間。前楔木為坊,榜曰「義學」。

義學田
在目加溜灣。康熙四十五年,本府同知孫元衡攝縣篆,因曾耀、陳儼請墾互控,撥四十甲充入本縣義學;實洲園也。每年定租銀五十兩,為義學延師脩脯之費。五十年,管事柯招報大水崩陷;教諭陳聲勘丈實存園二十甲,定租銀二十四兩32。五十四年,又報崩陷一十四甲。今存園六甲,仍在柯招分下,年納租銀一十二兩。

社學
在邑里漢庄者八,以教漢童:
一在縣內紅毛井邊。
一在新化里八竈庄。
一在善化里關帝廟後。
一在開化里觀音宮。
一在安定里姑媽廟。
一在打猫後庄。
一在斗六門庄。
一在半線庄營盤邊【以上八所,康熙四十八年知縣劉作楫奉巡撫張伯行通行建】。
在番社者八,以教番童:
一在新港社。
一在目加溜灣社。
一在蕭壠社。
一在麻豆社【以上四所,康熙二十五年知縣樊維屏建】。
一在諸羅山社。
一在打猫社。
一在哆囉嘓社。
一在大武壠社【以上四所,康熙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建】。
論曰:自宋仁宗賜兗州學田,詔天下州縣立學,增置學官;歷南宋、元、明,擴而張之。至我朝而師儒縫掖,遠溥海外,文治之隆於斯極矣。
諸羅建學三十年,掇科多內地寄籍者。庠序之士,泉、漳居半,興、福次之,土著寥寥矣。夫士農工賈各世其業,故易有成也。諸羅之人,其始來非商賈則農耳;以士世其業者,十不得一焉。兒童五、六歲亦嘗令就學,稍長而貧,易而為農矣、商與工矣,或吏胥而卒伍矣,卒業於學者十不得一焉。子朱子有言:「自田不井授,人無恆產;而為士者尤厄於貧,反不得與農工商賈齒。上之人欲聚而教之,彼亦安能終歲裹飯而學於我!」是以漢元、成間,增置博士弟子,以仰給大官,旋即報罷。夫萃天下之力供養士之費而不足,今欲責成於州縣之微祿,雖有義學、社學之設,亦惟力是視;不則,苟具文書而已。雖有穎悟傑出之子,不能自給,亦終於易慮改圖而已。而巨賈列肆居廛,則金帛貨貝足相傲也;田舍翁多收十斛,則菽麥稻粱足相傲也;吏胥舞文為奸利,鮮衣美食則相傲;強有力竄名卒伍,躍馬彎弓又相傲。於是此邦視學之途為迂而無用,內郡之不得志於有司者,群問渡而東焉。科、歲兩試,此邦之人拱手而讓之;一登解額,即飛揚而歸故里,海外人文何日而興乎?
先王謹庠序以養士,五禮六樂、七教八政,養耆老,恤孤獨,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絀惡,非專為導人梯榮弋祿之資也;是故修之於家而獻之於廷,德行高妙,志節清白,表正風俗,視民不恌,君大夫之所敬求、長吏之所以尊而禮也。乃或孝弟無稱,踰閑蕩檢,造請夤緣,侵漁武斷;圭璧之躬,士有闕矣。有司束濕,又何怪焉!司馬溫公之說曰:「士先德行後文學」。以文學言之,經術又先於詞章。蓋經術者,格物致知之學,所以進於誠意、正心、修身而為齊家、治國、平天下之具者也。今學者焚膏繼晷,惟科舉是務。即所謂科舉之文,亦非有原本經術、發抒義理,得之心而宣諸口;揣摩迎合,圖取膏粱、文繡已耳。就其所學,寧堪自問哉?
夫詩書之氣漸染,甚於丹青。不患才之不及,而患志之不立。年盛質美,始涉學庭,講修典訓,志道據德之基也;積分優補,久列膠庠,力學不倦,依仁游藝之漸也。古者之學,自一年以至七年謂之小成,九年謂之大成,故能經術湛深,時務明達,本末貫通,紹休聖緒。敷奏以言,則文章可觀;明試以功,則盤錯皆利。出為家國天下之禎祥,處亦學術人心之倚賴也。若但取斷爛時文以求應舉,粗知對偶便望巍科;閭里童昏儼然師塾,又安望其知類通達、強立不反乎?無論雕蟲小道,立名非真;即造極登峰,亦何關聖學絕續、風俗盛衰、政治得失?以此求才,徒虛語矣!漢陽朔二年,詔曰:「儒林之官,四海淵源,宜皆明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否則,學者無述焉。」胡安定先生教授蘇湖,嚴師弟子之禮,視諸生如子弟,諸生亦信愛如其父兄。其教人之法,有經義齋,有治事齋。經義齋擇疏通有器局者為之;治事齋者人各治一事又兼一事,如邊防水利之類。故天下謂湖學多秀彥。許魯齋設教燕京,弟子出入進退,嚴如君臣,相其動息,以為張弛。課誦少暇即習禮,或習書算。少者,則令習拜跪、揖讓、進退應對。久之人人自得,尊師敬業;下至童子,亦知三綱、五常為生人之道。今或博士弟子,漠如路人,甚者避不相見。二者必居一,失於此矣。鄉塾之師,或崇飲戲謔,倚席不講;弟子亦蔑視其師,師之去留不關父兄,悉由弟子之好尚,如此而尚可冀其相與有成乎?
雖然,縣令者,父母而師率之,責無所諉也。異時諸邑學宮茂草,藉口頹弛,然且不可;今之巋然而顯敞者新築也,講學行禮有其地矣。往者邑有灣裡溪之園四十甲,學博掌之,歲徵其入以給義學之師。今之告衝決者,其中寧無移甲為乙之弊?為之經理,脩脯猶可藉也。士不可盡膳,拔其尤者如孫明復,則希文之橐可解也;非公事不可至,擇其難致者如徐孺子,則仲舉之榻可下也。寄籍不必杜,藉其博雅宏通,為土著之切磋可也;土著不能多,有表其聰明特達,為邑人之觀望可也。昔文翁治蜀,每出行縣,擇諸生明經飭行者與俱;蜀人爭為學官弟子,比於齊、魯。明道先生令晉城,鄉皆置校,正兒童所讀句讀;教者不善,輒易置之。鄉為社會立科條,旌善別惡;今縣令簿書期會,日不暇給,況茲地千里,勢不能鄉為日涉而人為面命也。廣勵教化,使邑之人明知學之為貴而群趨焉。義學、社學聘有學行生儒主之。民間塾師,必籍其名,覈其文藝品行。內地寄籍者隆其禮,土著未入庠序者復其身。有教約以嚴其師,師有殿最;有教法以課其徒,徒有賞罰。月朔,與學博諸生講求御製訓飭士子之文。文字一本之經術,申之以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無為沾沾科舉是崇。都人士之文章德業,焉可量也!
註釋:
29.文叢本闕「郡縣廟學之設,……盛於宋之慶曆」一句。
30.王禮《臺灣縣志》載廩膳生員額數為:「府學定四十名,大縣學、中縣學定二十名,小縣學定十六名;增廣且各如其數。」據此,文叢本易府學增廣數為「四十名」,大縣學增廣數為「二十名」,小縣學增廣數為「十六名」。
31.「貢一人」,文叢本作「貢監八」。
32.文叢本作「二十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