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游览安全的通知
认真做好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游览安全的通知 〔81〕文物字第91号 〔81〕城发园字45号 〔81〕公发(治)23号 1981年2月28日 发布机关:国家文物局、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各省、市、自治区文物局(文化局、文管会)、城建局、园林局、公安厅(局):
粉碎“四人帮”以后,许多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古典园林陆续修缮开放,对于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丰富文化娱乐生活,起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旅游事业的开展,国内外游入剧增,加之管理不善,一些单位在开放中片面追求增加收入,不顾实际情况扩大售票,致使一些著名文物古迹、风景园林发生过分拥挤堵塞现象,造成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去年九月在北京北海公园举办赏月晚会,由于超售大量门票,造成挤死三人,重伤多人。最近河南开封铁塔公园为了增加收入,违反原来“观塔不登塔”的规定,擅自决定售票登塔,不少学生被挤压窒息昏厥,造成十人死亡,多人重伤的严重事故。为了确保游人、观众的安全,防止严重危害人身事故的继续发生,同时也为了保护好古建筑、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等国家的珍贵财富,今特做如下通知:
一、各地文物保护、园林管理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共同对所在地区的古建筑、园林、文物古迹以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安全、防震、防雷电以及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情况的检查。
二、凡有危险的古建筑,或正在维修的古建筑,应立即停止开放,周围树立危险标志或界限。虽能开放,但不适于进入参观的,也应停止进内参观。
三、一些虽然没有危险但不能同时容纳多数入参观的,应严格控制同一时间入内参观的人数。严禁超额售票或超额进入。
四、一些古建筑的装饰性栏杆和园林中本来只作观赏的假山、孤赏石、经幢、墓塔等装饰点景,严禁开放上人。并设置围护设施,以防游人攀登倚靠,发生危险。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