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政殿學士尚書戶部侍郎簡肅薛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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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政殿學士尚書戶部侍郎簡肅薛公墓誌銘
作者:歐陽修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廬陵文鈔/25》和《歐陽修集/卷026

明道二年,尚書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河東公以疾告歸其政。天子曰:「吾不可以數煩公。」乃詔優公不朝,而使視事如故,居歲中,數以告,乃得還第。又數以告,然後拜公為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判尚書都省,罷其政事。景祐元年八月庚申,公薨於家,年六十有八,贈兵部尚書。

公諱奎,字宿藝,姓薛氏。薛氏之先出於黃帝之後任姓,任姓之別為十族,薛者,奚仲之始封也。其後奚仲去,遷邳,而仲虺留居薛。春秋之際,以國見《經》,而其子孫後以為氏。此其譜也。隋、唐之間,薛姓居河東者為最盛。

公,絳州正平人也。曾王父贈太保諱某,大王父贈太傅諱某,王父殿中丞贈太師諱某,三世皆不顯,而以公貴。初,太宗皇帝伐并州,太師以策幹行在,不見用,罷。公生十餘歲,已能屬文辭,太師顧曰:「是必大吾門,吾復何為?」乃不復事生業,務施貸以賙鄉閭,曰:「吾有子矣,後何患?」後五十年,公始佐今天子參政事,為世名臣,如其言。

公為人敦篤忠烈,果敢明達。初舉進士,為州第一,讓其里人王嚴,而居其次,於是鄉里皆稱之。淳化三年,再舉乃中,授秘書省校書郎、隰州軍事推官。始至,取州獄已成書,活冤者四人。徙儀州推官,士爭薦其能。丁太夫人憂,服除,用薦者拜大理寺丞、知興化軍莆田縣,悉除故時王氏無名租,莆田人至今以為德。遷殿中丞、知河南長水縣,徙知興州。州舊鑄鐵錢,用功多,人以為苦。公乃募民有力者,弛其山,使自為利,而收其鐵租以鑄,悉罷役者,人用不勞。遷太常博士,御史中丞向敏中薦公材中御史,就拜監察御史,召為殿中侍御史,判三司都磨勘司,賜緋衣銀魚。出為陝西轉運副使,坐舉人免官。居數月,通判陝府。歲餘,召還台,安撫河北,稱旨,改尚書戶部員外郎、淮南轉運使、江淮製置發運使。開揚州河,廢其三堰,以便漕船,歲以八百萬石食京師,其後罕及其多。轉吏部員外郎,丁太師憂,去職不許。居二歲,入為三司戶部副使,與三司使李士衡爭事省中,士衡扳時權貴人為助。公拜戶部郎中、直昭文館,出知延州,遷吏部郎中,入為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遷右諫議大夫、御史中丞。

契丹使蕭從順來朝,是時,莊獻明肅太后垂簾聽政,從順舉止多不遜,以謂南使至契丹者皆見太后,遂請見之。朝議患之,未有以決。公獨以理折之,從順乃止。而嫉公者讒其漏禁中語,由是拜集賢院學士,出知并州,改知秦州。

秦州宿重兵,兵嘗慊食,公為勤儉積畜,教民水種。歲中,遷樞密直學士、知益州,而秦之餘粟積者三百萬,征算之衍者三十萬,核民舊隱田數百頃,所得芻粟又十餘萬,秦州之民與其蕃落數千人,詣轉運使請留,不果。

公在開封,以嚴為治,肅清京師。京師之民至私以俚語目公,且相戒曰:「是不可犯也。」囹圄為之數空,而至今之人猶或目之。及居蜀,尤有善政。民有得偽蜀時中書印者,夜以錦囊掛之西門,閽者以白,蜀人隨之者萬計,皆恟恟出異語,且觀公所為。公顧主吏藏之,略不取視,民乃止。老媼告其子不孝者,子訴貧不能養。公取俸錢與之,曰:「用此為生以養。」母子遂相慈孝。裏富人三女皆孤,民或妄爭其產,公析其貲為三,為嫁其女,於是人皆以公為仁恩。蜀人喜亂而易搖,公既鎮以無事,又能順其風俗,從容宴樂,及其臨事,破奸發伏,逆見隨決,如逢蒙之射而方朔之占,無一不中。蜀人愛且畏之,以比張尚書詠而不苛。開封,天子之畿;益州,蜀一都會,皆世號尤難理者。而公尤有名,其猛寬之政,前後異施,可謂知其方矣。

入拜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遂拜參知政事。公入謝,上曰:「先帝嘗言卿可用,吾今用卿矣。」公益感激自勵。而素剛毅,守節不苟合,既與政,尤挺立無所牽隨。然遂欲繩天下,無細大,一入於規矩。往往不可其意,則歸臥於家,歎息憂愧,輒不食。家人笑其何必若此,公曰:「吾慚不及古人,而懼後世譏我也。」

公嘗使契丹,與其君臣語,而以論議服其坐中。其後契丹使來,必問公所在,及聞已用,乃皆喜曰:「是得人矣」邊吏得諜者,言契丹欲棄約舉兵。上亟召大臣議,或欲選將增兵。公曰:「契丹畏誓而貪利,且無以隙以開其端,其必不動,不宜失持重之勢而使其可窺。」已而卒無事。他日,上顧公曰:「果如公言。」於是益重之。

明道二年,莊獻明肅太后欲以天子袞冕見太廟,臣下依違不決。公獨爭之,曰:「太后必若王服見祖宗,若何而拜乎?」太后不能奪,為改他服。太后崩,上見群臣,泣曰:「太后疾不能言,而猶數引其衣,若有所屬,何也?」公遽曰:「其在袞冕也。然服之豈可見先帝乎?」上大悟,卒以後服葬。於是益以公為果可用也。

公先娶潘氏,早卒;後娶趙氏,今封金城郡夫人。子男一人直孺,大理寺丞。女五人:長適故職方員外郎張奇;其次適故開封府士曹參軍喬易從,早亡;次適太原王拱辰,早亡;次適廬陵歐陽修;次又適王氏。公既貴,贈其曾祖而下三室,曰太保、太傅、太師。追封曾祖妣某氏某夫人,祖妣某氏某夫人,妣某氏某夫人。

公性孝慈,雖在大位,家人勤儉不知為驕奢,諸子幼孤撫養不異。平生所為文章四十卷,直而有氣,如其為人。五年某月某甲子,其孤直孺奉其柩自京師葬於絳州,以某年某月某甲子即事。先期,狀公之功行上之太常,太常議曰:「諡法:一德不懈曰簡,執心決斷曰肅。今其狀應法。」乃諡曰簡肅。銘曰:

薛夏之封,以國為姓。其後河東,隋唐最盛。公世載德,實河東人。必大其門,太師之云。公之從事,以難為易。參於大政,不撓不牽。屢決大議,有言炳然。公不為相,告病還家。賵賻之榮,尚書是加。公有敏德,焯其行事。公有令名,有司之諡。事告之史,諡傳子孫。又刻銘章,納於墓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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