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驻京代表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驻京代表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64号
2000年8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原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和日本输出入银行合并成立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有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0年1月1日起,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继续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免税政策,即: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对华贷款利息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该机构驻北京代表处常驻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